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提高立法质量,2023年11月28日在巴里坤政府网向全社会再次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向各乡镇和部门单位发征求意见函,公布电子信箱、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止12月29日,共收到复函18件,其中意见建议7条,具体如下:
一、县司法局4条:(1)建议将第十七条第一款“树龄五十年以上的树木”修改为“树龄为100年以上的树木”;(2)建议将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中“户外广告实施设置人”修改为“户外广告实施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人”;(3)建议将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4)关于《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中列举,该条例的制定依据为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和《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立法条例》。以上三条依据中没有关于城市绿化美化、供排水、标示标牌、架空管线管理、古树保护等内容的制定依据,建议将制定依据进行全面梳理并进行列举,避免出现违反上位法等其他说明。
二、县人民政府3条:(1)建议将第七条第四款中的“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舆论引导和监督”修改为“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2)建议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的“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修改为“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3)建议将第二十六条中的“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修改为“单位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其他单位无意见建议。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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