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起草过程中,书面征求了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哈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哈政发〔2018〕110号)《巴里坤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巴党发〔2022〕6号)及正在修订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重要文件为依据,结合巴里坤县实际,制定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县人民政府议事程序流程,提高会议质效、规范政府行为、依法制约行政权力,进一步推进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政府常务会议组成、议题提出、会商决策、会议纪律进行明确,强化依法决策议事,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动形成流程规范、高质高效、公正公开的会议体系,为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基础。目前,自治区、哈密市及其他兄弟县市对地方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均有成熟规定,可以以之参考。
二、制定的依据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第1-18条的制定依据是《哈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哈政发〔2018〕110号)第22-26条、第39-44条。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第19条的制定依据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第28条。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本文件分别于8月18日、8月26日和8月30日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各组成部门领导和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共提出修改意见11条,采纳10条,完成修改共计2稿。
四、集体讨论决定情况
本文件于8月29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集体研究讨论并通过,办公室集体讨论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形成送审稿,由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五、主要内容及说明
本《规则》共19项条款。
第1条—第4条,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议事原则、组成人员和开会最低人数要求进行了明确。
第5条,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进行逐条细化明确,共计11类主要议事任务。
第6条,对不得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进行讨论的10类事项进行了逐条细化明确。
第7—10条,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的提出、资料准备、送呈、审批等前期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对常务会议召集频次进行了安排。
第11—14条,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的列席单位、汇报、会商、集体决策等流程作出了具体要求,对会议请假手续进行了明确。
第15—17条,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撰写、审议通过的文件办理、决定重大事项的督促监督、新闻稿的审批与发布等工作进行了具体要求。
第18—19条,本文件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按照规范性文件公开要求,本文件于公开后30日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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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