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三、受理条件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第十条: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核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核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了解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等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要求及每种车型所配备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数量要求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五)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等。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六)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80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40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七)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第十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四)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五)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原件一份(纸质版),附件1;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查看),复印件一份(纸质版);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者产权证明原件(查看),复印件一份(纸质版);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产权证明原件(查看),复印件一份(纸质版);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原件一份(纸质版);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原件(查看),复印件一份(纸质版,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原件(查看),复印件一份(纸质版,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材料原件一份(纸质版);
(九)各类设施、设备清单原件一份(纸质版);
(十)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原件一份(纸质版);
(十一)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查看),复印件一份(纸质版);
(十二)学时收费标准原件一份(纸质版)。
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提交备案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原件一份(纸质版),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备案材料提交之日起倒计。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无误,进行受理。(时间:5个工作日)3.审查:(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内容要求合适的,核实相关材料真实性。(时间:3个工作日)。4.审批:审核通过后业务大厅工作人员予以审批。(时间:1个工作日)5.决定: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予以备案。(时间:1个工作日)
六、法定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法定收费依据和标准
暂无收费
八、咨询途径
1.电话咨询:0902—6822361
2.网上咨询:打开新疆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xinjiang.gov.cn/)→页面右上角点击登录→登录完毕后选择页面右侧咨询投诉→新增咨询→填写完页面所需信息提交即可
十、投诉途径
1.电话投诉:0902—6822343(巴里坤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或拨打0902—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网上投诉:打开新疆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xinjiang.gov.cn/)→页面右上角点击登录→登录完毕后选择页面右侧咨询投诉→新增投诉→填写完页面所需信息提交即可
十一、办公时间(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1.夏季:9:30—13:30;16:00—20:00
2.冬季:9:30—13:30;15:30—19:30
十二、办公地点
巴里坤县交通运输局业务大厅(巴里坤县天山路18号)
一、事项名称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受理条件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道路货物运输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企业经营业户: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原件一份(纸质版),附件2;
2.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查看),复印件一份(纸质版),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查看),复印件一份和委托书原件一份(纸质版);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查看),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纸质版);
4.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原件(查看),复印件一份(纸质版);
5.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原件一份(纸质版,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6.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查看),复印件一份(纸质版);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原件一份(纸质版,加盖本企业印章)。
须知: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正反面打印的正反面均需加盖)。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无误,进行受理。(时间:当日)3.审查:交通运输局业务大厅工作人员组织会议,进行审查。(时间:当日)4.决定:会议通过,进行决定。(时间:当日)5.送达:交通运输局印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送达。(时间:当日)
六、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法定收费依据和标准
暂无收费
九、咨询途径
1.电话咨询:0902—6822361
2.网上咨询:打开新疆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xinjiang.gov.cn/)→页面右上角点击登录→登录完毕后选择页面右侧咨询投诉→新增咨询→填写完页面所需信息提交即可
十、投诉途径
1.电话投诉:0902—6822343(巴里坤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或拨打0902—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网上投诉:打开新疆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xinjiang.gov.cn/)→页面右上角点击登录→登录完毕后选择页面右侧咨询投诉→新增投诉→填写完页面所需信息提交即可
十一、办公时间(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1.夏季:9:30—13:30;16:00—20:00
2.冬季:9:30—13:30;15:30—19:30
十二、办公地点
巴里坤县交通运输局业务大厅(巴里坤县天山路18号)
一、事项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受理条件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四、申请材料目录
①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原件一份(纸质版),附件3;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查看),复印件一份(纸质版);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原件(查看),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查看)和委托书原件一份(纸质版);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原件一份(纸质版,加盖本企业印章);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原件一份(纸质版,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告知承诺制)
6.已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原件(查看),复印件一份(纸质版)或拟购置道路运输车辆及聘用道路运输驾驶员承诺书原件一份(纸质版)。(告知承诺制)
②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原件一份(纸质版),附件4;
2.可行性报告原件一份(纸质版,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协议原件一份(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协议的,应当提供进站协议原件一份,纸质版);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原件一份(纸质版)。
③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应当提供: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原件一份(纸质版),附件4;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纸质版);
3.承诺在投入运营前,与起讫地客运站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原件一份(纸质版,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在乡村一端无客运站的,不作此端的进站承诺);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原件一份(纸质版);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原件一份(纸质版,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
6.已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原件一份(纸质版)或拟聘用道路运输驾驶员承诺书原件一份(纸质版);
7.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查看),复印件一份(纸质版)
、委托书原件一份(纸质版)。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无误,进行受理。(时间:5个工作日)3.审查:组织会议,进行审查。(时间:2个工作日)4.决定:会议通过,进行决定。(时间:2个工作日)5.送达:交通运输局印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送达。(时间:1个工作日)
六、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法定收费依据和标准
暂无收费
九、咨询途径
1.电话咨询:0902—6822361
2.网上咨询:打开新疆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xinjiang.gov.cn/)→页面右上角点击登录→登录完毕后选择页面右侧咨询投诉→新增咨询→填写完页面所需信息提交即可
十、投诉途径
1.电话投诉:0902—6822343(巴里坤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或拨打0902—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网上投诉:打开新疆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xinjiang.gov.cn/)→页面右上角点击登录→登录完毕后选择页面右侧咨询投诉→新增投诉→填写完页面所需信息提交即可
十一、办公时间(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1.夏季:9:30—13:30;16:00—20:00
2.冬季:9:30—13:30;15:30—19:30
十二、办公地点
巴里坤县交通运输局业务大厅(巴里坤县天山路18号)
一、事项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十九条: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受理条件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十五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客运站经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以下统称违禁物品)查堵、人员和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原件一份(纸质版),附件5;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原件(查看),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查看)和委托书原件一份(纸质版);
(三)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查看),复印件一份(纸质版);
(四)承诺已具备《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1.客运站经验收合格;2.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查堵、人员和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无误,进行受理。(时间:1个工作日)3.审查:组织会议,进行审查。(时间:2个工作日)4.决定:会议通过,进行决定。(时间:1个工作日)5.送达:交通运输局印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送达。(时间:1个工作日)
六、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法定收费依据和标准
暂无收费
九、咨询途径
1.电话咨询:0902—6822361
2.网上咨询:打开新疆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xinjiang.gov.cn/)→页面右上角点击登录→登录完毕后选择页面右侧咨询投诉→新增咨询→填写完页面所需信息提交即可
十、投诉途径
1.电话投诉:0902—6822343(巴里坤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或拨打0902—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网上投诉:打开新疆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xinjiang.gov.cn/)→页面右上角点击登录→登录完毕后选择页面右侧咨询投诉→新增投诉→填写完页面所需信息提交即可
十一、办公时间(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1.夏季:9:30—13:30;16:00—20:00
2.冬季:9:30—13:30;15:30—19:30
十二、办公地点
巴里坤县交通运输局业务大厅(巴里坤县天山路18号)
一、事项名称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二、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其中,第112项为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三、受理条件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原件一份(纸质版),附件6;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原件(查看)及其复印件一份,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查看)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一份(纸质版);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查看),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纸质版);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原件(查看)、复印件一份;
(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查看),复印件一份(纸质版);
(五)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查看),复印件一份;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原件一份(纸质版),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六)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查看),复印件一份,近3年内无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原件一份(纸质版);
(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原件一份(纸质版);
(八)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原件(查看)及其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无误,进行受理。(时间:5个工作日)3.审查:组织会议,进行审查。(时间:2个工作日)4.决定:会议通过,进行决定。(时间:2个工作日)5.送达:交通运输局印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送达。(时间:6个工作日)
六、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法定收费依据和标准
暂无收费
九、咨询途径
1.电话咨询:0902—6822361
2.网上咨询:打开新疆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xinjiang.gov.cn/)→页面右上角点击登录→登录完毕后选择页面右侧咨询投诉→新增咨询→填写完页面所需信息提交即可
十、投诉途径
1.电话投诉:0902—6822343(巴里坤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或拨打0902—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网上投诉:打开新疆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xinjiang.gov.cn/)→页面右上角点击登录→登录完毕后选择页面右侧咨询投诉→新增投诉→填写完页面所需信息提交即可
十一、办公时间(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1.夏季:9:30—13:30;16:00—20:00
2.冬季:9:30—13:30;15:30—19:30
十二、办公地点
巴里坤县交通运输局业务大厅(巴里坤县天山路18号)
一、事项名称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二、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其中,第112项为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十五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三、受理条件
1.车辆应当符合《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车辆其他要求:(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巡游出租车登记表原件一份(纸质版),附件7;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查看)及其复印件一份,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查看)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一份(纸质版);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查看)及其复印件一份;
(四)机动车登记证明原件(查看)及其复印件一份;
(五)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驾驶员驾驶证原件(查看)及其复印件一份,近3年内无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原件一份(纸质版);
(六)防伪彩色照片,需贴12328标贴(9cm×6.2cm车辆45度角彩色照片2张);
(七)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八)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证明材料原件一份(纸质版);
(九)安装应急报警装置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十)安装顶灯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无误,进行受理。(时间:当日)3.审查:(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内容要求合适的,核实相关材料真实性。(时间:当日)4.颁证:发放《道路运输证》。(时间:当日)
六、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法定收费依据和标准
1.收费依据
暂无收费
九、咨询途径
1.电话咨询:0902—6822361
2.网上咨询:打开新疆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xinjiang.gov.cn/)→页面右上角点击登录→登录完毕后选择页面右侧咨询投诉→新增咨询→填写完页面所需信息提交即可
十、投诉途径
1.电话投诉:0902—6822343(巴里坤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或拨打0902—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网上投诉:打开新疆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xinjiang.gov.cn/)→页面右上角点击登录→登录完毕后选择页面右侧咨询投诉→新增投诉→填写完页面所需信息提交即可
十一、办公时间(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1.夏季:9:30—13:30;16:00—20:00
2.冬季:9:30—13:30;15:30—19:30
十二、办公地点
巴里坤县交通运输局业务大厅(巴里坤县天山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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