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世纪万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专家,2024年06月12日至13日对新疆太姥矿业有限公司页岩干馏厂进行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中发现:1、107皮带机有一个跑偏报警开关失效,2、皮带无纵向撕裂装置,3、107皮带机头切入角无防护,4、107皮带配电箱无隔弧板,5、B部综合泵房一氧化碳报警显示为50PPM,6、DCS画面中油罐位号与实际罐区位号不一致。以上实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3.5.2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责令限期改正,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安全设备每有1件(台、套)处罚款5千元,最高罚款5万元。共6件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对新疆太姥矿业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参万元(¥3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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