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巴里坤县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25-01-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坚持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原则

应当遵守“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合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二、公示内容

行政执法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予以公示。

事前公开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双随机”抽中的被检查对象信息。

事中公开内容: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事后公开内容: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决定(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应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载体

按照“谁执法、谁公开”原则,以巴里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公开主要载体,以规范性文件、新闻媒体为补充,不断拓展公开渠道方式,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四、监督检查

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

巴里坤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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