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防火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县域内的所有森林、荒漠林、生态林、草原及距林木、草原边缘15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事项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及丢弃烟头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烧炭、烧农作物秸秆、烧塑料薄膜和枯枝残叶等;
(三)严禁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设备、配备防火器材的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
(四)严禁在禁火区内销售和燃放“孔明灯”以及烧纸钱、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非法用火,严禁一切可能诱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活动。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律从重从严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巴里坤县森林草原防火值班电话:0902-7175602
巴里坤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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