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773491788/2026-00006
  • 发文字号:巴政办发〔2025〕26号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25-10-27
  • 主题分类:应急预案
  • 性:现行有效
  • 题:关于印发 巴里坤县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的通知
  • 内容概述: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 巴里坤县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3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巴里坤县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巴里坤第十三届人民政府2025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里坤县政府办公室

20251027



巴里坤县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巴里坤县农业机械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建立健全农机事故应对机制,提高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哈密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哈市党农领办202413)文件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巴里坤县行政区域发生的农业机械事故的应急处置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非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若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将及时移交并协同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应急救援及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做好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应对、有效处置,严格控制事故及事态发展,避免次生事故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农业机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事故处理职责范围,巴里坤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事故预防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做好农机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队伍建设、预案演练、隐患排查与治理等工作

1.4.4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农机安全装备水平。

1.5事故分类

根据农机事故等级标准,农机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4等级。

1)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农机事故,为级事故。

2)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农机事故,为Ⅱ级事故。

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较大农机事故,为Ⅲ级事故。

4)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农机事故,为IV级事故。

2事故应急处置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一般农机事故发生后,成立巴里坤县农业机械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巴里坤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长担任组长巴里坤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巴里坤县财政局、巴里坤县公安局、巴里坤县民政局、巴里坤县卫健委、巴里坤县交通局、巴里坤县气象局、巴里坤县消防救援、保险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农村工作分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发生一般农机事故时,需巴里坤县委、政府协调处置的,向巴里坤县农业机械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响应和应急预案建议;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批准启动或解除本预案;检查督促事故调查、后勤支援、信息收集、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秩序等工作;及时传达落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向哈密市农业农村局和哈密市应急管理报告事故和应急处置有关情况;审议一般及以上农机事故处理报告;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2.3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研究制定巴里坤县一般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履行应急值守职责,事故接报、受理后应立即按程序向领导小组报告,通知巴里坤县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本预案与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通讯机制,随时掌握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跟踪了解与农机事故相关的突发事件,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及时准确上报事故及应急救援等信息;督促检查应急预案的工作落实情况;承办农业机械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一般农机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巴里坤县农业农村和先期抵达现场的救援力量构成,现场应急救援与各级应急响应工作在人员、职责方面保持一致。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到达现场巴里坤县农业农村主要领导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视情况成立专家组,负责现场处置农机事故,制定现场抢救和紧急处置措施,协调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报告事故进展、救援等情况。

2.4.1综合协调组

综合协调组具体负责与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巴里坤县公安巴里坤县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障伤员得到及时救治,事故事态及有关责任人得到控制,事故信息得以及时上报。并应根据事故救援需要,调遣泡沫车、消防车、气防车等以及其他救援使用的必要物资。

2.4.2现场救援组

现场救援组具体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的,协助巴里坤县消防救援大队处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最大限度降低危害程度。

2.4.3事故处理组

事故处理组具体负责勘查事故现场和事故农业机械的检验、检测,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负责查清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审查事故证据、分析事故成因和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负责查明事故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负责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制作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负责起草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4.4治安维护组

维护现场的治安秩序,做好群众的疏散和思想教育工作,确保现场抢救正常进行

2.4.5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和处置的资金、装备、物资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通讯及交通应急保障等工作。

2.4.6善后处理

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尽力帮助协调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困难。

2.4.7事故处理专家组

应成立农机事故处理专家组,负责对农机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由农业农村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公安等部门有关专家人员组成,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农机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

3预防预警

3.1应急值守

县农业农村局应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报警救助电话。巴里坤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事故报警值班电话:6823009。巴里坤县农业农村局要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受理农机事故报案。

3.2预防措施

3.2.1巴里坤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有关农机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农机驾驶操作常识、事故案例的宣传工作,教育农机手知法、守法,尊重生命、爱护财产、安全生产,全面提高农牧民安全生产意识。

3.2.2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巴里坤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严格落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牌证核发、驾驶员考核发证和检验工作;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准发放牌证,安全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准发放牌证,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核发驾驶操作证,严禁违规注册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严禁跨行政区域异地发牌发证;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

3.2.3巴里坤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依法开展经常性农机安全督查检查,加大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和违规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的监管力度,经常开展对乡村、机耕道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3.3预测预警

3.3.1巴里坤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对农机事故隐患排查,对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3.3.2建立农机事故预测评估机制,对事故隐患发展态势及其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巴里坤县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将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哈密市农业农村局,并提出预警建议,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3.3巴里坤县农业农村局定期对辖区内应急救援队伍、医疗资源、装备物资等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动态资源台账,确保应急资源调用时方便处置。

4响应级别

按照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4.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农机事故,由农业农村部启动Ⅰ级响应并组织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农机事故,由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启动Ⅱ级响应并组织实施,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农机事故,由哈密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启动Ⅲ级响应并组织实施,报哈密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4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农机事故,由巴里坤县农业机械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启动Ⅳ级响应并组织实施,报巴里坤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和农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巴里坤县农业农村主要负责人、分管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等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开展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应及时向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支援

5信息报送

5.1事故上报

巴里坤县农业农村局接到事故报案后,应做好报案记录,及时获取事故信息,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及伤亡人数等基本情况。确定属农机部门处理事故,立即按规定上报,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故,应告知报案人,并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

5.2报告途径和时限

巴里坤县农业农村接到农业机械事故报告后,应按“边处理、边报告”的原则,第一时间立即报告巴里坤县人民政府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哈密市农业农村接到报告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逐级报告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2小时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农机事故巴里坤县农业农村应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巴里坤县人民政府,巴里坤县人民政府需在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在事发60钟内将初步核实概况书面报告至哈密市委信息科和哈密市委总值班室

5.3事故续报

巴里坤县农业农村局,巴里坤县人民政府要在农机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准确、完整地向哈密市人民政府上报事故书面报告。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内,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农机事故发生后,巴里坤县农业农村局向哈密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农机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巴里坤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卫健、消防、保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现场,控制事故机具和驾驶人员,防止事态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做好受害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发生人员死亡的农机事故,要立即通报巴里坤县公安机关并报告巴里坤人民政府。

6.2预案启动

6.2.1按照分级响应、分级处置的原则,在农机事故发生后,要根据农机事故的不同等级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农机事故,由巴里坤县农业机械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IV级应急响应,现场指挥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哈密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6.2.2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处置程序,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就近施救的原则通知县安全生产事故指挥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6.3现场处置

一般农机事故发生后,巴里坤县农业机械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视情况与相关部门成立专业工作组,按照现场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力量实施现场救护,全力抢救伤员,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财产,尽量减少伤亡和损失。

6.3.1巴里坤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勘查,收集、提取有关证据,划定事故现场范围,确定事故当事人,拍摄、绘制事故现场图,拆除现场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3.2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协调事故救助工作,指导事故核查、损失评估、协调救援物资等工作

6.3.3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事故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秩序,追捕、监控重特大农机作业事故的逃逸人员,做好危险区域的群众撤离及安全保卫工作,划分警戒保护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3.4卫生健康部门协助组成医疗救护组,组织急救队伍,提供救护所需药品、设备和车辆,制定抢救方案,开展紧急医疗救护、伤员救治、转移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负责完成死亡人员的鉴定出具伤、残鉴定意见。

6.3.5生态环境部门协调处理由汽柴油、机油等泄露引起的环境污染应急、预警工作,督促指导污染主体,消除现场环境污染。

6.3.6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农机事故现场火灾扑救、被困人员解救等工作。

6.3.7财政部门负责参照《关于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2〕12号),指导协调做好在农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需要垫付抢救或丧葬费用时进行垫付工作。指导协调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并对应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价。

6.3.8交通部门提供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组织应急运力保障,配合做好被困人员、应急物资和捐赠物品的运送。

6.3.9民政部门协助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和符合条件的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救助。

6.3.10气象部门协助负责事故区域的气象信息,提供事故处置期间的天气预报等工作。

6.3.11保险机构协助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事故受害人员及财产保险理赔工作。

6.3.12网信部门协助负责涉农机事故舆情监测处置研判预警工作,避免事件扩大化。

6.4信息发布

一般农机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巴里坤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部署,遵循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工作原则,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6.5应急结束

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等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巴里坤县农业机械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销。

7后期处置

7.1事故调查

7.1.1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主要职责有事故现场保护、现场勘查、遗留物品的登记与保管、机具技术状况鉴定、机具损失鉴定;调查事故当事人,收集证据,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原因及性质。需要对事故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和事故农业机械、行驶速度、痕迹等进行鉴定的,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划分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需采取措施的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7.1.2巴里坤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和机构积极做好事故农业机械的检验、检测和鉴定,查清事故原因和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组织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完善事故调查报告等。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提供的事故评估报告,参照有关规定,对受灾损失、征用物资和劳务等及时进行补偿或其他处理。

7.2善后处理

巴里坤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民政、卫健、交通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尽力医治事故伤员,清理事故现场,恢复交通和生产正常秩序,切实关心受损群众,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7.3保险和救助

农业机械发生农机事故后,县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保险机构在第一时间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实施理赔;因抢救伤员需要保险公司依法支付抢救费用的,巴里坤县农业农村局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7.4应急评估

一般农机事故应急响(IV)预案处置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保障能力、协同作战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巴里坤县人民政府哈密市农业农村提交专项报告,为完善预案提供参考依据。

8应急保障

8.1救援队伍保障

8.1.1巴里坤县人民政府指导、检查农机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建立完善救援队伍,保证应急正常响应。

8.1.2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合理配置救援资源,积极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处置能力。

8.2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巴里坤县农业农村按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及时调动管辖范围内的应急物资和应急车辆。同时根据现场需要,报请巴里坤县人民政府协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秩序。

8.3医疗卫生保障

8.3.1巴里坤县卫健委应明确可用于农机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

8.3.2巴里坤县农业农村局应按照巴里坤县卫健委确定的承担农机事故医疗卫生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区域发生农机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8.4治安安全保障

巴里坤县公安局要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负责人,并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8.5资金支持保障

巴里坤县财政局要把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确保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

8.6技术储备保障

巴里坤县农业农村负责本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技术资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8.7宣传培训保障

巴里坤县农业农村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加强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应急救援技能训练;结合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农牧民和机手的安全意识。

8.8应急演练保障

巴里坤县农业农村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处置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总结。

9应急救援分析、奖励与责任追究

9.1救援分析

巴里坤县农业农村局应进行事故总结、分析,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9.2救援奖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巴里坤县人民政府对在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提供证据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9.3责任追究

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救援、处理事故中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延误事故处理工作的有关责任人,以及危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人员,应由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巴里坤县农业机械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

10.2预案更新

预案更新、维护应随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本部门职责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由巴里坤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及时修订完善。

10.3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巴里坤县农业机械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10.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之日起实施,原《巴里坤县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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