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修订过程中,书面征求了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和法律顾问意见。在此基础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哈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哈政发〔2018〕110号)等重要文件为依据,结合巴里坤县实际,对《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修订。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依法治疆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新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哈密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县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部署要求,推动县人民政府及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对政府方方面面的工作流程、制度、规范、纪律进行明确,对前期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理解决,对法治政府建设体系进行完善,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巴政办发〔2019〕42号)进行修订。
二、起草依据
《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巴政办发〔2019〕4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参照《哈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制定。
对《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巴政办发〔2019〕42号)的修订,主要涉及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会议制度等重要内容进行增补、扩充、修改。
修订版本第21—24条的制定依据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全文内容。
修订版本第27—33条的制定依据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全文内容。
修订版本第47—51条内容与新制定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保持一致。
其他条款主要参考沿用原《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巴政办发〔2019〕42号)内容。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本文件分别于8月18日、8月26日、8月30日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各组成部门领导和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共提出修改意见9条,采纳9条,完成修改共计2稿。8月31日由县司法局对本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2条,采纳2条。
四、集体讨论决定情况
本文件于8月29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集体研究讨论并通过,9月8日经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并通过。
五、主要内容及说明
本《规则》共12章76项条款。
第1章共3条,主要对县人民政府参考文件、指导思想、工作准则进行规定。
第2章共7条,主要对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人员组成、工作制度、层级负责制进行了规定
第3章共7条,主要对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行政职能进行概括性的阐述。
第4章共8条,主要对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其中还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流程进行了详细安排。
第5章共9条,主要对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进行了具体的要求。
第6章共4条,主要对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政务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制度进行了明确。
第7章共6条,主要对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落实人大、监察机关、司法监督、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制度,严格执行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进行了明确。
第8章共10条,主要对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和其他会议制度进行了逐条明确。
第9章共7条,主要对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公文流转制度、公文审批制度、公文印发制度进行了逐条明确。
第10章共8条,主要对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加强廉政和作风建设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11章共5条,主要对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人员工作纪律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12章共2条,主要内容为附则。
相关链接: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巴里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