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
2024年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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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单位: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填报日期: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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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政策级次(中央、自治区、地州、县市)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咨询方式 |
到人到户财政补贴项目政策是否公开(是/否) |
处室及厅局意见 |
备注 |
政策文件名称 |
文号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1 |
自治区交通厅 |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部分)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
新财规〔2023〕4号 |
自治区 |
农村客运车经营者 |
无 |
运营补贴:根据可用资金总额和全区客运车船客座位数、运营里程、总标台公里数等数据分别确定补贴标准。(公交车辆标台数按车长折算,车长小于等于7米为0.7标台,大于7米至10米为1标台,大于10米至13米为1.3标台,大于13米至16米为1.7标台,大于16米至18米为2.0标台,大于18米为2.5标台,双层公交为1.9标台。标台公里数根据车辆标台数、运营里程等数据计算)购置补贴: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按照车辆标台数确定补贴标准,纯电动公交车每标台补贴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补贴标准减半。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购置补贴,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每车补贴1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补贴标准减半 |
无 |
城市公交经营者,通过补贴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申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通过“补贴管理系统”按月进行审核并逐级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年度资金分配方案,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地州市。各级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会同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
1次/年 |
每年12月20日前 |
向县市区交通局咨询 |
是 |
2023年,自治区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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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治区交通厅 |
农村客运补贴(费改税部分)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
新财规〔2023〕4号 |
自治区 |
城市公交车经营者 |
无 |
运营补贴:根据可用资金总额和全区客运车船客座位数、运营里程、总标台公里数等数据分别确定补贴标准。购置补贴:新能源农村客运车购置补贴,按照车辆座位数确定补贴标准,每座位补贴1000元,单车补贴上限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补贴标准减半 |
无 |
农村客运经营者,通过补贴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申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通过“补贴管理系统”按月进行审核并逐级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年度资金分配方案,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地州市。各级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会同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
1次/年 |
每年12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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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2023年,自治区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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