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部门(单位):
《巴里坤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经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16日
巴里坤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哈密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巴里坤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新常态,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进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团结引领各族妇女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为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篇章贡献巴里坤巾帼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从战略上审视和谋划新疆妇女事业发展,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
2.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妇女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推动各族妇女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引领各族妇女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3.坚持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巴里坤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妇女。
4.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5.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6.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巴里坤县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巴里坤篇章而不懈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6/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5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逐步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幼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11.县级有1所政府举办、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率逐年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以健康中国建设为目标,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落实健康促进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细化措施要求,精心组织推动。深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统筹改革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县医院和妇幼保健中心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每年组织开展妇幼计生中心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医疗保健服务。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强化救治保障。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妇女保健医生,确保妇幼健康服务落地落实。将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推动落实。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育周期健康管理模式。建立基于妇女个人全生育周期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应用系统,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各相关部门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加快县医院和县妇幼计生中心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力发展中医民族医,推广中医民族医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健全孕产妇、流动孕产妇、低收入孕产妇、危重孕产妇筛查和医疗急救网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持续提升分类管理、紧急救治和全程服务水平。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合理控制剖宫产率。
5.加大妇女“两癌”防治力度。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不断提升。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50%的妇女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新技术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经济困难患者的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保健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各相关部门每年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和偏远地区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定期回访、心理服务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关注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立心理健康服务室,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落实好《“健康哈密2030”规划纲要》,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妇女健康为中心”转变。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加大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力度,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科学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健康宣传信息和营养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开展孕产妇的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文化体育事业,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工间操。工会组织、村(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健身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创新应用,逐步建成向上联接自治区级平台及哈密市智慧城市平台,向下覆盖县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全民健康平台,实现全县范围内医疗、卫生、健康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妇女对“五个认同”的认识更加牢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
3.教育工作领域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4.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5.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5%以上。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
7.女性接受职业教育水平逐步提高。
8.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9.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10.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1.青壮年妇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四史”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厚植爱国情怀,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政治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深入实施“文化润疆”工程,围绕“讲好新疆故事、讲出哈密精彩”,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灵活的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引导各族妇女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树牢“三个离不开”思想。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现代文明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在思想观念、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深入挖掘、积极讲述新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团结故事,通过深度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族妇女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
3.教育工作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强性别平等培训内容,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女童、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水平。多举措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探索多样化办学模式,支持巴里坤县中小学打造具有科技、艺术和体育等特色鲜明学校,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6.促进妇女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进城务工女性、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7.鼓励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加强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宣传,让女性有更多机会接受高等教育,鼓励女性学习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专业。让女性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有竞争力,实现女性价值。
8.提高妇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完善妇女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利用农牧民夜校、远程教育、视频教学等形式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有针对性的向低收入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9.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优秀女科技人才进校园活动,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10.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11.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组织妇女开展电商、家政、月嫂等学习培训,引领妇女与时俱进。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2.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县委党校结合实际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加强跨学科研究,加大对妇女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
13.构建平等尊重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各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严格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依法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可持续发展能力。
9.充分发挥各族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共建共治共享。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分配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妇女劳动权益,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支持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新模式吸纳妇女就业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各族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在发展农村产业方面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争取高校和属地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举办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5.不断优化妇女就业结构。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需求,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非农就业差距。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以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为目标,组织政策理论、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女性就业层次和质量。提高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消除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6.加强女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在各领域、各行业、各部门开展科技创新、业务创新和岗位建功等活动,在专业领域更好凝聚女性智慧和力量。每年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进行专业知识、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培训。完善女性科学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大女性专业人才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加强对生育后女性职业发展的人文关怀。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增强妇女致富带富能力。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偏远地区帮扶机制。扶持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服装加工、编织刺绣、农村电商、农牧产品加工、农家乐、民宿等特色产业项目。打造妇女手工品牌,把指尖技艺变为指尖经济。实施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引导妇女发展现代服务业,拓宽增收创业渠道。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及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动态帮扶机制。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发挥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双创”孵化园等平台作用,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培育“妇”字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县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偏低的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9.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鼓励县委党校、技工学校开设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及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女性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重视在各行各业青年女性特别是少数民族妇女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以培养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队伍为目标,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选拔配备新时代妇女干部的政策规定,将妇女干部选拔配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妇女干部的目标。在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日常调整中,综合分析各级班子结构,按照能力经验互补、性格气质相融、专业技术对口等原则,实现应配尽配、应调就调。通过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形式,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优秀妇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逐步提高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深化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让更多优秀妇女进入企事业单位管理层,并确保妇女在晋升晋级、职称评聘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部门要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7.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留疆西部计划志愿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社区)班子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为女性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搭建平台。
8.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强指导服务,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联动、能力建设等方式,选树一批在妇女儿童和家庭教育领域有一定代表性、示范性的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以“三亮四有五抓”持续推进新社会组织等领域妇联组织建设,实现哪里有妇女集中、组织活动就延伸到哪里。
9.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作用。支持各级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推进各级妇联组织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群体社会保障应保尽保。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推进利用大数据支撑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形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权责清晰、可持续、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支持灵活就业妇女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性别差距。参与国家级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在健全覆盖全民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
2.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通过柜台服务、电话服务、网上经办等多种方式,简化备案转诊手续,持续优化参保妇女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发挥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的双重保障作用。
3.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持续深入开展生育保障政策宣传。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升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4.落实妇女养老保险制度。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加强县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乡镇设置社会救助机构,加强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实施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市、县、乡、村四级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乡镇设置社会救助机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加强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提供救助帮扶,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参与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分性别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的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及时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城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以区域养老设施、农村幸福大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邻里互助养老设施为主体,在县、乡镇、城乡社区三级构建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普惠型养老服务网络布局。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关福利、救助保障制度和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到2025年底,我县常住人口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1名社会工作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为老志愿服务队、“时间银行”、互助养老等形式促进长期照护常态化、专业化。
11.提高对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为农村留守妇女干事创业搭建平台,引领农村留守妇女在乡村振兴、乡村治理、家庭文明建设和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支持社会力量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众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论述摘编》,加强教育引导和舆论宣传,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万家”活动,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基层、深入妇女群众,入脑入心。扎实推进“文化润疆进家庭”行动,以“石榴花开·巾帼同心”为内容,持续开展百名妇女向党说句心里话、百名巾帼宣讲员走基层、百名儿童夏令营牵手结对、百套知识书包进农家等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积极推动家庭政策体系的建立。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人口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逐步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3.积极推进家庭公共服务。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发展普惠托幼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支持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发展数字家庭。
4.加强家庭教育队伍建设。发展培育一批家庭教育指导骨干。积极搭建平台,加大对家庭教育队伍培训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发挥“五老”人员、优秀家长等志愿服务队伍作用,积极培育家庭教育专业社会组织。
5.推动家庭教育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层层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6.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美丽庭院建设,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7.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物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形成平等、和谐、健康的婚姻家庭观念和婚姻家庭关系。广泛宣传教育,倡导健康恋爱交友和新型婚育文化,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提倡婚事新办简办,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引导改变生男偏好。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8.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家庭关爱服务及妇女儿童侵权案件发现报告等工作机制。到2025年,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探索搭建“互联网+”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化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9.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夫妻共同承担照料老人、共同分担料理家务、共同教育辅导子女学业、共同陪伴子女成长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完善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10.提高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部门联动加快村(社区)智慧养老进程。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通过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子女护理假权利。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支持有条件的村(社区)发展“银发经济”。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1.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增强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强化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7.切实提高农村改厕质量,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各族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依托县委党校,推动各级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以“文化润疆进家庭”为载体,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进程,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引领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并带动家庭成员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
4.营造利于妇女发展的文化传媒环境。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者、管理者及文化传媒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监管和舆论引导,及时依法整治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研判处置机制。
5.提高妇女运用新媒体的能力。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要充分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农牧民夜校、远程教育等阵地,开展面向女性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升女性运用新媒体、信息甄别判断、网络安全防范和有效利用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络正能量。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各相关部门不断丰富活动载体,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环境质量。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分析环境污染因素、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和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
8.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9.为妇女群众提供应急保护。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和相关应急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每年组织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在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0.发挥妇联组织宣传引领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矩阵,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讲好巴里坤妇女发展故事,树立巴里坤妇女奋勇争先的巾帼形象。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各族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哈密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和使用权,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对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强化社会化维权体系建设。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巴里坤建设全过程。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与法治队伍建设、“八五”普法规划、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同部署、同落实,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推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司法局建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巴里坤建设能力。将《民法典》《妇女权益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养成妇女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妇女、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妇女参与立法、司法、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持续推进反家庭暴力制度化建设。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的实施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培训、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建立案件跟踪回访、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等机制,推动反家庭暴力法落实落细。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强对家庭暴力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加快紧急庇护场所建设,提升庇护服务水平。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配合参与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的渠道。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面向家庭、学校、社会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举报维权和救济渠道。
9.加强面向妇女的网络生态治理。建立多部门联动联控联治机制,监管和查处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传播,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10.依法保障妇女的家庭财产权益。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包括依法平等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加强阵地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维权职能作用。立足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推行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的互联互通工作模式,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和女童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和女童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实施规划。
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县人民政府依据自治区、哈密市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县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哈密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二)完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县妇儿工委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推进工作落实。健全规划实施示范、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强化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重点支持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用好援疆资源,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规划实施,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宣传各级党委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加强学习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依托县委党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加强兵地规划实施融合工作,携手推动兵地妇女共同发展、全面发展。进一步用好援疆资源,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促进规划实施。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的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县统计局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县统计局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及时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审批、监测评估报告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人员参加,开展规划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印发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报送、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人员参加,开展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实施评估,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终期评估参考。
(三)提升妇女发展监测评估工作能力水平。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推动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实施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成困难、波动较大的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和高质量推进。
巴里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