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已于2024年10月1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巴市监处罚〔2024〕46号-1)、《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巴市监处罚〔2024〕46号-2),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巴市监处罚〔2024〕46号-1)、《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巴市监处罚〔2024〕46号-2),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本局地址:巴里坤县城镇军民团结东路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电话:0902-6801411。
特此公告。
附件1:《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巴市监处罚〔2024〕46号-1)
附件2:《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巴市监处罚〔2024〕46号-2)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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