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政策级次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程序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政策咨询电话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县农业农村局 |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 | 支持主要粮食作物单产提升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 每亩100元 | (1)享受种植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各项目的“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 按到户类项目实施情况分批次发放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 0902-6802030 | ||||
县农业农村局 |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 | 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实施深松整地)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 每亩15元 | (1)享受种植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各项目的“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 按到户类项目实施情况分批次发放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 0902-6802030 | ||||
县农业农村局 |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 | 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种植绿肥、实施秸秆还田)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 每亩20元 | (1)享受种植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各项目的“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 按到户类项目实施情况分批次发放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 0902-6802030 | ||||
县农业农村局 |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 | 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对积造有机肥)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 每立方米30元 | (1)享受种植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各项目的“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 按到户类项目实施情况分批次发放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 0902-6802030 | ||||
县农业农村局 |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 | 支持关键技术运用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 每亩30元 | (1)享受种植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各项目的“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 按到户类项目实施情况分批次发放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 0902-6802030 | ||||
县农业农村局 |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 | 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 每亩地100元 | (1)享受种植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各项目的“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 按到户类项目实施情况分批次发放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 0902-6802030 | ||||
县农业农村局 |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 | 支持发展设施种植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 设施大棚改造按照每棚1500元;拱棚改造提升按照每棚300元。 | (1)享受种植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各项目的“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 按到户类项目实施情况分批次发放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 0902-6802030 | ||||
县农业农村局 |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 | 引进良种母畜(牛)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 每头4000元 | (1)享受良种能繁母畜和禽类养殖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提供防疫证明或乡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证明等印证资料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 按到户类项目实施情况分批次发放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 0902-6802030 | ||||
县农业农村局 |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 | 引进良种母畜(骆驼)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 每峰4000元 | (1)享受良种能繁母畜和禽类养殖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提供防疫证明或乡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证明等印证资料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 按到户类项目实施情况分批次发放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 0902-6802030 | ||||
县农业农村局 |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 | 自繁良种母畜(牛)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 每头3000元 | (1)享受良种能繁母畜和禽类养殖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提供防疫证明或乡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证明等印证资料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 按到户类项目实施情况分批次发放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 0902-6802030 | ||||
县农业农村局 |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 | 自繁良种母畜(羊)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 每只300元 | (1)享受良种能繁母畜和禽类养殖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提供防疫证明或乡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证明等印证资料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 按到户类项目实施情况分批次发放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 0902-6802030 | ||||
县农业农村局 |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 | 自繁良种母畜(骆驼)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 每峰3000元 | (1)享受良种能繁母畜和禽类养殖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提供防疫证明或乡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证明等印证资料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 按到户类项目实施情况分批次发放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 0902-6802030 | ||||
县农业农村局 |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 | 禽类养殖(鸡鸭鹅鸽养殖:养殖50羽以上)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 每羽10元 | (1)享受良种能繁母畜和禽类养殖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提供防疫证明或乡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证明等印证资料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 按到户类项目实施情况分批次发放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 0902-6802030 | ||||
县农业农村局 |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 | 禽类养殖(肉鸽养殖:养殖100羽以上)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 每羽3元 | (1)享受良种能繁母畜和禽类养殖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提供防疫证明或乡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证明等印证资料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 按到户类项目实施情况分批次发放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 0902-6802030 | ||||
县农业农村局 |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 | 养殖配套设施新建改造提升(青贮窖建设)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 每座1000元 | (1)享受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各乡镇需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对双方签订的协议、实施养殖圈舍改造和青贮窖新建或改造内容进行核查。核实完毕后,将符合享受此补助政策的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 按到户类项目实施情况分批次发放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 0902-6802030 | ||||
县农业农村局 |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 | 养殖配套设施新建改造提升(养殖圈舍设施改造)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 每座1001元 | (1)享受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各乡镇需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对双方签订的协议、实施养殖圈舍改造和青贮窖新建或改造内容进行核查。核实完毕后,将符合享受此补助政策的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 按到户类项目实施情况分批次发放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 0902-6802030 | ||||
县农业农村局 |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 | 支持饲草料补助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 饲料成本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 | (1)享受饲草料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 按到户类项目实施情况分批次发放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 0902-6802030 | ||||
县农业农村局 |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 | 庭院经济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 每亩1000元 | (1)享受庭院经济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需到所在村申报 | 按到户类项目实施情况分批次发放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 0902-6802030 | ||||
县农业农村局 |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 | 稳岗就业(疆外务工人员)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 每人2000元 | (1)享受就业创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 | 按到户类项目实施情况分批次发放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 0902-6802030 | ||||
县农业农村局 |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 | 稳岗就业(疆内务工人员)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 每人1000元 | (1)享受就业创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 | 按到户类项目实施情况分批次发放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 0902-6802030 | ||||
县农业农村局 |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 | 稳岗就业(市内跨县)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 每人200元 | (1)享受就业创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 | 按到户类项目实施情况分批次发放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 0902-6802030 | ||||
县农业农村局 |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 | 公益性岗位补助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 每月补贴1500元 | (1)享受就业创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 | 按到户类项目实施情况分批次发放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 0902-6802030 | ||||
县农业农村局 |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 | 支持自主创业(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上)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 2000元 | (1)享受就业创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 | 按到户类项目实施情况分批次发放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 0902-6802030 | ||||
县农业农村局 | 衔接资金产业到户项目 | 支持自主创业(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下)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 |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 | 1000元 | (1)享受就业创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 | 按到户类项目实施情况分批次发放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 0902-680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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