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县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里坤县三塘湖镇佳益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巴里坤县三塘湖镇佳益超市进行抽检时,芹菜(食用农产品)(抽检日期:2024-08-28),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实测值为0.18mg/kg,标准指标≦0.05mg/kg。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9月18日,执法人员在该店现场检查时发现,2024年8月28日抽检的芹菜(食用农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根据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巴市监不罚〔2024〕3号),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一是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二是该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当事人在收到我局执法人员送达的2024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2024X-J-SP23526)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在店门口明显处张贴召回公告,积极召回不合格产品。三是当事人建立了完整的进货查验,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巴里坤县三塘湖镇佳益超市:
1.不予行政处罚。
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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