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巴里坤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强制等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已划转至行政审批局)。
1.对社会组织、养老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违反殡葬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对违反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对骗取社会救助的处罚。
2.封存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和加处处罚的行政强制。
3.对社会组织、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受理机构
巴里坤县民政局
三、审批机构
巴里坤县民政局
四、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殡葬管理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五、受理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进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具体条件。
六、办理时限
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的,行政机关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60日内办结;6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行政执法程序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涉及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2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办结;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或者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事项,负责审查或者批准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或者批准完毕。
七、救济渠道
向巴里坤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向巴里坤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0902-6821777;投诉电话:0902-6821223
九、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902-6822046
办公地址:巴里坤县民政局三楼
办公时间:上午9:30--13:30,
下午(春冬季):15:30-19:30 (夏秋季)16:00-20: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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