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镇团结路社区花城平房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初稿形成后,县征收领导小组向县纪委监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局、司法局等16家重点单位(部门)和群众代表征求了意见建议。经汇总,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里坤县供电公司、花园乡人民政府、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林业和草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家单位共提出意见建议5条,均已梳理修改。其余均无意见建议。
(一)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里坤县供电公司
建议将“巴里坤县供电公司负责拆迁区域内电力线路及设施的评估和切换工作”有疑义,巴里坤县供电公司只负责配合停电及拆迁过程中电力相关问题的技术指导。
(二)花园乡人民政府
提出现花城平房区居民土地使用证一部分由花园乡发放,一部分由巴里坤镇等其他乡镇发放,还有一部分居民没有土地使用证。鉴于以上情况,花园乡人民政府职责应为:负责协调拆迁过程中由花园乡发放土地使用证的居民以及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花园乡户籍居民涉及的土地、产权等纠纷问题。
(三)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建议将职责分工中负责电力管线切改协调工作划分至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里坤县供电公司。
(四)林业和草原局
提出拆迁区域内的公共林木属于城市建设内的公共林木,应由县园林所认定及出具砍伐证明,县林草局负责城市建设外区域的林木认定及砍伐。
(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电缆、电力管线切改属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里坤县供电公司职责。
巴里坤县房屋与土地征收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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