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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5-01-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重大执法决定范围

重大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重大执法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

二、重大行政处罚种类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

(三)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重大权益,容易引起行政争议或重大社会影响;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三、重大行政处罚审核的方式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审核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陈述申辩,还可以会同办案机构深入调查取证。

、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核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

(二)违法行为是否超过追责时效;

(三)本机关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四)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五)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六)行政决定是否适当;

(七)程序是否合法;

(八)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审核意见或建议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二)对涉及适用裁量标准的决定,严格依照裁量标准,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超出本机关管辖的,提出移送意见;

(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补充调查,并将案卷材料退回;

(五)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的,提出修正意见;

(六)对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七)对重大、复杂案件,建议本机关负责人上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八)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

(九)其他依法处理的意见。

、法制审核的程序和责任

(一)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审核完毕,应当及时将审核意见连同案卷材料退回办案机构。

(二)行政机关办案机构收到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及时研究,对合法、合理的意见应当采纳。

(三)行政机关办案机构对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或建议有异议的,可以提请法制机构复核;法制机构对疑难、争议问题,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或者有关监督机关请示或咨询。

(四)行政机关办案机构或者其人员不按本制度报送案件进行审核,审批人未经法制审核程序予以审批,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由办案人和审批人共同承担执法过错责任。

巴里坤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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