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行政处罚结果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哈巴环不罚〔2025〕01号
|
巴里坤福龙马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案 |
巴里坤福龙马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91650521MACYXRXE8K
|
王标剑 |
该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未张贴信息公开栏,未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9-2022)更新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环境违法行为。 |
违反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规定。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 |
鉴于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是首次发现,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处罚事项和不予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版)》不予处罚事项第12条规定,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我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巴里坤分局 2025年4月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