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3年度中央、自治区级以及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资金范围
2023年下达我县的中央、自治区级以及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二、福彩公益金收入情况
2023年度我县共收到福利彩票公益金356.5万元,其中:中央福彩公益金66万元、自治区级福彩公益金125万元、市级福彩公益金42.5万元、返还市县公益金123万元。
三、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我县共收到各级福彩公益金356.5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公益等方面,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巴里坤县团结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指标文号:新财综〔2023〕7号
资金级次: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
资金下达:80万元
资金使用:80万元
项目负责人:蔡斌
联系方式:0902-6821223
项目概况及实施效果:建筑面积430平方米,实施墙面粉刷、地面维修改造、厨房、餐厅、活动室等室内设施设备改造,购置护理型床位、活动器材等,实施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购置及改造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切实解决了团结路社区老年人没有活动场所的问题,达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目标,更好满足了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项目名称:“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指标文号:新财综〔2022〕55号
资金级次: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
资金下达:1万元
资金使用:0.5万元
资金结余:0.5万元
项目负责人:吐拉拜克·加汗
联系方式:0902-6821223
项目概况及实施效果:为18周岁以上考入全日制本科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孤儿每人每年发放1万元的助学补助,激励引导他们继续接受教育,保障儿童公平受教育权利。
(三)项目名称:80岁以上老人生活补助和免费体检补助资金
指标文号:哈市财社【2022】100号
资金级次:自治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资金下达:82.5万元
资金使用:82.5万元
资金结余:0万元
项目负责人:哈迪拉·木哈买提
项目概况及实施效果:为我县80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老人津贴及80岁以上老人免费体检补助资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共同的传统美德,截止2023年12月底,我县累计发放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700.98万元,使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得到改善。
(四)项目名称:自治区彩票公益金支持政府购买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项目资金
指标文号:哈市财社〔2022〕92号
资金级次: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
资金下达:4.5万元
资金使用:4.5万元
资金结余:0万元
项目负责人:胡尔买提·胡尔阿依西
联系方式:0902-6821070
项目概况及实施效果:资金主要用于县社会福利消毒消杀,购买疫情防控物资、集中供养人员培训、演练等支出。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工作开展需要,全力保障特困人员安全,维护特困人员基本权益,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
(五)项目名称:奎苏镇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
指标文号:哈市财综〔2022〕43号
资金级次: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
资金下达:200万元
资金使用:200万元
资金结余:0万元
项目负责人:蔡斌
联系方式:0902-6821223
项目概况及实施效果:奎苏镇殡仪服务中心为奎苏镇及周边乡镇群众提供殡葬服务,解决了奎苏镇群众办理丧事活动时没有场地的问题,推动巴里坤殡葬业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养成厚养薄葬的良好习惯。
(六)项目名称:婚姻档案电子化及服务项目
指标文号:哈市财综〔2022〕43号
资金级次: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
资金下达:6万元
资金使用:6万元
资金结余:0万元
项目负责人:昌晓春阿力特汗·马海义
联系方式:0902-6821070
项目概况及实施效果:推行婚姻档案电子化及服务项目,将逐步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和跨省通办,为婚姻当事人和有法律依据的部门和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快速办理婚姻登记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同时可以有效避免重婚、骗婚等现象的发生,对提高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七)项目名称:2023年市本级彩票公益金
指标文号:哈市财综〔2022〕47号
资金下达:175万元
资金使用:97.53万元
结余:77.47万元
项目负责人:蔡斌
联系方式:0902-6821223
项目概况及实施效果:15万元用于社会福利院维修改造经费,已全部实施完毕,该项目建设,有助于改善集中供养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老年福利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巴里坤县福利事业的发展。20万元用于社工站建设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该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全县建成11个社工服务站,聚焦“一老一小、一困一残”群体,为他们提供专业的社区活动、小组活动、入户走访和个案服务,不断提升了社会治理的能力。140万元用于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助,资金剩余77.47万元。用于各乡镇幸福大院提升改造、购置床、电视机、活动器材等设备,以及支付各乡镇幸福大院电费、取暖费等运营费,通过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切实解决了农村老年人没有活动场所的问题,丰富了老年人的文化生活,在全社会营造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浓厚氛围,构建和谐新农村。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各乡镇幸福大院提升改造及购置设备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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