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13〕3211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哈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岔哈泉一号露天矿15.00Mt/a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哈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岔哈泉一号露天矿15.00Mt/a项目
二、建设单位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哈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三、报告编制单位
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工程概况
岔哈泉一号露天矿位于巴里坤县东北56°方位,直距约115km,行政区划隶属巴里坤县管辖。项目地面主要建设工业场地、生产系统及破碎站、场外道路等,总占地面积为1087.6693hm2,按照建设生产计划分期征用土地。所占用地均为半荒漠地貌,无房屋征收。本项目用地符合巴里坤县城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已列入巴里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
露天矿建设规模:15.00Mt/a,采煤采用单斗—卡车+半移动式破碎站半连续开采工艺;剥离采用单斗—卡车间断开采工艺。露天矿配套建设15.00Mt/a选煤厂及长距离输煤廊道,将岔哈泉一号露天矿选煤厂生产的产品煤运至国能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为创新基地提供稳定的煤炭供应。
五、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本工程主要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如下:
1、严谨地论证本工程的可行性;
2、项目前期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3、规范项目报批报建程序;
4、减少施工扰民,做到文明施工;
5、加强公众宣传,进行公众调查,与当地政府及群众进行有效的沟通;
6、制定并动态完善适合本工程的应急预案和风险预警机制;
7、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
六、征询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项目所在区域的主要政府部门、基层社区、商业、医疗、居民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是否了解本项目。
(2)本项目是否会对当地社会稳定产生影响。
(3)该项目实施对周围环境会产生哪些不利影响。
(4)该项目实施是否对您的生活产生影响。
(5)本项目的实施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的发展。
(6)如果发生矛盾和纠纷,您希望通过何种诉求方式解决?
(7)是否赞成本项目的实施及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工程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基层政府。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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