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已于2025年3月1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巴市监处〔2023〕3号),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前来本局(地址:巴里坤县城镇军民团结东路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联系人:刘艳春、加娜尔·朱马别克,电话:0902-6801510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附件:《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巴市监处罚〔2024〕67号)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