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深入推进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依法惩处人为因素引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行为,提高森林草原防火群防群治能力,形成工作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自治区林草局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新林防字[2023]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的依据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自治区林草局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制定。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方案共分“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工作原则、奖励情形、发放要求及奖励范围、适用奖励标准、受理程序、保障措施”七大部分。
目的意义主要是通过有奖举报的方式,及时发现、制止、惩处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防火区内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提高执法效率,预防和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构建“全民防火、全面监督、全方位管控”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格局。
奖励情形、发放要求及奖励范围主要有适用有奖举报情形7条,不适用奖励范围的情况11条。适用奖励标准的制定是和哈密市、伊州区、伊吾县林草局沟通协商统一制定奖励标准,根据举报内容的查实程度及协助破案情况设定,违规野外用火举报一次,由县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奖励举报人员100元-300元,提供破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成功查破案件的,按照刑事责任一般、较大、重大、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分类,分别由县林草主管部门奖励举报人员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旨在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巴里坤县历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情况,预计全年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奖金不超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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