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对巴里坤银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例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SA1201切眼掘进工作面局部高度与作业规程要求不符;右帮树脂锚杆少打一排;迎头50m范围内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安装两道防尘水幕;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在200m范围内安设隔爆设施。2.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对地面生产系统筒仓和污泥池等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和管理。3.未将入库氧气瓶、二氧化碳和乙炔气瓶加以固定,未采取防倾倒措施;氧气瓶周围有电缆等可燃物贴邻存放。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10.5.3、10.5.4条、《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34525-2017)第8.2.4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对其主要负责人张XX处壹万元罚款(¥10,000.00);贰万元罚款(¥20,000.00);伍仟元罚款(¥5,000.00)。合并执行对主要负责人张XX行政处罚3.5万元。
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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