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773491788/2025-00008
  • 发文字号:巴政办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25-03-20
  • 主题分类:政府文件
  • 性:现行有效
  • 题:关于印发巴里坤县农村房屋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巴里坤县农村房屋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1   浏览次数:   【字体:

巴里坤县各县直部门、乡镇场(区)

《巴里坤县农村房屋安全集中整治方案》已经巴里坤县十三届人民政府2025年第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报请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25320



巴里坤县农村房屋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的部署要求,及时消除农村住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巴里坤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住房安全及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和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农村住房安全作为民生工作的头等大事不断提高抗震防御能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改善群众生活条件、促进城乡和谐发展,着力提高城乡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安全性

二、整治范围

本次农村住房安全整治范围主要是经鉴定为安全性CD级或抗震性BCD级的两居工程、自建房(北房,不含其他用房)。

两居工程贷款还款率低于60%的村,暂不享受此次农村住房安全整治相关补助政策。两居工程贷款还款率高于60%(含60%)的村,其中村民个人未还清贷款的,亦不享受农村住房安全整治相关补助政策根据还款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D级房(唯一住房)必须整治,不受还款限制。贷款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再发放相应的整治补助。

三、整治时限

本次农村住房安全集中整治时限为:20253-10月。

202531-15日为前期宣传阶段,乡、村两级在辖区内全面开展巴里坤县农村住房安全集中整治政策宣传工作

2025316-31日为申请审核阶段,村民根据自身实际,按照《方案》要求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房屋集中整治申请,村委会经审核后公示;

202541-19日为签订合同阶段,房屋产权人和施工单位,村委会和地勘、设计、监理单位签订维修加固和拆旧建新合同并在村内公示;

2025420-9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村委会引导和帮助村民按照方案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改;

2025101-30日为竣工验收阶段,村委会组织有关单位对竣工房屋进行验收。

根据还款情况,动态纳入整治范围的原则上2026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四、整治方式

本次集中整治采取县领导、乡统筹、村实施的三级管理模式,明确房屋产权人和所在地村委会为本次集中整治实施主体村委会要引导村民,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安全性鉴定为C或抗震性BC级的房屋,应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维修加固后房屋应达到安全性B级及以上且满足抗震标准的要求。村民确无加固意愿的可采取改变用途,转作生产用房,不再居住的方式进行整改,房屋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应与村委会签订房屋安全使用承诺书。转用房屋应在显著位置悬挂生产用房禁止居住标识牌。

安全性或抗震性鉴定为D房屋,原则上应就地就近拆旧建新,新建房屋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并依法依规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安全性鉴定为C或抗震性鉴定为BC级,经第三方机构鉴定确无维修加固价值的也可采取就地就近拆旧建新的方式进行整改,执行相应房屋拆旧建新政策。

鼓励各乡镇、村委会采取利用闲置安全农房进行安置等方式解决村民安居问题。

五、整治标准

本次农村房屋安全集中整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标准》《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标准自治区村镇房屋抗震建设技术要点》《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和认定实施意见等标准规范实施,确保农村房屋质量安全。

六、工作流程

本次农村房屋安全集中整治全过程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维修加固和拆旧建新工程的地勘、设计及工程监理等由村委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实施,费用由县财政资金据实支付。

(一)村民提出维修加固或拆旧建新申请,经村委会研究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乡镇备案。拆旧建新应依法依规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

(二)村委会委托国内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地勘、设计等资料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被委托单位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乡镇备案。

(三)原则由村民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维修加固方案或拆旧建新设计图进行施工。村民无法组织施工的村委会可向村民推荐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村民同意后,村民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资质应经乡镇审验通过。施工全过程巴里坤县住建局加强对工程质量建筑材料的抽查和监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四)维修加固或拆旧建新工程施工完成,由村委会组织村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村民与施工单位签订房屋安全质量确认书,双方无异议,按本方案第七条之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与资金拨付

本次农村房屋安全集中整治落实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所需整治资金采取个人自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所需费用在村民自筹的基础上,政府按照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补助标准

1.“两居工程房屋(唯一住房)安全性鉴定为C级或抗震性鉴定为BC级,村民自愿维修加固,每户按照维修加固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两居工程安全性或抗震性鉴定为D村民自愿拆旧建新,每户给予4万元补助。

2.自建房(北房,不含其他用房)安全性鉴定为C级或抗震性鉴定BC级,村民自愿加固维修,每户维修加固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自建房安全性或抗震性鉴定为D村民自愿拆旧建新,每户补助2.56万元。拆旧不建新的,只享受拆除补助。

3.既有两居工程,又有自建房的,以两居工程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为主,只享受两居工程安全整治补助政策。鼓励村民拆除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村民自愿拆除,给予大房140/平方米、小房75/平方米的拆除补助费用由县财政资金据实支付

4.村民采取购买闲置安居富民楼房解决安居问题,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享受本方案自建房拆旧建新2.56万元补助政策享受拆旧补助。

5.已纳入征收范围的不再享受整治补助及拆除补助。

6.对于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低收入群体保障对象(必须在农业农村和民政部门大数据系统之中),在上述维修加固和拆旧建新补助额的基础上再分别增加0.3万元和0.5万元

)资金拨付

维修加固和拆旧建新补助资金分两批支付,在完成竣工验收,村民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完除质保金以外的款项后,30日内将补助款(扣除质保金)拨付到村民一卡通账户。质保期满后,村民与施工方结清所有款项,拨付剩余补助资金至村民一卡通账户。

八、整治后房屋管理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整治后房屋管理落实房屋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对房屋的安全维护修缮义务。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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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里坤县农村房屋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解读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