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773491788/2026-00002
  • 发文字号:政府小红头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26-03-15
  • 主题分类:政府文件
  • 性:现行有效
  • 题:巴里坤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 内容概述:森林防火

巴里坤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6-03-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草原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防火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641日至20261031日

二、禁火区域

县域内的所有森林、荒漠林、生态林、草原及距林木、草原边缘15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事项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及丢弃烟头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烧炭、烧农作物秸秆、烧塑料薄膜和枯枝残叶等;

(三)严禁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设备、配备防火器材的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

(四)严禁在禁火区内销售和燃放“孔明灯”以及烧纸钱、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非法用火,严禁一切可能诱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活动。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森林草原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律从重从严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巴里坤县森林草原防火值班电话:0902-7175602

巴里坤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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