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县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里坤县城镇努尔比亚烤馕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巴里坤县城镇努尔比亚烤馕店进行抽检时,馕(糕点)(抽检日期:2024-06-22),经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实测值0.0189g/kg2,标准指标不得使用。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7月20日,执法人员在巴里坤县城镇努尔比亚烤馕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于2024年6月22日加工的馕(糕点)已全部销售完毕。根据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巴市监罚〔2024〕35号),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巴里坤县城镇努尔比亚烤馕店:
1.没收金粤牌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柠檬黄,净含量300g,已经打开使用,称量剩余重量0.05kg(罐身+柠檬黄)
2.没收违法所得850元整;
3.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4.共计缴纳:罚没款5850元。
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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