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773491788/2026-00012
  • 发文字号:巴政办发〔2026〕21号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26-08-03
  • 主题分类:应急预案
  • 性:
  • 题:关于印发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 的通知
  • 内容概述:地震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场区)、各相关部门(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巴里坤县第十三届人民政府2026年第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83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实战化、规范化要求,依法科学高效应对处置地震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全面推进巴里坤县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哈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哈密市地震应急预案》《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巴里坤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以及周边邻近地区发生的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时由县人民政府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和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四)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发生6.5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发生6.0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二、组织体系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或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总指挥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人武部、69330部队、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红山农场、县应急管理局、武警内卫中队、水利局、住建局主要领导担任。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成员名单及职责详见附件1)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监测和灾害评估、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外事协调、新闻宣传、恢复重建等工作组(工作组及职责详见附件2)。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组成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视情增加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乡(镇)负责同志参加工作组或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

(二)县抗震救灾机构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长的现场指挥部,迅速组织现场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应急响应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三)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需要,在灾区成立巴里坤县XX·XX(日期)XX(地名)X.X级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各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或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县领导担任,现场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现场指挥部成员应包括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卫健委、住建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商工局、消防救援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

三、防范应对与监测报告

(一)地震防范应对

县人民政府要强化地震应急准备检查,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指挥体系,提升风险监测精准化、辅助决策智能化、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加密监测地震台网布点建设,提升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水平,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抗震加固;完善实战化应急预案,多组织双盲演练(即不提前通知参演单位演练时间、地点和演练内容的突击性应急演练)和桌面推演;加强救援力量准备、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防范地震灾害风险能力。

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常态化组织开展实战化综合演练和三断等情况下的演练,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强化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机关、学校、医院、养老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村(社区)等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自救互救和避险疏散实战化演练,持续提升公众避险自救能力。

(二)地震监测预报

县人民政府根据哈密市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自治区地震局提出的预测意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工作或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哈密市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自治区地震局提出的地震趋势预测和短期预测意见,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对防范措施建议。

临震预报发布后,县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具体包括: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做好应急物资储存、准备和调拨运输工作;安排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防止和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确保社会秩序安定。

(三)震情速报

县域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后,县应急管理局与自治区地震局哈密地震监测中心站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自治区地震局哈密地震监测中心站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地震监测、预警等信息。

(四)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乡(镇)应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应急管理局以及县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初判发生一般及以上地震后,除极特殊情况外,应在1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报告,初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震级、有无人员伤亡和已采取措施等情况,并及时续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与自治区地震局哈密地震监测中心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组织开展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哈密市应急管理局,并及时续报,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或外国人员时,按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响应及处置

(一)启动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及其发展变化情况,县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由高至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其中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县委、县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县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报请哈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哈密市层面抗震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向哈密市人民政府提出需要市级层面支援的事项。

初判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时,县人民政府直接或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决定启动地震灾害二级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报请哈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市级层面抗震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向哈密市人民政府提出需要市级层面支援的事项。

初判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县人民政府直接或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决定启动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报请哈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市级层面抗震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向哈密市人民政府提出需要市级层面支援的事项。

初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启动县地震灾害四级应急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周边区域发生的对我县造成一定影响或破坏的地震灾害,视其灾害程度,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初步判定意见,报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按上述相应级别和要求进行处置。

(二)应急处置

1.乡(镇)先期应急处置

灾区(乡)镇人民政府第一时间核实灾情、上报信息,立即成立由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长的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要严格执行分时段、分环节、定时信息报送制度,同步组织开展启动应急避难场所、群众自救互救、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及安置、逐户清点人数、排查核实失联人员工作,同时对辖区水库、加油站、主要救援交通通道进行排查,严防因次生灾害引发二次人员伤亡事件,做到各环节信息及时报送、动态更新、定时上报,为后续救援处置工作奠定基础。

2.县级应急处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参与灾害处置责任人应在地震发生后30分钟赶赴县应急指挥部或指定集结地点。县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和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灾区,现场交接指挥权,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单位立即同步开展先期应急救援保障工作。县自然资源局、69330部队、武警内卫中队等单位迅速组织、协调开展灾情侦察并将了解的情况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商工局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第一时间联络灾害信息员并派出侦查小队前突侦查,在移动通信网络和互联网中断、道路损毁、电力中断等极端情况下,调派无人机等应急装备,协调开辟应急救援空中通道,确保极端情况下,第一时间将灾区现场情况图传到县应急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充分发挥智能化信息平台作用,运用先进技术,统一指挥调度协调、统一调配力量物资、统一组织应急处置、统一管控现场秩序,迅速组织救援工作,重点实施以下工作:

(一)组织协调方面

1.组织各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快速摸排灾情信息,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哈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立即调派各方专业救援力量,协调军队应急力量,赶赴灾区搜救被困人员。视情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参与。

3.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和装备,指导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协调落实县级救灾资金,对接落实上级补助地方救灾资金。

4.组织医疗卫生救援、红十字救援等队伍支援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等工作。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6.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网络,建立现场指挥部、救援队伍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联络。

7.调派、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力量,指导、支援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

8.指导开展化工和矿山企业、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快速组织抢修处置,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9.积极协调哈密市地震监测台派出地震现场监测队伍,布设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配合自治区地震局做好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烈度评定。

10.加强治安管理和重要目标警戒,打击和预防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法律服务和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1.组织指导保险机构摸排受灾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做好保险资金备付和赔付。

12.组织有关单位、非灾区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紧急支援灾区。

13.视情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非必要出行。

14.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15.做好哈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及其他事宜。

具体措施方面

根据震情灾情,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包括现场指挥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详见附件3),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发生地震灾害后需按照以上措施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在发生一、二、三级地震或超出县级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哈密市提出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哈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或上一级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巴里坤县抗震救灾工作。

(三)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变化,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四)解除响应

在抢险救灾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且电力、通讯等生命线工程基本修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趋于稳定,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五、恢复重建

(一)调查评估

依据《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一级、二级、三级地震灾害由市级以上组织调查评估,四级地震灾害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评估,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二)制定规划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灾情调查评估,在哈密市人民政府组织或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灾情调查评估,由市政府组织或由县政府在市政府指导下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或组织实施方案

(三)征用补偿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造成损毁、灭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六、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援、医疗卫生救护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人才保障。

(二)指挥平台保障

依托现有指挥平台作用,实现信息快速共享、指挥智能高效、资源统筹调度、灾损快速评估和灾情动态会商,提升灾害防范应对和指挥救援综合能力。

(三)应急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重要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目录、产能储备、协议储备、紧急采购调运等机制,确保生活救助物资、应急救援装备、医疗器械药品等高效供应。

要提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装备的供给能力。鼓励和引导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四)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依据财政预算管理规定保障抗震救灾资金。

(五)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合理规划、建设、管护、使用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必需的交通、通信、水电、排污等设施和物资储备。

(六)基础设施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场景下交通、通信、电力等托底保障机制,提升快速抢通能力,确保灾时通信畅通、群众能及时准确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灾区及现场电力供应、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畅通。

七、其他地震应急事件

(一)强有感地震应急

当我县区域内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对接自治区地震局哈密地震监测中心站加强震情趋势研判。县委宣传部督促指导事发地做好信息发布及舆情引导工作,保障社会大局稳定。

(二)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和出现重大地震临震异常时,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地震监测部门做好地震监测、异常跟踪分析、会商研判等工作。

(三)地震舆情应对

当出现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的涉地震虚假谣言、谣传等违法违规信息时,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及时采取措施平息谣言。

(四)周边地区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当周地区发生波及我县的地震灾害事件,视其影响程度,市政府直接启动或指导受影响的县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地震应急措施。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批准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评估,并适时组织修订工作。

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化工等危险物品生产储运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监督检查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演练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三)奖惩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发布,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关于印发<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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