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人民政府
为规范辖区内牲畜饲养管理秩序,维护城区内公共环境、居民生活安全及生态保护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之规定,现将一起未按规定圈养牲畜案件的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公示如下:
基本情况:2025年8月24日,我单位执法工作人员在日常执法巡查中发现,光明路周围有7头牛在啃食绿化带中的植物,执法人员暂时将牛圈养至指定地点。随后,执法人员找到了牲畜主人叶某某,牲畜进城啃食绿化带中植物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5条。
处理结果: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6条之规定,对叶某某处以人民币350元罚款。
本公示旨在强化执法透明度与公信力,警示教育辖区内所有牲畜饲养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圈养义务。望广大居民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违规散养牲畜行为,可通过电话举报反馈。我们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城区内居民的合法权益和城镇的生态环境稳定。
巴里坤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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