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773491788/2025-00030
  • 发文字号:小红头
  •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5-08-20
  • 主题分类:其它
  • 性:不涉及
  • 题:关于巴里坤县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报告
  • 内容概述:规范性文件清理

关于巴里坤县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县政府办: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巴政办发〔2025〕4号)要求,巴里坤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了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清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清理背景。国务院令第79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旨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做好政策衔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新政办发明电〔2025〕2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哈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哈政办发明电〔2025〕5号《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对应清理工作,我县高度重视,迅速启动专项清理,确保全县相关文件与上位法一致。

(二)清理范围。本次清理涵盖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重点排查与国务院令第797号修改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21部行政法规,以及废止4部行政法规直接相关的文件,确保无遗漏、全覆盖。

(三)清理标准。严格遵循“谁制定、谁清理”“分级负责”原则,明确三类清理标准:一是与国务院令第797号修改后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一致的,予以修改;二是依据国务院令第797号废止行政法规制定的,予以废止三是已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无继续实施必要的,宣布失效。

二、清理工作主要做法

一是全面排查梳理,组织动员县直各部门(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对照文件规定报送清理台账及联络员名单,掌握文件名称、文号、制定依据、制定依据等关键信息,明确清理意见。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内部征求部门意见方式收集各方建议,充分吸纳合理意见完善清理工作。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未发现与国务院令第797号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巴里坤县水利局提出需修改《关于印发<巴里坤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巴政办发〔2019〕49号),原因为该文件已超过行政规范性文件5年的有效期,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现实需要,但仍需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有关问题,需要重新修改。县财政局提出需要将《巴里坤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宣布失效,原因为哈密市已出台该领域新的文件制度,现有文件已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7月10日《哈密市巴里坤县农村供水实施细则》(巴政办规〔2025〕3号)在巴里坤县政府网公开,原《巴里坤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巴政办发〔2019〕49号)同时废止。《巴里坤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巴政办规〔2021〕3号)已于2025年1月26日在政府网公开宣布废止。

特此报告


巴里坤县司法局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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