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政策级次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政策咨询电话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市交通局 | 农村客运补贴资金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3〕4号) | 自治区级 | 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月报管理系统申报的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新能源农村客运车辆、新能源客运船舶购置者 | 自治区根据可用资金总额和全区客运车辆客座位数、运营里程等数据分别确定补贴标准;新能源农村客运车购置补贴,按照车辆座位数确定补贴标准,每座位补贴1000元,单车补贴上限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补贴标准减半,只能享受一次购置补贴。 | 企业每月登录“补贴管理系统”申报数据——主管部门逐级审核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清算资金——自治区财政厅拨付资金——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每年一次 | 资金下达至县(市、区)后,按照文件规定时限发放到位 | 0902-6822361 | |||
市交通局 |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3〕4号) | 自治区级 | 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月报管理系统申报的公交车经营者;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购置者; | 自治区根据可用资金总额和全区公交车总标台公里数等数据分别确定补贴标准;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按照车辆标台数确定补贴标准,纯电动公交车每标台补贴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补贴标准减半;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购置补贴,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每车补贴1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补贴标准减半,只能享受一次购置补贴。 | 企业每月登录“补贴管理系统”申报数据——主管部门逐级审核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清算资金——自治区财政厅拨付资金——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每年一次 | 资金下达至县(市、区)后,按照文件规定时限发放到位 | 0902-6822361 | |||
说明:1.补贴项目范围为2025年通过“一卡通”发放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增减补贴项目; 2.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公示时,政策咨询电话不得只填写县区部门电话; 3.补贴项目政策涉密不能公示的,在项目的最后注明“涉密项目不予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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