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原《巴里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2019年发布至今,已有6年,时效性和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
我县自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工作以来,农村公共供水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供水管网已覆盖了全县所有乡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得到了切实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取得了进一步突破。为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急需出台满足巴里坤县农村公共供水现状及情况的管理细则。
二、制定细则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管理、用水权益提供法律基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强调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禁止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要求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地保护和水质安全提供法律依据。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明确农村供水的基本原则,农村供水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安全卫生、节约用水的原则,实行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将农村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和水源保护的资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村供水事业发展,保障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
三、制定细则主要解决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细则》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是,通过明确农村公共供水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各级各部门的职责,规范我县农村公共供水的运行管理。以乡镇政府为单位,强化乡镇政府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责任意识,以期达到保障农村居民用水安全的目标,同时确保水质安全。供水企业(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供水规程操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卫健部门加强水质检测和对第三方水质检测企业管理,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对破坏、损毁公共供水设施,危害农村公共供水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立案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重抓水费收缴。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总结推广优秀经验做法,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水费收缴管理办法,促进农村公共供水良性发展,明确供水企业和用水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等各项事宜。
四、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该细则于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我局通过巴里坤县人民政府网收集各界反馈,公示期内,未收到广大公众的反馈意见。同时向有关部门书面征求了意见建议且未反馈意见建议。该办法已经新疆疆驰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法务审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本细则由巴里坤县水利局负责解释说明,联系电话0902-680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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