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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三塘湖矿区条湖三号矿井一期工程项目违法违规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28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12月11日,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的煤矿安全检查员按照月度监管计划对新疆哈密三塘湖矿区条湖三号矿井一期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1.采坑东帮南侧+860m水平,边坡松散,伞檐突出,无安全防护挡墙;施工道路坡度大于8°,采坑东帮中部挖掘机清理边坡浮石、伞檐时,下方道路未封闭,有矿卡通行;煤矿外委单位(新疆中广天煤田灭火工程有限公司)未编制矿卡检修作业规程,煤矿生活区低压供电电缆无标识牌,线路敷设不规范;采坑剥离施工现场未按设计施工水平平台,现场多点作业,管理混乱;煤矿排土场不平整,坡度不匀,平台、道路宽度、安全挡墙不符合设计要求;煤矿采场边坡监测点数量不足,缺6个边坡监测点,未绘制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无边坡监测日报表,煤矿边坡稳定性分析报告缺少边坡评价相关内容;2.煤矿火区治理区域局部未设置警示标识3.煤矿外委单位(五家渠市明阳建材店)电工(李XX)低压电工作业证未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到相关信息;4.煤矿与外委单位(新疆中广天煤田灭火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灭火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未单独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五百一十七条,《煤矿建设规范》第7.3.13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三十六条、第五百九十七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三十九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四十条、五百九十一条;《煤炭工业露天煤矿边坡工程监测规范》(GB51214-2017)4.2.2附录B.0.1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八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一十四条;3.《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规定。

依据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处24000元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处15000元罚款3.《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正,处15000元罚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给予警告,处15000元罚款。新疆哈密三塘湖矿区条湖三号矿井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玖仟元整(¥69,000.00)。

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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