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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2025年惠民惠农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5-05-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政策级次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程序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限 政策咨询电话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级标准
县农业农村局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支持主要粮食作物单产提升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自治区级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每亩100元 (1)享受种植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各项目的“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1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02030
县农业农村局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实施深松整地)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自治区级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每亩15元 (1)享受种植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各项目的“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1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02030
县农业农村局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种植绿肥、实施秸秆还田)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自治区级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每亩20元 (1)享受种植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各项目的“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1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02030
县农业农村局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对积造有机肥)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自治区级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每立方米30元 (1)享受种植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各项目的“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1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02030
县农业农村局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支持关键技术运用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自治区级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每亩30元 (1)享受种植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各项目的“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1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02030
县农业农村局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自治区级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每亩地100元 (1)享受种植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各项目的“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1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02030
县农业农村局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支持发展设施种植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自治区级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设施大棚改造按照每棚1500元;拱棚改造提升按照每棚300元。 (1)享受种植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各项目的“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1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02030
县农业农村局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引进良种母畜(牛)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自治区级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每头4000元 (1)享受良种能繁母畜和禽类养殖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提供防疫证明或乡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证明等印证资料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1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02030
县农业农村局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引进良种母畜(骆驼)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自治区级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每峰4000元 (1)享受良种能繁母畜和禽类养殖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提供防疫证明或乡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证明等印证资料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1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02030
县农业农村局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自繁良种母畜(牛)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自治区级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每头3000元 (1)享受良种能繁母畜和禽类养殖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提供防疫证明或乡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证明等印证资料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1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02030
县农业农村局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自繁良种母畜(羊)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自治区级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每只300元 (1)享受良种能繁母畜和禽类养殖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提供防疫证明或乡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证明等印证资料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1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02030
县农业农村局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自繁良种母畜(骆驼)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自治区级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每峰3000元 (1)享受良种能繁母畜和禽类养殖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提供防疫证明或乡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证明等印证资料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1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02030
县农业农村局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禽类养殖(鸡鸭鹅鸽养殖:养殖50羽以上)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自治区级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每羽10元 (1)享受良种能繁母畜和禽类养殖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提供防疫证明或乡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证明等印证资料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1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02030
县农业农村局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禽类养殖(肉鸽养殖:养殖100羽以上)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自治区级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每羽3元 (1)享受良种能繁母畜和禽类养殖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提供防疫证明或乡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证明等印证资料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1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02030
县农业农村局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养殖配套设施新建改造提升(青贮窖建设)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自治区级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每座1000元 (1)享受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各乡镇需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对双方签订的协议、实施养殖圈舍改造和青贮窖新建或改造内容进行核查。核实完毕后,将符合享受此补助政策的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1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02030
县农业农村局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养殖配套设施新建改造提升(养殖圈舍设施改造)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自治区级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每座1001元 (1)享受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各乡镇需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对双方签订的协议、实施养殖圈舍改造和青贮窖新建或改造内容进行核查。核实完毕后,将符合享受此补助政策的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1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02030
县农业农村局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支持饲草料补助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自治区级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饲料成本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 (1)享受饲草料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1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02030
县农业农村局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庭院经济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自治区级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每亩1000元 (1)享受庭院经济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需到所在村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1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02030
县农业农村局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稳岗就业(疆外务工人员)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自治区级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每人2000元 (1)享受就业创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各乡镇需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对就业创业人员申报材料进行核查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1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02030
县农业农村局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稳岗就业(疆内务工人员)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自治区级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每人1000元 (1)享受就业创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各乡镇需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对就业创业人员申报材料进行核查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1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02030
县农业农村局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稳岗就业(市内跨县)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自治区级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每人200元 (1)享受就业创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各乡镇需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对就业创业人员申报材料进行核查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1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02030
县农业农村局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公益性岗位补助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自治区级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每月补贴1500元 (1)享受就业创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各乡镇需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对就业创业人员申报材料进行核查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1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02030
县农业农村局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支持自主创业(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上)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自治区级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2000元 (1)享受就业创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各乡镇需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对就业创业人员申报材料进行核查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7)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1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02030
县农业农村局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支持自主创业,(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自治区级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1000元 (1)享受就业创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各乡镇需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对就业创业人员申报材料进行核查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8)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1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02030
县农业农村局 雨露计划 《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国家级 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子女接受中职、技校教育 3000元/人/年 脱贫户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申请、村级确认、乡镇初审、县级公示发放 按学年发放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23009
县农业农村局 耕地地力保护 关于印发2025年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级 在耕地上合法从事小麦的实际种植户 种植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30元 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乡镇场区复核,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抽验耕地补贴面积,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乡镇场区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提供种植户补贴名单,农业农村局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现工作。 1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23009
县农业农村局 春小麦种植补贴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2025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及验收办法 县级 在耕地上合法从事小麦的实际种植户 种植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30元 县级标准 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乡镇场区复核,在县农技推广中心指导下测产,县农业农村部门抽验后公示,乡镇场区向农业农村局提供种植户信息,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现工作。 1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23009
县农业农村局 马铃薯种植补贴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2025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及验收办法 县级 在耕地上合法从事小麦的实际种植户 连片种植马铃薯100亩以上,且亩均产量不低于2800公斤的每亩补贴60元 县级标准 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乡镇场区复核,在县农技推广中心指导下测产,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抽验后乡镇场区进行公示,乡镇场区向农业农村局提供种植户信息,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现工作。 1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23009
县农业农村局 油菜种植补贴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2025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及验收办法 县级 在耕地上合法从事小麦的实际种植户 连片种植油菜100亩以上,且亩产125公斤以上每亩补贴380元 县级标准 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乡镇场区复核,在县农技推广中心指导下测产,县农业农村部门抽验后公示,乡镇场区向农业农村局提供种植户信息,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现工作。 1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23009
县农业农村局 高山冷凉型蔬菜基地建设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2025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及验收办法 县级 在耕地上合法从事小麦的实际种植户 种植20-100亩之间的给予每亩400元补助;100-500亩之间的给予每亩500元补助;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600元补助 县级标准 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乡镇场区复核,乡镇场区进行测产,县农业农村部门抽验后公示,种植户完成农膜清理验收合格后,乡镇场区向农业农村局提供种植户信息,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现工作。 1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23009
县农业农村局 设施农业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2025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及验收办法 县级 专业合作组织、种植户 种植蔬菜或水果每年不低于2茬的按实际种植面积补助一次,每平方6元;种植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每个菌包0.1元,种植户个人种植每个菌包补助1.5元;专业合作社扶持种植户种植的每个菌包补助0.4元。新落地食用菌合作社带动20人以上稳定就业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 县级标准 种植户据实向乡镇场区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及菌包数,乡镇场区复核公示,公示完后乡镇场区申请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验收,验收后乡镇场区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提供种植户补贴名单,农业农村局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现工作。 1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902-682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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