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哈密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和工作安排,培育扶持我县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让广大农牧民群众享受更多发展成果,促进共同富裕,壮大产业规模,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种植业
(一)积极推广优质春小麦品种。鼓励种植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从县域外购买巴里坤县推广的粮春1242、核春115、新春43号、新春48号,有资质种业的春小麦种子,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验收合格后给予1元/公斤良种补贴。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相关乡镇场区
验收时间:2023年1月—3月31日
验收标准及要求:从有资质的种业公司购买推广品种范围内的春小麦种子,种植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购买前需向所有地乡镇场区及县农业农村局报备,调运后需向县农业农村局及乡镇场区报告,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乡镇进行验收,购买方需提供种业资质资格证,购买合同、出库单、运费清单、过道费缴费单、发票、银行汇款记录凭证等资料,补贴名单需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
2023年预计调运优质春小麦种子1000吨,需补贴资金100万元。
(二)大力发展马铃薯产业。对连片种植马铃薯50亩(含50亩)以上,200亩以下(含200亩),每亩产量不低于2500公斤,种植户销售给带动本地富余劳动力稳定就业20人以上的马铃薯加工企业的,经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给予150元/亩补贴;200亩以上每亩产量不低于2500公斤,种植户销售给带动本地富余劳动力稳定就业20人以上的企业的,经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给予200元/亩补贴。预计2023年马铃薯种植面积3.5万亩,需补贴资金7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相关乡镇场区
验收时间:2023年9—10月
验收标准及要求:1、符合补贴要求的面积和产量;2、马铃薯种植应按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推广使用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病虫绿色防控技术;3、开展质量安全检测。需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例行检测,有检测记录。禁止不合格的产品上市,发现上市产品出现农药残留超标的,不予补贴;4、所种耕地要保持清洁,及时清理生产资料废弃物(包括农膜),农膜回收率要达到85%以上,清除田间杂草,田间杂草率不能高于20%以上。
8月中旬各乡镇场区对种植马铃薯的农户种植面积进行全面核实,核实面积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各乡镇场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进行抽验,抽验组成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对所种植面积验收(8月30日前),详细记录并签字;种植户向带动本地富余劳动力稳定就业20人以上的马铃薯加工企业销售完马铃薯后提供供销合同及销售凭证等资料,10月30前完成销售(逾期未完成销售的不予补贴),对符合要求的给予补贴。
(三)鼓励发展露地蔬菜基地建设。对在耕地上连片种植露地蔬菜每亩产值不低于3000元并自行销售产品,经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种植露地蔬菜20亩以上、200亩以下(含200亩)的,每亩给予320元补贴;200亩以上、500亩以下(含500亩)的,每亩给予370元补贴;500亩以上每亩给予420元补贴。
预计2023年露地蔬菜种植面积0.4万亩,补贴资金168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相关乡镇场区
验收时间:2023年8--9月
验收标准及要求:1、符合要求的面积和产值;2、蔬菜种植应按无公害蔬菜的生产标准,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推广使用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病虫绿色防控技术;3、开展质量安全检测,需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例行检测,有检测记录,禁止不合格的蔬菜产品上市,发现上市蔬菜出现农药残留超标的,不予补贴;4、蔬菜基地应保持田园清洁,及时清理生产资料废弃物(包括农膜),农膜回收率要达到85%以上,清除田间杂草,田间杂草率高于20%以上不予补贴。
种植户要在农产品上市前10日内提出申请,说明种植品种、种植面积及坐标,由乡镇场区对种植面积进行全面核实,核实面积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乡镇场区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到相关乡镇进行抽验,抽验组成员要严格把关,按照补贴基本要求进行验收,详细记录并签字,对符合验收标准的露地蔬菜进行补贴。
(四)鼓励发展食用菌种植产业。严格按照菌包数量,每棚蘑菇产量不少于2.5吨。种植食用菌的农民合作组织每批次出菇上市前一周申请验收,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验收合格后,据实补助,针对合作社种植食用菌,按实际种植菌包补助,每个菌包补助0.5元,共计150万元;针对县域内农户种植食用菌,按照实际种植菌包补助,第一茬菌包按照1.5元/包补助,第二茬及以后按0.5元/包补助,共计28万元。所需资金178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相关乡镇场区
验收时间:2023年5月—11月
验收标准及要求:1、符合要求的产值和种植批次;2、开展质量安全检测,需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例行检测,有检测记录,禁止不合格的产品上市,发现上市产品出现农药残留超标的,不予补贴。
种植户要在每批次蘑菇采收一周前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乡镇对实际种植的菌包和产量进行测定,详细记载并签字,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对符合补贴标准的进行补贴。
(五)鼓励发展设施农业。2023年利用设施农业大棚种植蔬菜或水果,种植(收获)不得少于两茬,按实际种植面积每平方米补助5元(只补助1次)。
2023年预计种植蔬菜面积55000平方米,需补贴资金27.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相关乡镇场区
验收时间:2023年11月
验收标准及要求:1、种植(收获)不得少于两茬,销售收入不得低于2万元;2、开展质量安全检测,需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例行检测,有检测记录,禁止不合格的产品上市,发现上市产品出现农药残留超标的,不予补贴。
种植户要在每批次蔬菜或水果采收前一周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乡镇对实际种植的面积进行测定,详细记录并签字,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对符合补贴标准的进行补贴。
(六)大力发展油料作物。以奎苏镇、石人子乡、花园乡、海子沿乡等4个乡镇G335道路两侧500米以及旅游区内种植油菜的种植户,在确权耕地上连片种植油菜面积在50亩以上、亩产达到120公斤以上的,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280元/亩补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文旅局相关乡镇场区
验收时间:2023年9月
验收标准及要求:油菜应连片种植且产量达到规定要求,及时清除田间杂草,田间杂草率不能高于20%以上。
于9月下旬,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相关乡镇进行验收,验收组成员要按照种植基本要求严格进行验收并签字,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对符合标准的进行补贴。
2023年预计种植油菜面积3000亩,需补贴资金84万元。
二、地膜回收
(一)鼓励农用残膜回收。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巴里坤县分局验收合格,每亩地补贴10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巴里坤县分局、相关乡镇场区
验收时间:2023年10月
验收标准及要求:1、种植户积极履行回收地膜主体责任;2、种植耕地应保持清洁,及时清理生产资料废弃物,残膜回收率要达到85%以上,回收率低于85%的不予补贴。
由乡镇场区对残膜回收率进行全面核实,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乡镇场区申请由县财政局、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巴里坤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到相关乡镇进行抽验,抽验组成员要严格把关,按照补贴标准进行验收,详细记录并签字,对符合验收标准的地块进行补贴。预计回收地膜面积1万亩,需补贴资金10万元。
三、畜牧养殖业
(一)优质牧草补助政策
1、2023年对2022年在耕地上种植的苜蓿给予补助。种植的苜蓿面积要连片达到50亩及以上。苜蓿产量在400kg(干草)以上,杂草率不高于20%,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联合验收合格的给予100元/亩的补贴。
2023年在耕地上混合播种的苜蓿面积连片达到50亩及以上的当年享受种植小麦相关补贴,2024年给予牧草补助。苜蓿产量在400kg(干草)以上,杂草率不高于20%,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草局、各乡镇验收合格的给予200元/亩的补贴。
2、对2023年新种植的青贮饲草且连片达到100亩以上的,产量在3吨以上的,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草局验收合格的一次性给予120元/亩的补贴(如自治区有政策按照自治区政策执行)。
3、鼓励县域内养殖大户、企业、合作社利用现有设施、新建或翻修青贮储藏窖,县域外调运青贮饲料1000吨及以上的养殖户,每吨给予200元的运费补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林草局、相关乡镇场区
验收时间:2023年10月30日前
验收标准及要求:1、苜蓿干草产量在400kg以上,杂草率不高于20%验收合格。
2、青贮饲草产量在3吨以上验收合格。
3、合作社、企业、养殖大户必须在10月30日之前向所在乡镇提出补助申请,出具购买青贮饲料合同、发票、运输磅单乡镇先行汇总统计验收并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由合作社、企业、养殖大户负责人、乡镇验收人员、分管领导签字,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盖章后递交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递交申请、乡镇验收合格的调运户进行核查,通过核查的给予发放补贴。
上述相关乡镇场区7月3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没有提交申请的不予验收,配合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进行验收。预计需补贴资金120万元。
(二)良种畜购进及不适合种用公牛淘汰补助政策
1、从县域内、外购入良种种公畜的给予一定的补助。从具有种畜经营资质的种畜场引进萨福克、杜泊、湖羊以及阿勒泰种公羊,县财政给予每只500元补贴;引进西门塔尔、新疆褐牛、安格斯、荷斯坦种公牛,在县财政给予每头6000元的补贴(如自治区有相关政策按自治区政策执行)。需补贴资金21万元。
2、为加快推进巴里坤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巴里坤县牛品种改良率,增加农牧民收入,确保品种改良工作有序推进,对农牧民养殖户淘汰不能作为种畜的公牛给予补贴,预计全县去势公牛犊800头,每头牛给予30元补助,预计补助资金2.4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相关乡镇场区
验收时间:2023年10月30日前
验收标准及要求:1、县农业农村局邀请市、县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对引进种公畜进行鉴定。经市、县两级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鉴定为符合种用标准的种公畜可以享受补助。
2、各乡镇对辖区内养殖的不适合种用的公牛犊进行摸排统计汇总,后经乡镇片区兽医技术人员鉴定去势。农牧民自行去势的必须通过片区技术人员验收合格方可统计享受补助。
验收程序:1、计划引进种公畜的养殖户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首先向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计划引进种畜的品种、数量等,对申请审核通过的,可以在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理准调手续。在引进时须提供检疫证明。引进后须到当地乡镇畜牧兽医部门进行报检,报检后隔离期满无异常,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派出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验收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对引进享受补助政策的种公畜,必须由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畜主三方签订种公畜饲养合同,种公畜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饲养监管,种公畜的饲养期为羊两年、牛三年,在饲养期内因疾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死亡的,必须报乡、县畜牧兽医部门进行现场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
2、各乡镇在本年度10月1日前将不适合种用公牛淘汰去势统计并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各片区兽医技术人员、兽医站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盖章报县农业农村局。
3、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汇总统计情况,联合财政局对上报享受补助资金的户数及淘汰数量进行核查,经核查无误后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至农牧民。
(三)畜间布病检测补助(如全县推行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此项政策取消)
继续做好畜间布病检测工作,鼓励村级动物防疫员参与布病检测采样工作。采样补助按一只羊1元,一头牛2.5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相关乡镇场区
验收时间:2023年11月30日
验收标准及要求:一只羊采样补助1元,一头牛采样补助2.5元。
各乡镇组织指定实验监测人员,将采集的样品集中在县级实验室。在县级实验室人员监督指导下,开展布病虎红初筛工作。阳性样品由县实验室进行试管复核出具检验报告。各乡镇享受布病监测补助数量,以县级试验室汇总统计数据为准。预计60万头只(羊54万只,牛6万头),需补贴资金69万元。
(四)2023年修建养殖大棚建设补助
鼓励有发展庭院经济意愿的农户、合作社、养殖场、家庭农场、养殖企业等修建养殖棚圈,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对2023年新修建的养殖大棚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贴。对新修建标准化养殖棚圈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助;对实施人畜分离集中连片50座棚圈以上规模的,养殖棚圈不低于200平方米,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相关乡镇场区
验收时间:2023年10月30日前,对完成总工程量建设90%以上的棚圈按完工计算。
验收标准及要求:修建棚圈必须符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城乡发展规划且建设手续齐全,由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站与住建部门协调制定统一的养殖棚圈设计图(必须提供农业设施用地审批手续),棚圈必须是按统一的设计图建设。棚圈建设要砖混结构(棚圈四周墙面使用彩板的不予以验收,顶棚可使用彩板),前墙后墙高度等要按设计图建设,地基不低于0.5米。
验收程序:2023年6月25日前,各乡镇场区对辖区内有计划新修建养殖大棚的农户进行统计确定名单。乡级畜牧兽医部门在修建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修建完工的先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人员进行复验,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预计200座,需补贴资金800万元。
(五)牛羊育肥补助
县域内育肥养殖户、合作社,育肥出栏的牛、羊销售给带动本地富余劳动力稳定就业50人以上的牛羊肉加工企业,给予牛500元/头,羊100元/只的补贴;鼓励养殖多胎肉羊,各乡镇确定20户养殖户;凡在县域内种畜场购买用于生产的多胎生产母羊,每只给于1000元补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
验收时间:2023年11月20日前
验收标准及要求:1、育肥出栏的牛羊以带动本地富余劳动力稳定就业50人以上的牛羊肉加工企业收购的票据为准;2、牛、羊育肥期分别不少于100天、40天的养殖档案;3、育肥牲畜必须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和布病检测;4、牲畜育肥前养殖户要在到当地乡镇农牧业发展中心登记备案;5、出栏时必须开具产地检疫证明;6、出售到带动本地富余劳动力稳定就业50人以上的牛羊肉加工企业的,由企业出具票据、检疫票、数量,经县、乡两级联合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方可进行补助发放;7、各乡镇要做好育肥大户补助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8、牛、羊贩运经纪人、屠宰经营户不享受该补助政策。9、用于生产的后备母羊每户不超过10只,必须在饲养地饲养1年以上(检疫票据、养殖档案为准)。
验收及资金发放程序:1、由乡镇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汇总辖区内登记备案育肥户的生产情况,并将达到补助标准的育肥户名单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2、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联合验收组进行初验,对初验合格的报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材料包括复验申请和乡镇联合验收组初验合格户名单;3、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对乡镇初验合格的名单进行复验,复验采取30%比例抽查的方式进行,复验全部合格的,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预计资金650万元。
(六)冷配改良补助政策
鼓励县域内的养殖户通过人工授精技术利用自治县推广优质冻精对所养牛只进行品种改良,农牧民可自行组群,并选出管理员,对组群后达到100头以上且整群推进实施冷配改良的养殖户,每头牛给予100元的冷配改良补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
验收时间:2023年10月30日前
验收标准及要求:1、参配母牛组群数量不少于100头,且全群必须整群推进实施冷配改良;2、农牧民要根据所养殖母牛体型合理选择改良品种;3、参配母牛必须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和布病检测;4、养殖户自行组群完毕后,要在到所在乡镇农牧业发展中心报备;5、乡镇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选派优秀冷配改良员,采取“包群到人”的方式,实施整群推进冷配改良工作;6、包群改良员要指导农牧民建立组群档案,并做好参配母牛的冷配记录;7、经县、乡两级联合验收组验收合格的,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方可进行补助发放;8、各乡镇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做好此项补助档案收集整理及保存工作。9、已经实施母牛“短期优饲”核心群的不再享受该补助政策。
验收程序:1、乡镇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先行检查包群改良员整群推进冷配档案,对已完成冷配任务的群进行汇总,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2、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联合验收组进行初验,对初验合格的报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材料包括复验申请和乡镇联合验收组初验合格群名单;3、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对乡镇初验合格的名单进行复验,复验采取30%比例抽查的方式进行,复验全部合格的,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预计所需资金60万元。
(七)能繁母猪补助政策
鼓励县域内的养殖户扩大能繁母猪养殖规模,对能繁母猪存栏达到20头以上(含20头)的养殖户,给予500元/头的补助(该政策只限于巴里坤户籍)预计补助资金5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
验收时间:2023年11月20日前
验收标准及要求:1、能繁母猪养殖数量必须达到20头以上,且具备繁殖能力的;2、能繁母猪必须完成兽医部门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3、养殖户到所在乡镇农牧业发展中心进行报备;4、乡镇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建好辖区内能繁母猪养殖情况统计工作;5、经县、乡两级联合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方可进行补助发放;6、各乡镇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做好此项补助档案收集整理及保存工作。
验收程序:1、乡镇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根据能繁母猪养殖报备情况,筛选出达到补助标准的养殖户进行汇总,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2、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联合验收组进行初验,对初验合格的报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材料包括复验申请和乡镇联合验收组初验名单;3、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对乡镇初验合格的名单进行复验,复验采取30%比例抽查的方式进行,复验全部合格的,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预计需要资金50万元。
(八)人居环境整治补助政策
为美化乡村人居环境,合理利用农家肥资源,鼓励县域内的农户将养殖所产生的农家肥交售到能带动本地富余劳动力稳定就业20人以上的有机肥生产厂,对将农家肥交售至相关有机肥加工企业的农户给予20元/立方米的运费补助。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
验收时间:2023年11月30日前
验收标准及要求:1、农户养殖所产生的农家肥要严格按照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堆放在本村固定的粪污堆放地或堆放池;2、农户需自行将农家肥运送至带动本地富余劳动力稳定就业20人以上的有机肥加工企业,并收集好农家肥销售的相关票据;3、农户要在11月底前,将相关证明票据交所在乡镇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4、经县、乡两级联合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方可进行补助发放;5、各乡镇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做好此项补助档案收集整理及保存工作。
验收程序:1、由农牧民按照验收办法要求,自行提供农家肥销售相关票据;2、各乡镇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本乡镇农家肥交售有机肥厂的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3、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联合验收组进行初验,对初验合格的报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材料包括复验申请和乡镇联合验收组初验名单;4、由县乡村振兴联合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乡镇初验合格的名单进行复验,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预计所需资金100万元。
四、林果业
(一)鼓励广大农户对前一轮退耕还林地低效林进行改造,更新经济树种(沙棘),经县财政局、发改委、林草局、乡镇、村(组)联合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此政策仅限2023年以后实施的)。退耕还林已安装滴灌设施的,每亩补助700元。第一年补助300元,第二年补助200元、第三年补助200元。三年合计补助700元/亩。退耕还林未安装滴灌设施的,每亩补助1000元,第一年补助600,第二年补助200元、第三年补助200元。
责任单位:巴里坤县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乡镇场区
验收时间:每年7-8月
验收标准和要求:1、地块符合要求,不改变林地用途,林地面积不减少;2、严格按照调查评估、作业设计、查验审批、施工和评价等LY/T1690-2017《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的流程进行改造;3、对现有节水设施不完善的退耕还林地块,自行安装节水设施的,经县财政局、发改委、林草局、乡镇、村(组)联合验收,第一年成活率达到85%以上,每亩给予600元补贴。未安装节水设施,第一年成活率达到75%以上,每亩给予300元补贴;第二年、第三年经县财政局、发改、林草局、乡镇联合验收保存率达到70%以上的,每年每亩给予200元补贴。每株树苗5元计算,一亩地需购买沙棘树苗投资400元、人工费300元,每亩需投资700元/亩。退耕户自行安装滴灌设施,每亩需投资1000元,每株树苗5元计算,一亩地需购买沙棘树苗投资400元、人工费300元,每亩需投资1700元。
(二)鼓励广大农户对符合条件的葡萄地进行高棚架改造,经县财政局、发改委、林草局、乡镇联合验收合格,每亩给予800元补贴,预计资金224万元。
责任单位:巴里坤县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乡镇场区
验收时间:2023年7-8月
验收标准和要求:1、由种植户自行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发改委、林草局、山南开发区管委会、各分区村委会联合验收合格,每亩给予800元补贴。2、县林草局提供高棚架改造参数如下:高棚架根柱高度为150-170厘米,稍柱的高度210-230厘米,根柱和稍柱之间的距离3-5米,架杆长度5-7米,小头直径大于8厘米。每亩高棚架架材1800元、人工费400元,每亩高棚架需投资2200元。 政府每亩补助800元,用于补助高棚架材料。
五、农村卫生户厕补助政策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19号)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新财政【2022】13号)文件,关于规范自治区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所需资金,以地方投入为主,中央支持。资金按照两种方式使用:一是以行政村为单元,按照每户600元的标准支持实施整村推进,其补助范围、补助对象、支持重点、建设方式等参照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式执行。二是以户为单位,经验收合格,并且未享受过奖补政策的农户,可按每户600元标准执行。以前享受过财政600元补助的农户新建改建厕所不再重复享受补助。2022年需发放补助368户(其中:海子沿乡81户;黄土场开发区55户;石人子乡168户;大红柳峡乡11户;萨尔乔克乡53户),预计2023年需发放补助463户(其中:石人子乡46户;大河镇107户;奎苏镇104户;下涝坝乡90户;大红柳峡乡116户),共计补助831户,预计共需资金49.86万元。
责任单位:巴里坤县乡村振兴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镇场区
验收时间:2023年10—11月
验收标准和要求:1、符合农村卫生户厕标准(达到两有两化四防标准);2、厕具齐全,能正常使用;3、在乡、村自验全部合格的基础上,县级由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按20%的比例抽验合格后,乡镇按照拨款程序申请拨款,按补助标准及时发放补助。
五、刺绣业发展奖励措施
为鼓励和支持我县本土特色刺绣业扩大生产规模,巩固提升订单销售额,我县绣娘生产的刺绣产品年订单销售额达200万元及以上且质量验收合格的当地企业,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的30%,其中将奖励金的20%奖励给予企业,80%奖励给予劳动者个人。经县工信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三家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据实奖励。预计我县本年度刺绣企业年订单销售额达500万元,奖励支付资金为15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
验收时间:2023年12月
验收标准及要求:(1)要有经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审定后的订单协议、销售合同和销售额等;(2)当地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禁止销售不合格的产品;(3)当地企业需接受配合主管部门的日常例行检查;(4)当地各刺绣业企业兑现绣娘工资后,经县工信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三家单位联合审核合格后据实发放奖励金。
2023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及验收办法中所涉及的项目预计需补贴资金3563.76万元。
相关链接:http://www.xjblk.gov.cn/info/1073/715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