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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2025年度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保护和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动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切实提高和稳定农牧民收入,根据《关于印发<哈密市2025年度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市农发20251)要求,结合自治县实际,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实施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民生改善为根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原畜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

    (二)实施原则

一是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稳定。巴里坤县继续按照上一轮补助奖励标准和面积测算各乡(镇)补奖资金,依据近年来草原生态保护成效及草原生态监测数据,本着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结合实际进行了适当调整,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二是坚持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乡(镇)自治县根据哈密市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禁牧、草畜平衡面积补助奖励标准范围。纳入禁牧和草畜平衡范围的草原必须为确权登记颁证的草原,且总面积不得超过上一轮政策补贴面积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信息系统登记面积。测算后的总补资金不得超过哈密市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县相关部门应制定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继续推行乡(镇)的管理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

三是坚持五到户(项目单位)建立补助奖励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坚持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建档立卡、监督管理五到户(项目单位),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坚持责权利相结合。谁承包、谁保护、谁受益,合法取得草场承包权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项目单位,按照属地管理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五是坚持封顶保底乡(镇)要科学测算上封顶、下保底标准,原则上每户补助奖励资金不超过9万元,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和因补贴过低影响农牧民生活的现象。

六是坚持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乡(镇)要全面开展对放牧家畜控制、草原生态改善、草牧业发展等情况的绩效评价,加快资金发放,保障资金安全。

二、工作目标与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持续巩固东天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成果,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全县共落实草原补助奖励总面积1822.4612万亩,其中:禁牧草原364万亩(全部为一般性禁牧),补助资金为2184万元;实施草畜平衡管理草原1458.4612万亩,奖励资金为3646.153万元。2025发放补助奖励资金5830.153万元。

1.严重退化区禁牧补助。对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温性荒漠草原实行禁牧封育,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2.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放牧管理,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三、责任主体与工作流程

(一)责任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人民政府作为政策实施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协调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统筹做好政策实施及经费落实。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政策要求和时限,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享受政策的牧户项目单位登记造册及政策宣传、政策落实培训工作,保障政策宣传到位,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组织落实;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共同抓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

    (二)工作流程

1.编制实施方案

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结合哈密市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禁牧、草畜平衡面积和补助奖励标准,共同编制巴里坤县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各乡(镇)执行。各乡(镇)按照自治县实施方案编制本乡(镇)具体资金发放方案,可以根据禁牧和草畜平衡实施效果,对区域、范围和标准进行年度微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2.信息核准及登记造册

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林业和草原局共同核对涉及草原补奖牧户信息及补奖面积,将草原禁牧区域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严格按照已承包到户的禁牧或草畜平衡草原面积测算补奖资金,并登记造册。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农牧民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管护义务情况进行核查,对草原被征收、征用已获得补偿,承包经营者死亡,举家搬迁和身份发生转变等牧户,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及时做好信息变更,调整补奖资金,切实保护好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3.补助奖励金发放

资金发放实行村级公示制、实名登记签字制,各乡(镇)将实名制台账及分户清册在各村委会公示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将实名制台账及分户清册录入到一卡通系统,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无误后,上报县财政局。

县财政部门对系统录入的信息审核确认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将补助奖励资金通过一卡通社保卡等方式全部发放到户(项目单位),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资金发放完毕后,对资金发放情况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且不少于7天。资金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使用,确保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四、工作方案

(一)禁牧方案

禁牧区域

禁牧草原总面积为364万亩,主要以温性荒漠类草地为主,禁牧区分别为:

序号

乡(镇)

禁牧面积

(万亩)

所属禁牧区名称

禁牧区主要坐标点

1

下涝坝乡

55

阿拉托别-阔斯澳巴

A)91°54'20.65"   43°30'45.82" B)91°49'54.66"   44°01'46.26"

2

萨尔乔克乡

20

喀克苏

A)91°21'45.30"  43°57'49.72"  B)91°18'20.80" 44°00'25.39"

3

海子沿乡

35

阿合达拉

A)91°39'01.34"   44°12'56.12" B)91°21'53.99"   44°12'00.47"

4

大红柳峡乡

53.8

喀拉库依如克巴斯陶

A)91°40'16.54"   44°26'45.57" B)91°48'23.86" 44°20'07.23" C)91°39'22.25"  44°12'56.63" D)91°29'41.94" 44°21'35.55"

5

八墙子乡

46.2

1.头道沟戈壁

2.大哈甫提克山

3.汉水泉

1.A)93°09'47.64"  44°03'57.02"

B)93°18'11.67"   44°02'19.03"

C)93°18'38.22"   44°08'49.53"

D)93°15'37.39"   44°08'44.16"

2.A)93°06'18.46"  44°59'31.59"

3.A)92°40'38.22" 44°48'16.69"

6

奎苏镇

50

二道白杨沟戈壁

A)93°54'27.26"   43°46'25.42" B)93°35'21.75"   44°03'01.09"

7

石人子乡

25

三道沟戈壁

A)93°30'09.26"   43°56'48.46" B)93°22'04.33"   43°58'05.14"

8

花园乡

37

段家地

A)92°21'01.93"    44°18'04.90"

B)92°12'29.22"    44°05'25.04"

9

大河镇

42

1.二道沟戈壁

2.苏海图山

1.A)93°21'53.92"   43°59'00.88"

B)93°17'23.75"     44°00'36.29"

2.A)93°23'23.13"   44°57'01.34"

10

三塘湖镇

0

364

1巴里坤县苏海图禁牧区:位于中蒙边境,属于巴里坤县大河镇、八墙子乡冬季放牧场,利用时间为每年的11月至次年2月,利用期约90天。由于路途较远,属于短期过渡使用草场,不适宜长期放牧利用

2巴里坤县段家地禁牧区:位于巴里坤县西山北部,属于大红柳峡乡、花园乡冬季放牧场,利用时间为每年的11月至次年2月,利用期约90天。由于该区域草场质量差,不适宜放牧小畜。

3巴里坤县莫钦乌拉山禁牧区:主要为山前温性荒漠草地,属于大河镇、八墙子乡、石人子乡、奎苏镇冬季放牧场,利用时间为每年的11月至次年2月,利用期约90天。

4)巴里坤县阿合达拉禁牧区:主要为低山丘陵地温性荒漠草场,主要属于大红柳峡乡、海子沿乡、萨尔乔克乡春秋放牧场,利用时间为每年的5—6月、9—10月,利用期约90

5)巴里坤阿拉托别--阔斯澳巴禁牧区:主要是下涝坝乡的冬草场,与伊州区交界。从恢复草原生态,便于草场管理的角度出发,对该区域草场实施禁牧管理。

    2.禁牧区域管护方案

1)发布禁牧令。乡镇人民政府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令》,设立禁牧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变禁牧区域位置和管护标志,不得阻挠干预管护人员行使职权。

2)加强监督管理。县林业和草原部门加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对禁牧和草畜平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建立群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将禁牧政策纳入村规民约中,使禁牧工作成为广大农牧民的自觉行为。加强农牧民自我约束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农牧民对违反禁牧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报告。

(二)草畜平衡方案

草畜平衡区域

全县除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场全部实行草畜平衡,每年落实草畜平衡草原面积1458.4612万亩。这些草场属于季节性利用的放牧场。各乡(镇)草畜平衡区域面积如下:

序号

乡(镇)

草畜平衡区域面积(万亩)

1

下涝坝乡

330.6634

2

萨尔乔克乡

159.55

3

海子沿乡

377.6545

4

大红柳峡乡

267.7697

5

八墙子乡

123.2483

6

奎苏镇

69.1763

7

石人子乡

36.4176

8

花园乡

31.9275

9

大河镇

55.3791

10

三塘湖镇

6.6748

1458.4612


2.草畜平衡草原管护方案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管护方案,配备监管人员,监管人员原则上由各乡(镇)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从事草原监管工作的人员兼任,人员不足的乡(镇)可聘用能胜任此项工作的脱贫户家庭成员。切实做到草畜平衡区域真正落实草畜平衡制度,主要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各乡(镇)要加强对重要转场路口的检查,对转场的牲畜进行清点,对超出承包草场核定载畜量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置。转场结束后,要组织人员不定期对禁牧、草畜平衡区放牧的牲畜头数进行核查,对超载过牧的,由林草和草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各乡(镇)对每家牧户核定的放牧头数进行公示,发动群众相互监督,对于举报查实的群众,可予以一定物质奖励。

(三)绩效考核方案

巴里坤县在全部资金发放到户后对各乡(镇)补助奖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束后,提交考核工作报告。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将进行追责,并在全县通报。

)草地生产力监测方案

县林草局根据各乡镇草地类型及利用情况,科学制定全县草原资源监测方案,布控监测区域和监测点数量,组织技术人员做好草地生产力监测、数据统计汇总以及测算不同草场理论载畜量并提供给各乡镇。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由县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的政策实施工作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建立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牧户信息审核,做到审核合格一批,提交财政一批,资金发放一批。县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履行好职责的前提下,对草原补奖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会商,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全力做好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推动产业发展

各乡(镇)、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等载体,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农牧民充分知晓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内容,自觉履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管护义务,确保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到位。同时,引导农牧民将补奖资金重点用于购买饲草料,增加舍饲牲畜数量,加大牧业机械配套、良种畜禽引进、棚圈改造等,扩大生产母畜数量,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实行暖季放牧、冷季舍饲,进一步推动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

(三)规范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

自治县根据哈密市下拨资金时间,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在规定时限内下达补助奖励资金预算。县财政局按照《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规范补奖资金的使用管理,对因草原被征收、征用等原因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自治区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严禁出现各种形式的挤占挪用、虚报套取资金的现象。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自治县于220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315日前完成牧户项目单位)信息登记公示,331日前完成草原补奖资金发放,1015日前做好档案整理并及时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工作总结,1031日前完成2025年草原补奖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录入,1215日前完成绩效自评和年终考核。信息登记及资金发放进度于每月1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强化考核监督保障政策落实

各乡(镇)要调动和发挥牧民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的作用,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对偷牧、过牧行为的执法力度,保护和巩固政策实施成效。县、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政策实施的主体,要设立公布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监督电话,接受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县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会同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资金落实、草原生态保护效果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于10月中旬完成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情况自查,重点检查禁牧区(水源涵养区)和草畜平衡区草原的任务落实、监管以及资金发放等情况,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线索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

附表:巴里坤县2025度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分配表

巴里坤县2025度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分配表


乡镇

草场总面积

(万亩)

禁牧(万亩,万元)

草畜平衡(万亩,万元)

合计(万亩,万元)

面积

资金

(亩×6元)

面积

资金

(亩×2.5元)

奖励机制面积

资金合计

1

下涝坝乡

398.61

55

330

330.6634

826.6585

385.6634

1156.6585

2

萨尔乔克

179.55

20

120

159.55

398.875

179.55

518.875

3

海子沿

425.52

35

210

377.6545

944.13625

412.6545

1154.13625

4

大红柳峡乡

422.85

53.8

322.8

267.7697

669.42425

321.5697

992.22425

5

八墙子乡

170.03

46.2

277.2

123.2483

308.12075

169.4483

585.32075

6

奎苏镇

119.28

50

300

69.1763

172.94075

119.1763

472.94075

7

石人子乡

61.43

25

150

36.4176

91.044

61.4176

241.044

8

花园乡

101.5

37

222

31.9275

79.81875

68.9275

301.81875

9

大河镇

124.7

42

252

55.3791

138.44775

97.3791

390.44775

10

三塘湖

6.73

0

0

6.6748

16.687

6.6748

16.687

  

2010.2

364

2184

1458.4612

3646.153

1822.4612

583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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