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巴里坤县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意见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做好《巴里坤县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工作,提高制度制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2026年5月18日,在巴里坤政府网向全社会再次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向各乡镇和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函,公布电子信箱、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止5月26日,共收到复函20件,其中意见建议7条,具体如下:

一、县司法局1条:该《管理制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你单位后续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流程推进。

二、市生态环境局巴里坤县分局1条:建议本制度中增加工作经费保障相关内容,建议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人口数量、垃圾产生量给予收集转运经费的保障。

三、法律顾问意见2条:1.起草《制度》时参照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系2007年4月10日经建设部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部门规章。经查,该部门规章已于2015年进行修正,为确保《制度》的合法性、时效性,建议参照修正后的最新版本部门规章完善相关内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据此,建议将该章节相关罚款条款修改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奎苏镇1条:建议在制度中增设经费保障章节,明确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经费来源、保障标准与拨付机制,重点将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购置、更新、运维费用纳入常态化经费保障范畴。

五、海子沿乡2条1.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标准需进一步明确,例如:中转站是否露天、地面硬化等;2.资金保障未体现,县财政资金是否纳入预算,乡村自行解决资金多少。考核及激励相关条款未体现,应写入管理办法。

其他单位无意见建议。

特此说明!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