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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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773491788/2024-00020
  • 发文字号:巴政办发〔2023〕36号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2024-05-19
  • 主题分类:
  • 性:
  • 题:关于认真做好巴里坤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认真做好巴里坤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区,各有关单位:

《关于认真做好巴里坤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已经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19日

关于认真做好巴里坤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新政发〔2023〕10号)和《哈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哈密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哈政发〔2023〕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首次大型普查。本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标自治区党委把哈密打造成“新疆高质量发展的标杆”的定位和“建设成一个标准的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典范城市,西北五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典范城市”的要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总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时间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是在巴里坤县域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明确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巴里坤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政法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统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组织实施和相关事项协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县委编办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自治县统一部署,切实担起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和实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组建普查队伍,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红山农场普查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由兵团组织实施。

(二)密切协作联动。经济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完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稳定普查队伍。各乡镇场区普查机构要优先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把文化素质高、熟悉当地情况、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责任意识强、善于沟通、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调(聘)到普查员队伍中,加强培训和日常管理,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高素质人力保障。各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障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保持队伍稳定。

(四)落实经费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局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严格落实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要把依法统计、依法普查贯穿普查全过程、各方面,压紧压实各部门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的责任。要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乡镇场区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加强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对普查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全流程质量控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普查工作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积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普查宣传引导。各乡镇场区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积极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注重资料开发应用。县普查办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充分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完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加强为宏观决策服务、为开展各类统计调查等提供基础信息支撑的能力水平。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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