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保护和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推动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切实提高和稳定农牧民收入,根据《关于印发<哈密市2024年度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市农发【2024】12号)要求,结合自治县实际,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节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与实施原则。
第二节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目标与工作任务。
第三节内容主要包括责任主体与工作流程。
第四节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是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稳定。
二是坚持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乡(镇)”。
三是坚持“五到户(项目单位)”。
四是坚持“责权利”相结合。
五是坚持“封顶保底”。
六是坚持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全县共落实草原补助奖励总面积1826.096万亩,其中:禁牧草原364万亩(全部为一般性禁牧),补助资金为2184万元;实施草畜平衡管理草原1462.096万亩,奖励资金为3655.24万元。2024年发放补助奖励资金5839.24万元。
对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温性荒漠类草原实行禁牧封育,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放牧管理,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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