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巴里坤县发改委决定召开巴里坤县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收费标准价格听证会。目前,听证会参加人已通过自愿报名、推荐、聘请等方式产生,听证会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16:00
地点:巴里坤县发改委二楼会议室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巴里坤县交通局是出租汽车行业的主管部门。巴里坤县现有出租汽车86辆,均属于私营业主个体经营。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料以天然气为主,汽油为辅。
2、目前,县域内出租汽车运价起步价为5元,根据地段收取不同价格。主要经营形式为车主个人经营,不存在挂靠和承包。因此,直接运营成本中的燃料消耗、修理费、轮胎损耗等费用均没有账簿、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记录,所有数据取得均来源于座谈及抽样调查。
在经过两次成本座谈的调查过程中,我委于对巴里坤县36家出租车经营者发放《出租车营运成本调查表》36份,目的是通过问卷向出租车经营者了解巴里坤县出租车运行情况、收入情况及支出情况,收回36份。在此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巴里坤县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单车成本进行成本测算。现将核定情况报告如下:
(1)成立监审领导小组:由发改委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由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监审领导小组。
(2)制定方案:按照成本监审相关法规规定,制定巴里坤县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制定实施方案。
(3)核对数据:对报送的成本数据资料进行初审,并确认数据资料完整度、合法性。
(4)核算成本:对被监审单位的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核对取证、审核。
(5)出具监审报告:按现行成本监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广泛深入调查、科学合理测算,审定客运出租汽车运价。
三、成本审核结论
按照现行成本监审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委经过广泛深入调查、科学合理测算,审定巴里坤县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单位成本分别为1.84/公里,单位载客车次成本7.12元/次。
(二)拟定收费标准方案
1、测算情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核定成本数据如下:
(1)车辆折旧费:根据国家发改委《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12条规定“出租汽车折旧年限最低为5年,最高为8年,残值率由各地根据折旧年限和相关因素在3-5%的范围内确定”及公安部车辆管理规定,从事劳动车辆达到规定使用年限(8年)后,须按强制性报废处理。由以上因素综合确定为折旧年限为8年,残值率为3%。通过县交通局了解到:目前巴里坤县出租汽车大部分以大众桑塔纳汽车1.5L排量车型为运营成本核算基本车型档次,最高价格7.98万,最低价格3.7万,平均价格为7.3万元(含车辆价税款)。根据出租汽车的购置总成本,残值率为3%,按照折旧年限8年计算,车辆折旧费为9156元。
(2)行车燃料费:通过召集出租车经营者交流座谈,对出租汽车燃料信息测算得出平均数据。车用天然气价格3.3元/立方米,日均加气量73.6元/立方米/车;现行92#汽油价格8.53元/升,日均加油量21.7元/车。行车燃料费(平均数):33832元/车/年
(3)车辆保险费:据调查了解出租车司机及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强制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险、车船税、团体加乘人员,合计车辆保险费金额平均为3230元/年。
(4)修理费:为了确保客运出租汽车正常运行,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更换机油、刹车油、皮带等零配件。依据《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大修理费用日常修理费用合计一般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的2%。”(均价73250元)据此,出租车修理费为1465元/年。
(5)轮胎消耗费:核定年轮胎消耗费1150元。
(6)车辆规费:经询问及统计出租车车辆规费510元/年。
(7)驾驶员社会保障费:巴里坤县30%驾驶员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70%驾驶员购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合计平均每年驾驶员社会保障费为3230元/年。
(8)其他费用:528元/车/年(改装天然气钢3100元,平均388元/车/年,继续教育费:140元/车/年)
(9)全年行驶天数:实际运行时间是每年365天扣除车辆安全检测小修及休息时间9天,交警年检和计价器年检合计1天,全年行驶天数共计355天左右。
(10)成本核增情况:巴里坤县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主要经营形式为车主个体经营,不存在挂靠和承包,因此,直接运营成本中的燃料消耗、修理费、轮胎损耗等费用均没有账簿、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记录,所有数据取得均来源于抽样调查。在此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巴里坤县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单车成本进行成本测算。经调查核定,按相关规定巴里坤县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单车运营成本进行审核。
核增费用:驾驶员工资:30000元/年/人;
计价器安装费:219元/年(1750元/8年);
计价器年审费:80元/年
以上项目共计核增成本:30299元。
2、定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新发改成本〔2006〕1065号);
(4)国家发改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格﹝2007﹞1219号);
(5)国家发改委《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办价格﹝2006﹞2406号);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审定巴里坤县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单位成本分别为1.84/公里,单位载客车次成本7.12元/次。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15名)
消费者6名
王建军巴里坤县居民
刘宏波巴里坤县居民
周慧君巴里坤县个体工商户
温雪颖巴里坤县个体工商户
鄢紫芳巴里坤县个体工商户
李志雄巴里坤县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营业点负责人
人大代表1名
张汝伟巴里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科员
政协委员1名
热合木·吾汉巴里坤县政协法制委员会主任
经营者代表3名
阿娜尔拜克·吐尔仁拜巴里坤县出租车经营者
许建军巴里坤县出租车经营者
满丽巴里坤县出租车经营者
司法局代表1名
刘月春巴里坤县司法局法制科科长
消费者协会代表1名
马志刚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
交通运输局代表1名
依曼哈里·别依斯汗巴里坤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
五、听证会听证人名单
达宏巴里坤县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王宗武巴里坤县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柴环巴里坤县发展改革委价格服务中心主任
六、听证会旁听人名单
热合买·托汗巴里坤县纪委第四监察组科员
天腾山巴里坤县融媒体中心
七、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请于5月6日16:00(提前15分钟),在巴里坤县发改委二楼会议签到处报到。
(二)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有1家,巴里坤县融媒体中心。
特此公告。
巴里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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