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大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巴里坤坤茂商贸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8日,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长期未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吊销的通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一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业务系统核查,截至2025年11月27日,哈密大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巴里坤坤茂商贸有限公司仍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哈密大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巴里坤坤茂商贸有限公司未依法报送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信息公示】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之规定。
请哈密大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巴里坤坤茂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履责如下:
1.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及时办理年报补报工作;
2.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请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如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我局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欺诈取得公司登记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吊销哈密大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巴里坤坤茂商贸有限公司企业营业执照。
业务办理地址:巴里坤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咨询电话:0902-6826315
年报补报网址:http://xj.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联系电话:0902-6826315
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