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1期)

发布时间:2025-02-28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县1家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里坤县花园乡丰收面粉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巴里坤县花园乡丰收面粉厂进行抽检时,小麦特一粉(非食用农产品)(抽检日期:2024-12-10),经检验,赭曲霉毒素A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实测值为8.8μg/kg,标准指标≦5.0μg/kg。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1227日,执法人员在该厂现场检查时发现,2024年1210抽检的小麦特一粉(非食用农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根据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巴市监罚〔20253号),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一是在执法人员调查案件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材料。二是该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当事人在收到我局执法人员送达的巴里坤县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No:SH24SG045832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在厂区及村委会明显处张贴召回公告,积极召回不合格产品,并立即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方案。三是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希望可以减免相关处罚。四是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调查案件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材料,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该案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巴里坤县花园乡丰收面粉厂:

1.没收违法所得:187.24元;2.罚款6000元(六千元整)。

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