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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哈密市农业农村局《哈密市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巴里坤县发展情况,制定了《巴里坤县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公示时间2024914-2024923日,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联系巴里坤县农业经济发展中心。

联系人:萨拉联系电话:0902--6802295

巴里坤县农业农村局

2024914

附件:巴里坤县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巴里坤县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哈密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做好2024年巴里坤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扶持方向和内容

(一)聚焦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关键薄弱环节。聚焦自治区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禽)产品四大涉农产业集群及相关产业链建设。补助重点围绕粮棉油糖大宗农产品生产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聚焦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围绕粮棉油等重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各类服务主体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促进高产高效、节本减损。

(二)引导服务主体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自治区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和面积,占比应高于60%。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服务。

、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标准

以小麦为主要服务产业,以高产高效和安全生产为前提,结合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实际需求情况,组织对小麦生产的机收环节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区域拟定:大河镇、奎苏镇、花园乡、石人子乡、大红柳峡乡、三塘湖镇,以乡(镇)实际申报为准。

1.结合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实际需求情况,我县把全部项目资金用于小麦机收环节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2.按照文件要求,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巩固提升县原则上不超过40%,我县对小麦机收环节补助金额定为每亩不超过14元。

3.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分别确定小农户和其他服务对象的补助标准要求,小麦机收环节补助比例按27%折算,补助面积71400亩。

4.项目服务对象要突出小农户,我县安排全部项目资金补助给小农户。结合我县实际,种植面积500亩(包括500亩)以下视为小农户。

(二)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实行统一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和作业标准完成服务,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小农户收取全部服务费,项目验收合格项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小农户。

、项目实施流程

(一)遴选服务主体。各乡(镇)要广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政策,引导小农户积极参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广泛了解小农户和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需求意愿,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可以从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中选定,也可以是列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主体名录库(详见新农办经〔2020〕56号),且在当地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备案,具备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能力的其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组织项目实施。选定的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验收和违规责任等内容。合同一式三份(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县级主管单位各一份)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各作业环节要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

(三)项目检查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农经、农机等相关部门及乡村两级干部来检查验收,对服务主体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验。项目的检查验收分为项目过程检查与项目完成验收。具体验收办法为:实施主体在承接的生产环节托管服务完成后,要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对服务对象各服务环节和服务面积进行确认,由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机手、服务对象签字确认,作为项目验收依据。实施主体作业环节结束后要及时向所在村、乡(镇)申请验收实施主体对提交材料和作业面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各乡(镇)负责实时核实作业进度与质量。审核通过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经济发展中心)、财政局、乡(镇场区)、村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附件4),共同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在该项目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验收报告,上报财政部门划拨资金。

(四)项目资金拨付。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拟补助任务面积测算补助标准,并对符合补助标准的服务主体按其实际完成任务面积确定补助金额,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拨付程序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

(五)开展绩效考核。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强化项目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巴里坤县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孙建军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刘军辉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员:孙永强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魏喜平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岳邦峰奎苏镇镇长

居宪武大河镇镇长

郭振峰石人子乡乡长

屈建鹏花园乡乡长

黄成新三塘湖镇镇长

很别克·吾木尔大红柳峡乡乡长

赵向东县农业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张元军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经济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孙永强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实施进度和完成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负责辖区内项目宣传发动、项目监管等,引导小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广泛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

(二)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跟踪服务主体的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项目。

(三)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及项目实施乡(镇)要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督,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取消服务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四)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一是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发放普惠性补贴、购买农资(包括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等非服务性环节;三是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四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五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的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六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七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五)抓好实施过程管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项目工作协同机制。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实施方案制定、主体遴选、任务安排、定期调度、绩效评估、验收拨付、资金管理“七统一”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发布主体遴选公告、遴选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深入开展绩效评价。按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等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并按月更新。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4年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七)强化宣传总结。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宣传培训,帮农民算好托管账,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两个积极性。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收集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做好项目方案编报各项目实施乡、镇根据本方案内容,进一步细化编制各村实施方案,9月20日下午19:00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经济发展中心)

联系人:萨拉

联系电话:6802295

附件:1.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

2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3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

42024年农户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确认表

52024xxx区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表

6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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