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哈密市和巴里坤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局监管能力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哈密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监管任务,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企业为日常监管和执法监察重点,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质量,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的发生,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做到执法工作有计划,执法检查有方案,执法过程有反应,执法结果有分析,不断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执法计划完成率100%,举报案件核查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法律适用和执法程序正确率100%。
(二)主要任务
1、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持续推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关键部位、重点环节查深查实,问题查处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2、积极推进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执法行为,重点在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依据等方面加大力度,促进公正文明开展执法。
3、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将监管行业领域的被检查对象依次分级纳入年度检查计划,做到计划检查的对象不遗漏、不重复,增强行政检查质量和有效性。
4、严格按标准检查。按照监管标准,确定和充实检查内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依法采取暂时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对重大隐患的整治率达100%,对于整治不合格或逾期不整治的,立案查处率达到100%。
(三)检查要求
重点检查企业在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投入、推进标准化建设、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常态化自查自纠工作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双随机”抽查(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和联合检查方式,各项检查方式按照规定有序开展。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根据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全局直接从事2025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员为8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2025年全年为365天,全年法定假日12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365-121=244个工作日。参加安全生产执法纳入计算执法人员数量为8人,因此总法定工作日计算为244天×8人=1952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的工作实际,测算2025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36个工作日。
其中: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0天*8人=80个工作日;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0天*4人=40个工作日;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6天*2人=12个工作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9天*4人=36个工作日;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3天*6人=18个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3天*6人=18个工作日;完成县人民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22天*6人=132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2025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872个工作日。
其中,参加机关值班:36天×8人=288个工作日;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6天×8人=288个工作日;参加党群活动:12天×8人=96个工作日;病假、事假:5天×8人=40个工作日;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20天×8人=160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经测算,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日共744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952-336-872=744。其中,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日=案件起数×每起案件执法人员数量×每起案件办理天数=4起×2人×30天=240个工作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日=744-240=504。
1、重点检查工作日,按照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测算,重点检查工作日不少于289日。重点检查工作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日×60%=504×60%=302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按照一般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测算,一般检查工作日193日。一般检查工作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日×40%=504×40%=202日。
五、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1)非煤矿山(有色金属、页岩石开采)生产企业;(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3)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液氨制冷生产经营单位;(4)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
根据我局监管检查执法人员、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等因素,结合年度执法工作安排,计划在2025年安排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单位7家。
(三)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
对上述确定的7家重点检查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非煤矿山企业3家,工贸企业2家),每年度监督检查2次,共计14次,其中联合检查至少开展2次。
(四)时间安排
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每2月至少组织1家重点单位进行实施,每次至少2-3人,每家检查至少2-3日(检查和复查)。
六、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
根据我局监管检查执法人员、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等因素,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计划在2025年安排监督检查一般检查单位38家。
(三)一般检查单位名单
从2025年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监管对象名录库监督检查对象中(除重点检查单位之外,危险化学品企业25家(加油(气)站)、非煤矿山企业7家、工贸企业6家,共38家。
(四)一般检查单位次数
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抽取一般检查单位38家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检查。
(五)时间安排
每月度随机抽取至少3家被检查单位,每家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2-3人,每家检查(复查)1-2日。
七、组织实施
(一)现场监督检查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检查前对被检查单位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研判记录等事项。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比照《现场检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防治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录像等相关材料。
(二)随机抽查
1、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的,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各行业领域抽查对象名录库(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应列入名录库),由县汇总录入“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
2、根据“双随机抽查”所涉及的领域,分别在对应的抽查对象、执法人员名录库以及全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定2名执法人员。
3、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的,如随机产生的2名执法人员分属不同科室,其监督检查活动及其案件办理、归档等统一由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管理,相关执法事项、执法文书的审核职能归口由执法队负责人承担;如随机产生的2名执法人员属于同一科室,仍由执法人员所在科室负责管理。
(三)填报执法信息
填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信息,已纳入相关考核、考评指标体系,按照“谁执法、谁填报”原则,有关科室单位务必按要求及时、规范填报信息。
八、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新版制式执法文书等规定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确保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的顺利实施。对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按照年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仪器及行政执法文书;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检查中,应当正确使用和填写行政执法文书。
(三)密切配合确保执法检查实效。要密切配合,在对同一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实行统一执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执法检查月度分析制度,毎月分析总结执法经验和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性,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责任,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制度。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对列入监督检查的对象,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问题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处置。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属于权力清单内的,依法处理,在巴里坤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处罚决定;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或者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并制作、送达法律文书的,免受责任追究;对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规范计划调整。本计划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办法》编制,经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批准后实施并报备。实施中,确需对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并符合《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企业名录库(共45家)
一、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录库(7家)
(一)危险化学品(2家)
危险化学品(涉及一重点两重大)生产经营单位:
1、新疆太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干馏厂);
2、新疆国欣绿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二)非煤矿山(3家)
非煤矿山(有色金属、页岩石开采)生产经营单位:
1、新疆太姥矿业有限公司(露天矿山);
2、巴里坤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露天矿山、尾矿库);
3、新疆秋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哈密巴里坤县大红山铜金矿300t/d选矿厂尾矿库。
(三)工贸行业(2家)
工贸(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液氨制冷)生产经营单位:
1、巴里坤县中盛建材有限公司;
2、巴里坤健坤牧业有限公司。
二、一般监督检查企业名录库(38家)
(一)危险化学品(25家)
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加油站):
1、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哈密巴里坤牛圈湖加油加气站
2、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满城加油站
3、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奎苏加油站
4、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良种场加油站
5、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大河加油加气站
6、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博尔羌及加油加气站
7、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纸坊加油站
8、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三塘湖加油站
9、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海子沿加油站
10、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萨尔乔克加油站
11、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下涝坝加油站
12、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下涝坝西加油加气站
1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哈密石油分公司奎苏加油站
1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哈密石油分公司第二加油站
15、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哈密石油分公司大河加油站
16、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哈密石油分公司煤矿加油站
17、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哈密石油分公司三塘湖加油站
18、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企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19、铁建高速中油(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下涝坝北加油加气站
20、铁建高速中油(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下涝坝南加油加气站
21、铁建高速中油(新疆)能源有限公司骆驼井子南加油加气站
22、铁建高速中油(新疆)能源有限公司骆驼井子北加油加气站
23、铁建高速中油(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大河北加油加气站
24、中铁建新疆京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大河南加油加气站
25、新疆华鑫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二)非煤矿山(7家)
一般非煤矿山(尾矿库、建筑用砂石料开采)生产经营单位:
1、巴里坤县久亦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
2、哈密亚欣矿业有限公司(大长沟、沈家窑)
3、巴里坤县四平建材有限公司
4、巴里坤县永坤工贸有限公司
5、巴里坤县九方建材有限公司(石头梅、库木苏)
6、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宝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7、巴里坤县风顺砂石厂
(三)工贸行业(6家)
一般工贸生产经营单位:
1、巴里坤科赛德薯业有限责任公司
2、三一(巴里坤)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3、哈密粤江电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
5、哈密中车时代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6、哈密远景能源有限公司
巴里坤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务 |
1 |
王洪涛 |
男 |
应急管理局 |
党委书记、局长 |
2 |
李军 |
男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
队长 |
3 |
杨俊江 |
男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三级主任科员 |
4 |
郜建波 |
男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三级主任科员 |
5 |
李永新 |
男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三级主任科员 |
6 |
任瑞花 |
女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一级科员 |
7 |
巴合提别克·艾力 |
男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一级科员 |
8 |
阿山江·阿不拉哈提 |
男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一级科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