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773491788/2024-00017
  • 发文字号:巴政办发〔2024〕3号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24-02-01
  • 主题分类:政府文件
  • 性:
  • 题:关于开展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掌握巴里坤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进一步加强巴里坤县文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自治区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4号)精神,切实做好自治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情况。

(二)总体目标。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是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从2024年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发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四、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自治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工作机制,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自治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巴里坤县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旅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晓亮担任,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提供文物线索,组织动员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的重要问题。

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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