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县1家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里坤县城镇新华食品厂生产的甜味小麻花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巴里坤县城镇沃玛特购物中心进行抽检时,巴里坤县城镇新华食品厂生产甜味小麻花(生产日期:2023-01-05),经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果为实测值0.44g/100g,标准指标≤0.25g/100g。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巴里坤县城镇新华食品厂2023年1月5日生产的甜味小麻花,共220袋,162袋全部批发至县域内各商店,货值金额486元。该厂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共召回62袋。该厂在召回的62袋甜味小麻花中抽取8袋,并将生产该批次甜味小麻花使用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20日的金亮子一级菜籽油1桶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过氧化值进行检验。2023年4月7日,该厂提供了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结果均为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予行政处罚。
(三)该企业为保障食品安全展开排查,并进行整改,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4月10日,对巴里坤县城镇新华食品厂进行复查。
二、巴里坤县城镇沃玛特购物中心经营的甜味小麻花
(一)抽检基本况。
在巴里坤县城镇沃玛特购物中心进行抽检时,该购物中心经营的甜味小麻花(生产日期:2023-01-05),经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果为实测值0.44g/100g,标准指标≤0.25g/100g。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3年3月15日,执法人员在巴里坤县城镇沃玛特购物中心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购物中心分别于2023年1月15日和2023年3月3日分两次从巴里坤县城镇新华食品厂共购进生产日期:2023-01-05的甜味小麻花42袋(进价一袋3元,销售价4.5元),该店于2023年3月8日退货甜味小麻花18袋。该店已启动召回程序,但未能召回。根据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巴县市监不罚〔2023〕1号),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建立了完整的进货查验,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三之规定,给予巴里坤县城镇沃玛特购物中心不予行政处罚。
(三)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4月10日,对巴里坤县城镇沃玛特购物中心进行复查,该超市已认真整改,未出现上述不合格产品。
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