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2025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及验收办法》已经巴里坤县第十三届人民政府2025年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2月7日
一、种植业
(一)春小麦种植及良种补助政策
1.春小麦良种补助。鼓励种植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从有资质的种业公司购买“粮春1242、粮春1758、核春213、核春115”春小麦品种,并在县域内(兵团除外)进行种植的,给予1元/公斤的良种补助。
2.春小麦种植补助。种植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种植春小麦且亩均产量不低于300公斤的,除享受当年国家、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助外,再给予30元/亩的种植补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乡镇(场区)
验收时间:2025年1月1日—10月20日
验收标准及要求:①种植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从有资质种业公司购买推广品种范围内的春小麦种子,并提供相应印证资料;②土地流转必须以巴农字〔2024〕16号文件合同模板签订,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通过后备案,且亩均产量达到300公斤以上的,方可享受春小麦种植补助;③凡是有抢栽抢种、违反井电双控政策超量采水、未按《粮食安全保障法》在基本农田种植食葵等非粮化作物任一情形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一律不得享受此项补助政策。
春小麦良种补助验收程序:①种植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购买推广品种的春小麦种子前需到所在乡镇(场区)报备,种子调入后需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②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联合验收,重点对其提供的种业资质资格证、购买合同、出库单、运费清单、发票、银行汇款记录凭证等资料进行核查;③经验收合格的,补助名单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予以发放补助。
小麦种植补助验收程序:①春小麦种植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需向村委会报备,并提供有效合同及地块坐标、种植面积,村委会进行春小麦种植面积测量工作,测量完成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的,向乡镇(场区)报告(5月30日前);②乡镇(场区)对种植户春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全面核实,核实面积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7月15日前),8月下旬乡镇(场区)在县农技推广中心指导下对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种植的春小麦进行测产;③种植户完成生产资料废弃物(包括农膜)清理工作并提出初验申请;④由乡镇(场区)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验,并将自验合格的春小麦种植户名单和抽检申请报送县农业农村局;⑤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其进行抽验,抽验组成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验收(抽验面积不低于10%,9月5日前),详细记录并签字;⑥经验收合格的,补助名单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予以发放补助。
(二)马铃薯种植补助政策
对种植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连片种植马铃薯100亩以上,且亩均产量不低于2800公斤的,给予60元/亩的补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乡镇(场区)
验收时间:2025年5月1日—11月30日
验收标准及要求:①符合补助要求的面积和产量;②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种植所有品种需全覆盖检测;③种植户及时清理生产资料废弃物(包括农膜),农膜回收率要达到85%以上;④2025年新流转土地必须以巴农字〔2024〕16号文件合同模板签订,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通过后备案;⑤凡是有抢栽抢种、违反井电双控政策超量采水、未按《粮食安全保障法》在基本农田种植食葵等非粮化作物任一情形的种植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一律不得享受此项补助政策。
验收程序:①马铃薯种植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企业需向村委会报备,并提供有效合同及地块坐标、种植面积等资料,村委会进行种植面积测量工作,村委会测量完成公示5日无异议后,向乡镇(场区)报告(5月30日前);②乡镇(场区)对种植户马铃薯种植面积进行全面核实,核实面积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6月15日前),8月底乡镇(场区)在县农技中心指导下对种植户种植的马铃薯进行测产;③种植户完成生产资料废弃物(包括农膜)清理工作并提出初验申请;④由乡镇(场区)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验,并将自验合格的马铃薯种植户名单和抽检申请报送县农业农村局;⑤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其进行抽验,抽验组成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验收(抽验面积不低于10%,9月10日前),详细记录并签字;⑥经验收合格的,补助名单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予以发放补助。
(三)制种企业落户及育种、制种补助政策
对有资质的3A信用评级的种业公司进驻我县建厂育种、制种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落户补助。
对年制种春小麦1000亩以上,马铃薯500亩以上的,且制种品种为我县主推春小麦或马铃薯优良品种的,给予100元/亩的制种补助;对年实验室育种马铃薯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0元/平方米的育种补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乡镇(场区)
验收时间:2025年7月1日—10月31日
验收标准及要求:①有种业资质且为3A信用评级的种业公司在我县注册设立分公司,注册时间需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之间;②年度制种春小麦面积达1000亩以上,马铃薯实验室育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制种面积500亩以上;③当年制种的春小麦种子需种业公司自行销往县域外,马铃薯种子需优先销售给当地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及村集体经济组织;④企业要提供补助所需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制种资质、资金投入等印证资料;⑤2025年新流转土地必须以巴农字〔2024〕16号文件合同模板签订,并经村集体经营组织审核通过后备案;⑥凡是有抢栽抢种、违反井电双控政策超量采水、未按《粮食安全保障法》在基本农田种植食葵等非粮化作物任一情形的种植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一律不得享受此项补助政策。⑦自治县主推春小麦优良品种有“粮春1242、粮春1758、核春213、核春115”;适宜自治县种植的马铃薯优良品种有“大西洋、雪育、希森、V7、中佳、麦肯”。
验收程序:①企业入驻并开展育种、制种前,需到县农业农村局报备;②由企业按验收标准及要求提供相应印证资料,并于9月30日前向农业农村局提出补助验收申请;③由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及相关单位对企业递交的材料进行核查验收;④对验收合格的,由农业农村局按补助程序及时办理其相关手续并将资金发放到位。
(四)建立油菜种植基地
鼓励种植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在耕地上连片种植油菜面积在100亩以上的,亩产在125公斤以上(小10%以内)经乡镇(场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380元/亩补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乡镇(场区)
验收时间:2025年6月1日—9月30日
验收标准及要求:①油菜应连片种植且产量达到规定要求,及时清除田间杂草,田间杂草率不能高于20%以上;②种植户及时清理生产资料废弃物(包括农膜),农膜回收率要达到85%以上;③2025年新流转土地必须以巴农字〔2024〕16号文件合同模板签订,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通过后备案;④凡是有抢栽抢种、违反井电双控政策超量采水、未按《粮食安全保障法》在基本农田种植食葵等非粮化作物任一情形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一律不得享受此项补助政策。
验收程序:①油菜种植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需向村委会报备,并提供有效合同及地块坐标及种植面积、品种,村委会进行油菜种植面积测量工作,村委会测量完成公示5日无异议后,向乡镇(场区)报告;②乡镇(场区)对种植户种植油菜面积进行全面核实,并做好油菜的测产工作。9月上旬,乡镇(场区)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并提供种植档案;③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相关乡镇进行验收,验收组成员要按照种植基本要求严格进行验收并签字,验收后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对符合标准的进行补助。
(五)鼓励发展高山冷凉性蔬菜基地建设
连片种植高山冷凉性蔬菜面积在20-100亩之间的,给予400元/亩的补助;种植面积在100-500亩之间的,给予500元/亩的补助;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的,给予600元/亩的补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乡镇(场区)
验收时间:2025年7月1日—9月30日
验收标准及要求:①连片种植需达到相应补助面积且亩产值不低于3000元;②高山冷凉性蔬菜种植应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推广使用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③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所有种植品种需全覆盖检测,严禁不合格的蔬菜产品上市;④高山冷凉性蔬菜基地应保持田园清洁,清除田间杂草,田间杂草率高于20%以上不予补助;⑤种植户及时清理生产资料废弃物(包括农膜),农膜回收率要达到85%以上;⑥2025年新流转土地必须以巴农字〔2024〕16号文件合同模板签订,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通过并备案;⑦凡是有抢栽抢种、违反井电双控政策超量采水、未按《粮食安全保障法》在基本农田种植食葵等非粮化作物任一情形的种植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一律不得享受此项补助政策。
验收程序:①高山冷凉蔬菜种植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需向村委会报备,并提供有效合同及地块坐标,种植面积及品种,村委会进行高山冷凉种植面积测量工作,村委会测量完成公示5日无异议后,向乡镇(场区)报告;②乡镇(场区)对种植高山冷凉蔬菜的种植户种植面积进行全面核实,核实面积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乡镇(场区)对各种植户种植的高山冷凉蔬菜适时进行测产,做好记录。9月5日前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进行面积抽验,抽验组成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对所种植面积验收抽查,详细记录并签字;③种植户清理生产资料废弃物(包括农膜)后,上报村委会,经村委会、乡镇(场区)验收后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进行抽检,并上报种植户种植高山冷凉蔬菜的相关档案。
(六)鼓励发展设施农业
1.鼓励发展蔬菜、水果大棚种植产业。利用设施农业大棚种植蔬菜或水果每年不低于2茬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6元/平方米的补助(只补助1次)。
2.鼓励发展食用菌种植产业。鼓励县域内专业合作组织种植或扶持种植户种植食用菌,专业合作组织种植的每个菌包补助0.1元,种植户个人种植的每个菌包补助1.5元;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扶持种植户种植的,除种植户享受每个菌包1.5元的补助外,再给予专业合作组织每个菌包补助0.4元。2025年新落地食用菌生产企业及合作组织进行食用菌设施农业生产,并能带动本地富余劳动力20人以上稳定就业,给与一次性5万元的落地补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乡镇(场区)
验收时间:2025年5月1日—11月30日
验收标准及要求:①蔬菜或水果种植(收获)全年不得少于2茬,食用菌按照实际批次(以棚为单位)验收;②专业合作组织每棚每批次蘑菇产量不少于2.5吨;种植户利用自建棚或承包设施农业大棚种植食用菌,每批次种植菌包800个以上,产量每批次不少于0.56吨;③专业合作组织扶持种植户种植食用菌的,需到所在村委会备案并提供扶持种植协议书;④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所有种植品种需全覆盖检测,严禁不合格的蔬菜产品上市;⑤新落地合作社、企业开展设施农业生产前需向乡镇(场区)报备;⑥合作社、企业需自行销售农产品,并提供补助所需相关材料。
验收程序:①种植户要在每批次蔬菜、水果或食用菌采收10天前向所在乡镇(场区)提出申请,并提供蔬菜、水果、食用菌种植信息;②乡镇(场区)在蔬菜水果种植完成第二茬、食用菌每批次完成初验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③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乡镇对实际种植蔬菜面积及食用菌菌包和产量进行测定,详细记载并签字,并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④对符合补助标准的,补助名单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予以发放补助。
(七)地膜回收补助政策
鼓励种植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使用规定标准的地膜并严格按照标准完成地膜回收工作,给予35元/亩的补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哈密生态环境局巴里坤县分局、乡镇(场区)
验收时间:2025年10月1日—11月30日
验收标准及要求:①使用普通地膜的种植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从有资质的农资公司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地膜,地膜厚度必须达到0.015mm及以上,且必须回收至有资质的回收企业,不能随意填埋焚烧;②残膜回收率达不到85%以上的不得享受35元/每亩地膜回收补助以及当年所种植作物补助;③因气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当年未完成残膜回收工作的,种植户在次年继续回收残膜且在春耕生产前完成的,仍可享受此项补助。
验收程序:①种植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及企业购买普通地膜前需向所在地乡镇(场区)报备,且在地膜回收完毕后向所在乡镇提出初验申请,同时提供农资公司资格证,购买合同、出库单、发票、银行汇款记录凭证以及地膜回收相关资料等;②由乡镇组织人员对地膜回收进行自验,自验合格的名单上报县农业农村局;③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对其进行抽验(抽验率不低于30%),抽验合格的补助名单需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予以发放补助。
(八)农作物种植技术及病虫草害防治服务补助
鼓励种植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通过专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开展种植技术指导、病虫草害防治等工作,对与其签订技术及植保服务协议的,给予种植户实际种植面积5元/亩的服务补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乡镇(场区)
验收时间:2025年4月1日—10月31日
验收标准及要求:①必须是在我县登记注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②种植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需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技术指导及植保服务协议,防治效果必须达到90%以上;③补助面积以实际种植面积计算(不以服务次数累加计算);④县农业执法部门对植保服务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验收程序:①完成农作物技术指导及生育期全程防治后,需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防治合同地块坐标及农作物种植面积、防治等印证资料;②由村委会对技术指导和防治服务农作物种植面积进行初核,初核完毕后报乡镇(场区),由乡镇(场区)对种植户种植农作物的防治面积进行全面核实,并做好防治档案;③乡镇(场区)对防治合格的农作物种植面积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核查后兑现补助资金。
(九)参与“统种共富”模式生产经营补助
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按照“统种共富”三种经营模式进行生产的,给予50元/亩的补助;在流转土地模式中,经营主体盈利,并将盈利不低于20%的净利润留成给村集体并给群众进行分红的,再给予50元/亩的利润分红补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乡镇(场区)、农牧投公司
验收时间:2025年1月1日—10月20日
验收标准及要求:①统种共富三种模式为:村民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统一种植;村民、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把土地托管给种植户、合作社、企业统一种植;种植户、合作社、企业从村民、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并与国企合作统一种植。以上种植模式,需提供土地托管种植协议书、土地流转合同、三方合作种植协议或合同等印证资料;②享受利润分红补助政策的需提供不低于净利润20%的分红印证材料;③2025年新流转土地必须以巴农字〔2024〕16号文件合同模板签订,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通过后备案;④凡是有抢栽抢种、违反井电双控政策超量采水、未按《粮食安全保障法》在基本农田种植食葵等非粮化作物任一情形的种植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一律不得享受此项补助政策(该政策与春小麦种植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验收程序:①实施“统种共富”生产经营模式的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制定实施方案并到所在乡镇报备审核;②于8月30日前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将验收所需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③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其提供材料及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验、记录并签字;④经验收合格的,补助名单需在乡镇人民政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予以发放补助。
二、养殖业
(一)畜牧良种购进补助政策
1.种公畜补助。对从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种畜场购买种公牛、种公羊、种公驼并饲养3年以上的养殖户、家庭农牧场、合作社,分别按照种公牛8000元/头、种公羊1800元/只、种公驼8000元/峰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如符合享受自治区种公畜补助政策的,先按自治区种畜补助标准兑现,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按照规定比例兑现。
种公畜品种:牛为西门塔尔、新疆褐牛和安格斯牛;羊为杜泊、萨福克、湖羊、阿勒泰羊;骆驼为准噶尔双峰驼、阿拉善双峰驼等。
2.能繁母畜补助。对从市域外购进良种能繁母牛、能繁母羊和能繁母驼并饲养3年以上的养殖户、家庭农牧场、合作社,分别按照良种能繁母牛3000元/头、能繁母羊800元/只、能繁母驼5000元/峰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分两年兑现,第一年能繁母牛、母羊、母驼分别补助2000元、500元、3000元,第二年能繁母牛、母羊、母驼补助1000元、300元、2000元。养殖户、家庭农牧场、合作社享受能繁母牛、母羊、母驼补助数量分别不超过20头、50只、10峰。此政策三年内不得重复享受。
能繁母畜品种:牛为西门塔尔、荷斯坦、新疆褐牛和安格斯牛;羊为湖羊、杜泊、萨福克;骆驼为准噶尔双峰驼、阿拉善双峰驼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乡镇(场区)
验收时间:2025年10月1日—11月10日
验收标准及要求:①养殖主体在购进种公畜或良种能繁母畜前,应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县农业农村局办理准调手续。牲畜调入后应及时到当地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报备并按要求实施隔离,同时提供相关检疫证明;②购买的种公畜(种公牛、种公羊)必须来自具有种畜经营资质的种畜场,购进种公驼需经市、县畜牧工作站鉴定合格;③购进的种公畜、良种能繁母畜必须饲养3年以上;④种公牛、种公羊、种公驼年龄必须分别达到16月龄、12月龄、48月龄以上;⑤购进良种能繁母牛、母羊、母驼必须符合其品种特征且年龄分别达到18月龄、12月龄和48月龄以上;⑥享受良种母畜购进补助政策的,需提供购入地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良种鉴定报告(从良种繁育场购进的除外);⑦养殖主体必须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牲畜养殖合同,并为其购买养殖保险;⑧各乡镇负责对购进的种公畜、能繁母畜进行监管,在合同约定饲养期内因疾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死亡的,必须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鉴定,并出具死亡鉴定证明。死亡后的牲畜不得继续享受补助政策;⑨购买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之间。
验收程序:①所在乡镇组织人员对养殖户、家庭农牧场、合作社购进情况进行初验,验收合格的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县农业农村局,报送材料包括复验申请及初验合格名单;②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选派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复验,复验按50%比例抽查的方式进行;③对复验合格的,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农业农村局按程序予以发放补助。
(二)绒山羊引进补助政策
1.绒山羊种公羊补助政策。对从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种畜场购买绒山羊种公羊并饲养3年以上的养殖户、家庭农牧场、合作社,按照2000元/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绒山羊生产母羊引进补助政策。对从市域外购进良种绒山羊生产母羊并饲养3年以上的养殖户、家庭农牧场、合作社,按照1000元/只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分两年兑现,第一年600元,第二年400元。单户、家庭农牧场、合作社享受能繁绒山羊补助数量不超过50只。此政策三年内不得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乡镇(场区)
验收时间:2025年10月1日—11月10日
验收标准及要求:①引进绒山羊品种为阿尔巴斯绒山羊、阿拉善绒山羊、辽宁绒山羊,且需符合其品种特征,年龄均达到18月龄以上;②养殖主体在购进绒山羊前,应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县农业农村局办理准调手续。绒山羊调入后应及时到当地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报备并按要求实施隔离,同时提供其相关检疫证明;③绒山羊种公羊必须是来自具有种畜经营资格的种畜场,绒山羊能繁母羊需提供购入地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良种鉴定报告(从良种繁育场购进的除外);④购进的绒山羊种公羊、能繁母羊必须饲养3年以上;⑤养殖主体必须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牲畜养殖合同,并为绒山羊购买养殖保险;⑤各乡镇负责对购进的绒山羊种公羊和能繁母羊进行监管,在合同约定饲养期内因疾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死亡的,必须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鉴定,并出具死亡鉴定证明。死亡后的牲畜不得继续享受补助政策;⑥引进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之间。
验收程序:①所在乡镇组织人员对养殖户、家庭农牧场、合作社购进的良种绒山羊进行初验,验收合格的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县农业农村局,报送材料包括复验申请及初验合格名单;②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以及乡镇选派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复验;③对复验合格的,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农业农村局按程序予以发放补助。
(三)优质牧草种植补助政策
自2025年起,对种植苜蓿(连续3年种植面积未减少且用途未改变)的种养殖企业(合作社、大户、种植户),每年给予400元/亩的补助(连续补助3年),苜蓿补助政策自第二年起开始兑现。套种粮食作物的苜蓿草地,第一年按照自治区粮食补助相关政策标准兑现;对种植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的种植企业(合作社、大户、种植户),每年给予300元/亩的补助。
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乡镇(场区)
验收时间:2025年8月1日—10月31日
验收标准及要求:①苜蓿干草产量在400公斤以上,杂草率不高于20%;②青贮饲草产量在3吨以上;③牧草种植面积连片10亩以上的;④种植牧草使用农膜的,必须完成农膜回收且回收率达到85%以上,方可享受此补助;⑤退耕还草地不在补助范围。
验收程序:①牧草种植户需到村委会报备种植地亩数;②由各乡镇于7月30日前组织人员进行自验,自验合格的报县林业和草原局并提出复验申请;③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和乡镇选派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林业和草原局,经审核通过后按程序予以发放补助。
(四)奶驼养殖补助政策
鼓励县域内养殖户、家庭农牧场、合作社养殖奶驼,对连续产奶6个月以上且日均奶产量不低于2公斤的,给予每峰挤奶驼1000元的养殖补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乡镇(场区)
验收时间:2025年11月1日—11月30日
验收标准及要求:①享受养殖补助的奶驼必须连续挤奶达6个月以上,且日均产奶量不低于2公斤;②奶驼养殖户补助数量以2025年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期间的统计数量计算;③驼奶养殖户要配合乡镇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做好奶驼生产情况统计工作(重点奶产量测定)。
验收程序:①由所在乡镇对奶驼养殖户、家庭农牧场、合作社进行统计,记录驼奶产量,并形成档案;②乡镇人民政府需要每3个月给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奶驼养殖户的产奶量记录;③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选派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到乡镇人民政府对相关档案进行核验。验收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并将合格名单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应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审核通过后按程序予以发放补助。
(五)肉羊、肉牛、奶驼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建设补助政策
1.鼓励各乡镇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领办肉羊、肉牛、奶驼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完成示范场建设的,给予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一次性补助30万元。
2.鼓励县域内已建成的养殖场、合作社、企业积极创建肉羊、肉牛、奶驼标准化示范场,对创建成功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乡镇(场区)人民政府
验收时间:2025年10月1日—10月31日
验收标准及要求:①示范场需由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领办或县域内已建成的养殖场、合作社、企业创建的;②示范场要在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取得防疫条件合格证;③示范场要达到相应的标准化养殖要求(附件1:肉牛、肉羊、奶驼养殖示范场标准);④年舍饲育肥出栏规模需达到肉牛200头或肉羊1000只以上,其数量依据检疫证明确定。奶驼示范场需达到舍饲养殖奶驼100峰以上;⑤乡镇(场区)要做好此项补助档案的收集整理及保存工作。
验收程序:①示范场建设村或示范场创建的养殖场、合作社、企业需向所在乡镇提出创建申请,乡镇同意后方可创建;②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示范场创建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复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③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选派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应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审核通过后按程序予以发放补助。
(六)能繁母猪补助政策
鼓励县域内的养殖户扩大能繁母猪养殖规模,对能繁母猪存栏达到20头以上(含20头)的养殖户,给予500元/头的补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乡镇(场区)人民政府
验收时间:2025年10月1日—10月20日
验收标准及要求:①能繁母猪数量达到20头以上;②能繁母猪必须完成兽医部门规定的重点动物疫病免疫注射;③养殖户需到所在乡镇报备,并为其购买养殖保险。
验收程序:①乡镇要根据能繁母猪养殖报备情况,筛选出达到补助标准的养殖户进行汇总;②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初验,对初验合格的报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材料包括复验申请和乡镇初验合格名单;③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对乡镇初验合格的进行复验,复验合格的,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予以发放补助。
三、庭院经济
(一)土鸡养殖补助政策
鼓励县域内种植户养殖土鸡,对购买鸡苗且养殖成功出栏的种植户给予10元/羽的补助,每户补助数量不超过100羽。
验收标准及要求:①鸡苗由种植户自行采购并到村委会报备购进数量;②当土鸡养殖3月龄后成活率需达到80%以上;③补助数量以验收时实际存栏数为准;④各乡镇要做好此项补助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保存工作。
(二)庭院种植补助政策
鼓励县域内种植户在庭院内或房前屋后种植蔬菜,补助面积以0.1亩为基数,种植面积达到者,每0.1亩给予100元的补助。每户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元。
验收标准及要求:①种植户自行在庭院内或房前屋后种植蔬菜并到村委会报备种植亩数;②种植面积最小不得低于0.1亩;③每户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元;④各乡镇要做好此项补助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保存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乡镇(场区)人民政府
验收时间:土鸡(2025年7月1日-8月15日)
蔬菜(2025年7月1日-9月30日)
验收程序:①种植户自行采购鸡苗或种植蔬菜并向所在村委会报备;②当土鸡长至3月龄或蔬菜收获前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初验,对初验合格的报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材料包括复验申请和乡镇初验合格户名单;③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对乡镇初验合格的进行复验,复验采取20%比例抽查的方式进行;④对复验合格的,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农业农村局按程序予以发放补助。
四、农业产业化
(一)鼓励本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种养殖合作社通过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销售平台自行销售巴里坤农产品
平台年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资金;平台年销售额达100—200万元,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资金平台年销售额达50—100万元,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资金。
验收标准及要求:①农产品加工或销售企业、合作社应提供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销售相关印证材料;②享受农产品网络销售补助的,需达到相对应补助政策的农产品年销售额度(年销售额应除去832平台销售量中职工福利部分);③年销售额以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的累计销售金额计算。
(二)贷款贴息补助政策
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领办的公司在银行申请并获得贷款用于土地租赁、生产资料购买、生产用房建设及生产线设备投资(不包括建设办公、宿舍楼及车辆等固定资产的购买),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补助,对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银行贷款利息的60%给予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①享受贷款贴息补助的企业、合作社以及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借款凭证、付息凭证、还款凭证等资料;②贷款必须用于土地流转费用、生产资料购买、生产用房建设及生产线设备投资;③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金额需达到100万元以上,资金总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④贴息补助数额以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利息为准;⑤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不予贴息。
(三)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疆内外各类农产品展销会
对当年成功参加农产品展销展示会的企业,给予一定参展补助。参加疆外农产品展销会的企业,给予10000元/次的补助;参加疆内市外农产品展销会的企业,给予5000元/次的补助;参加市内农产品展销会的企业,给予2000元/次的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①县域内参展农产品加工或销售企业、合作社需有自己独立的品牌及其产品;②农产品加工或销售企业、合作社需服从县农业农村局安排,经其推荐参展的,方可享受此补助;③享受参展补助的企业、合作社需提供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参展推荐单、展会现场产品展示图片以及其他印证材料;④参展补助时限为2024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四)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创建农产品品牌
对当年取得绿色认证、有机认证证书的,分别奖励30000元、50000元;之后证书到期续展的,绿色、有机每次分别给予6000元、10000元的补助;对当年成功收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的产品,每个证书奖励20000元;当年成功收录“品味新疆”等新疆特色农业好产品品牌名录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0元。
验收标准及要求:①此项政策只对当年取得或续展的绿色、有机认证农产品以及当年成功收录到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或“品味新疆”等新疆特色农产品品牌名录的企业、合作社给予补助;②享受此项补助政策的企业、合作社需提供农产品绿色、有机认定或续展证书,提供“名特优新”、“品味新疆”、“新疆品质”等区域公共品牌产品认证证书;③证书取得时限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五)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申报四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对当年获批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批为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批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批为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顺利完成每两年一次的监测评估,监测合格并继续保留资格的企业每次奖励1万元。
验收标准及要求:①此项政策只对当年取得的四级龙头企业或完成监测评估并保留资格的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龙头企业给予补助;②享受此项补助政策的企业需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完成自治区、哈密市企业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③享受此项补助的企业需提供四级龙头企业认定文件或证书等印证资料。
(六)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带动农牧民致富增收
1.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来巴里坤县投资建厂,对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金额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县域内新、老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带动本地富余劳动力15人以上,稳定就业6个月,人均月收入不低于3000元的)订单收购当地种养殖户、家庭农牧场、合作社生产的农畜产品原料(包括活畜及其肉、马铃薯),根据农畜产品价格特点,分别给予农产品原材料收购价1%、畜产品原材料收购价3%的收购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①新建企业在巴里坤县注册时间需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之间;②落地企业投资规模需达到500万元以上;③企业需带动本地富余劳动力稳定就业(年就业时长需在6个月以上)15人以上,且月工资达到3000元;④企业需收购本地原材料,并与原材料生产者签订收购合同;⑤企业要提供补助所需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投入资金、用工情况以及与原料生产者签订的购销合同等印证资料。
以上六项产业化扶持政策具体验收办法如下: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相关单位
验收时间:2025年11月1日—11月20日
验收程序:①由企业按验收标准及要求提供相应印证资料,并于10月31日前向农业农村局提出补助验收申请;②由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及相关单位对企业、合作社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递交的材料进行核查验收;③对验收合格的,由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及时办理其相关手续并将资金发放到位。
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一)农村卫生户厕补助政策
对县域内农户新建或改建户厕且达到卫生厕所要求的,按6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此项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
验收时间:2025年10月1日—11月20日
验收标准及要求:①符合农村卫生户厕标准(达到两有两化四防标准);②新建或改建户厕需厕具齐全,能正常使用;③乡镇必须于9月30日前完成自验并向农业农村局提出复验申请;④县级抽验比例不得低于20%;⑤曾享受过此项补助政策的种植户,不可再次享受。
验收程序:①农户自行修建或改建户厕并向所在村委会报备;②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自验,对自验合格的报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材料包括复验申请和乡镇自验合格名单等资料;③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对乡镇自验合格的名单进行抽验。抽验合格的,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予以发放补助。
(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助政策
为美化乡村人居环境,合理利用畜禽粪污资源,鼓励各乡镇养殖户将养殖所产生的畜禽粪污交售至县域内有机肥生产企业,对自行交售的养殖户,给予30元/方的运输补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
验收时间:2025年10月1日—11月20日
验收标准及要求:①养殖户养殖所产生的农家肥要严格按照村委会要求堆放,不得乱堆乱放影响村容村貌;②养殖户需自行将农家肥运送至县域内有机肥加工企业,并收集好畜禽粪污收购企业出具的相关票据,如过磅单、收货单等资料。
验收程序:①养殖户自行交售畜禽粪便,并于9月30日前将相关销售票据等资料交至所在村委会;②由各乡镇组织人员开展自验,对自验合格的报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材料包括复验申请、自验合格名单以及补助所需证明票据等资料:③由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乡镇对递交的材料进行核查验收;④对复验合格的,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农业农村局按程序予以发放补助。
附件:巴里坤县肉牛、肉羊、奶驼养殖示范场标准
巴里坤县肉牛、肉羊、奶驼养殖示范场标准
1.养殖示范场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养殖示范场应具备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设施,布局科学合理,有净道、污道、前后大门以及相对封闭的院落。
3.养殖示范场应具备对畜禽粪便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处理的场所,如畜禽粪污堆放场等。
4.示范场棚圈应符合自治县近年来推行的标准化养殖棚圈设计图纸式样。
5.示范场机械化程度要高于全县养殖平均水平。如:自动撒料车、拌料以及机械化清粪设备等。
6.示范场养殖水平要高于县域内多数养殖户、家庭农场及合作社,特别是要通过科学的饲养管理方式、饲草料配方等提升养殖效益,示范带动农牧民养殖户进行科学化养殖。
7.示范场养殖数量应达到: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奶驼存栏100峰以上。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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