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13〕3211号)等文件要求,我公司已委托乌鲁木齐万木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哈密嘉汇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0万千瓦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工作,现对项目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哈密嘉汇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0万千瓦风电项目
二、建设单位
哈密嘉汇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三、评价单位
乌鲁木齐万木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情况
本项目位于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三塘湖镇境内,距离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公路里程约93km,西北侧直线距离三塘湖镇9km,风电场位于G7京新高速的北侧,临近省道S236,交通条件便利。该风电场风功率等级为4级,风能资源较好。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200MW,配套储能20MW/40MWh,一次建成。本工程拟安装20台风力发电机组。新建1座110kV升压站,以1回110kV送出线路接入博景上湖220kV汇集站,送出线路长约25km(最终方案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建设总工期为6个月,总投资10亿元。
五、主要社会稳定风险预防措施
本工程主要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如下:
1、严谨地论证本工程的可行性;
2、项目前期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3、规范项目报批报建程序;
4、减少施工扰民,做到文明施工;
5、加强公众宣传,进行公众调查,与当地政府及群众进行有效的沟通;
6、制定并动态完善适合本工程的应急预案和风险预警机制;
7、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
六、征询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征求场址周边区域的公众,重点包括征求项目区域公众意见。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是否知道该项目,是否会对当地社会稳定产生影响,是否对周围环境会产生哪些不利影响;是否对您的生活产生影响,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的发展,是否赞成本项目的实施;如果发生矛盾和纠纷,您希望通过何种方式解决;您对本项目建设规划选址、项目建设内容、生态环境问题、公共安全问题、项目建设期间及运行期间可能存在的相关问题等方面的建议、意见及诉求;该项目建设还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相关利益,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七、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工程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基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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