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区、各相关部门:
《巴里坤县2025年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5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五次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里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5年4月22日
巴里坤县2025年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粮棉果畜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毫不放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力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致富,在落实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基础上,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文件要求,按照市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巴里坤县2025年推动产业精准到户促进农民增收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引导和鼓励有发展条件、发展愿望的监测对象家庭及脱贫户(以下简称“帮扶对象”),通过实施产业到户项目稳定增收致富,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奠定基础。
——政府引导、自主自愿。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充分尊重帮扶对象意愿,注重正向激励,不强迫命令、大包大揽,切实调动帮扶对象发展产业和就业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紧密围绕粮棉果畜涉农产业集群发展行动计划,鼓励帮扶对象依托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深度融入产业链价值链,实现补助一户、见效一户、带动一片的效果。
——聚焦重点、精准补助。全县明确种植业、畜牧业、就业创业等主导产业,科学制定产业到户项目清单,分类确定补助标准,实施精准补助,先干后补、多干多补、干好再补,杜绝简单发钱发物。
——政策协同、合力推进。加强与支持粮棉果畜涉农产业集群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衔接,积极推进与金融、产业帮扶等政策协同,强化资源统筹,形成联动效应,支持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二、支持对象和范围
(一)支持对象。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有发展条件、发展愿望的帮扶对象,重点扶持监测对象家庭及脱贫户。
(二)补助限额和政策期限。1.脱贫户及监测户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1.08万元(公益性岗位补助不计入单户补助上限范围)。2.明确产业帮扶精准到户政策执行期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底。
(三)支持范围。在县域确定的主导产业中,引导帮扶对象实施种植业、畜牧业等产业到户项目,重点支持扩大规模、提质增效、社会化服务等,兼顾对特色加工、乡村生产生活服务和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支持。对当年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在同一环节不再重复补助。
三、因户施策,做到精准帮扶
精准分析全县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现状,区分整户无劳动力、半劳力或弱劳力、青壮年劳动力、大病、慢病、残疾等各类情况,因户因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实施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助力其依托到户类项目增加收入。
(一)对有劳动能力的家庭:安排产业发展、务工就业、资产分红等项目,在提升产能和提质增效上下功夫,支持其大幅增收,进而带动家庭收入增加。半劳力和弱劳力适量安排产业发展、公益性岗位、资产分红等项目,支持其稳定增收。
(二)对有学生的家庭:通过兜底保障、资产分红等方式,支持其稳定收入,同时确保各项助学政策落实到位。
(三)对整户无劳力的家庭:通过兜底保障、社会救助、收益分红等方式稳定收入。
(四)对有大病和长期慢病患者的家庭:通过兜底保障、大病保险、收益分红等方式稳定收入。
(五)对有残疾人的家庭:通过兜底保障、残疾人保障、社会救助、收益分红等方式稳定收入。
四、支持环节和标准
(一)种植业。聚焦粮油、蔬菜及经济作物等,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对运用“良田、良法、良制”,实现种植业提质增效的给予适当补助。
1.支持主要粮食作物单产提升。对应用粮食增产先进技术,实现小麦单产提升1%以上、玉米单产提升2%以上的,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1)小麦单产提升1%以上、玉米单产提升2%以上;(2)上述两种作物单产提升的标准参照全县的提升水平;(3)脱贫户、监测户需提供作物种植地块、面积等相关资料。
2.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对实施深松整地的,按照每亩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种植绿肥、实施秸秆还田的,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积造有机肥的,按照每立方米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1)补贴参照上述标准。(2)实施深松整地的,种植户需提供相关的印证材料,如:合同、发票、银行汇款记录凭证等。
3.支持关键技术运用。对实施节水滴灌灌溉模式,实现水肥一体化种植的,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1)采取节水滴灌灌溉模式,实现水肥一体化种植;(2)种植户需提供种植地块、面积等相关资料以备查。
4.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新型经营模式发展,对接受各类服务组织粮棉等重要农作物耕、种、管、收全环节托管服务的,按照每亩地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1)每亩补贴标准100元。(2)种植户需提供耕、种、管、收全环节托管服务合同、票据、银行汇款记录凭证等资料。
5.支持发展设施种植。一个标准棚(占地面积1亩),购置菜苗按照4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占地面积超过1亩或者不足1亩的,按实际面积折算给予补助。购置食用菌按照每棒0.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设施大棚改造按照每棚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拱棚改造提升按照每棚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1)设施种植(收获)不少于2茬。(2)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每批次蘑菇产量不少于2.5吨;农户利用自建棚种植食用菌,每批次种植菌包800个以上,每批次产量不少于0.56吨。(3)设施大棚改造与拱棚改造分别按照每棚15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4)开展质量安全监测,新建设施大棚与改造设施大棚、改造拱棚自觉接受上级业务部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予以上市,发现上述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不予上市和补贴。(5)已享受巴里坤县2025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
种植业补助政策验收程序:(1)享受种植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各项目的“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二)畜牧业。引进和自繁良种母畜牛为西门塔尔、荷斯坦、比利时蓝、新疆褐牛和安格斯牛等品种杂交改良牛为主。绵羊以杜泊、萨福克、湖羊、阿勒泰羊等品种杂交改良羊为主。山羊以绒山羊为主。骆驼以准噶尔双峰驼、阿拉善双峰驼为主。
1.良种能繁母畜养殖。
引进良种母畜:引进符合本地主导品种的良种能繁母牛、奶驼(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不超过本地市场平均价格的40%,每头能繁母牛4000元、每峰奶驼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1)引进良种母畜必须符合本地主导品种且从县域外购入,饲养期不得少于3个月;(2)养殖户需提供牲畜购进时的相关防疫或检疫证明(县域外购进的:需提供产地检疫证明,);(3)购进的良种能繁母牛、母驼必须符合其品种特征且年龄分别达到18月龄和48月龄以上;(4)购买时间应在2024年11月1日-2025年9月30日之间。
自繁良种母畜:自繁扩增符合本地主导品种的良种母畜(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头母牛3000元、每只母羊300元(含绒山羊)、每峰奶驼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1)自繁良种母畜必须符合当地主导品种,且饲养期不得少于3个月;(2)自繁自育的良种能繁母畜必须符合其基本的品种特征;(3)享受补助政策自繁良种母畜的必须是2025年1月1日后出生的。
2.禽类养殖。鸡鸭鹅鸽养殖:养殖50羽以上,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养殖成本的30%,每羽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肉鸽养殖:养殖100羽以上,饲养30天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养殖成本30%,每羽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1)鸡、鸭、鹅、鸽养殖必须在50羽以上,且饲养期不得少于3个月;(2)肉鸽养殖数量必须在100羽以上,且饲养期不得少于30天。
良种能繁母畜及禽类养殖补助政策验收程序:(1)享受良种能繁母畜和禽类养殖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提供防疫证明或乡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证明等印证资料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3.品种改良:对母牛用性控冻精配种并定胎的,按照不超过性控冻精配种定胎成本的50%,每头母牛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母羊采用人工授精配种并定胎的,按照不超过母羊人工授精配种定胎成本的50%,每只母羊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1)牛品种改良必须是用性控冻精实施配种且定胎的;(2)母羊品种改良必须采用人工授精技术配种并定胎的。
验收程序:(1)享受品种改良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品种改良记录进行核实。核实完毕后,将符合享受此补助政策的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时所在乡镇将此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4.常见多发病防治社会化服务。对接受常规病种免疫、药浴驱虫、环境消杀等有偿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按照每个养殖户年补助额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可由县级或乡级统一委托当地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验收标准及要求:(1)脱贫户、监测户必须与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协议;(2)约定的常规病种免疫、药浴驱虫等服务项目费用不低于400元的。
5.养殖配套设施新建改造提升。青贮窖建设: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新建砖混结构、容积达到20立方米(含)以上的青贮窖,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改造青贮窖的,按照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养殖圈舍设施改造: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原有养殖圈舍的围栏、食槽、饮水、棚顶、围墙等设施改造加固,符合规范养殖要求的,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1)享受养殖圈舍实施改造和青贮窖建设的脱贫户、监测户必须是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的养殖户;(2)青贮窖必须是新建或改建的,且容积不低于20立方米。
常见多发病防治社会化服务和养殖配套设施新建改造提升补助政策验收程序:(1)享受以上两项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各乡镇需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对双方签订的协议、实施养殖圈舍改造和青贮窖新建或改造内容进行核查。核实完毕后,将符合享受此补助政策的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支持饲草料补助。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购买或自配全价饲料和配合饲料养殖牛羊的,按照饲料成本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
验收标准及要求:1、饲料厂或饲料供应店购买的发票(收据)。2、提供汇款记录。
验收程序:(1)享受饲草料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三)庭院经济
利用自家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等区域发展家庭特色种植,种植面积在0.2亩以上并产生一定效益的,按照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验收程序:(1)享受庭院经济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需到所在村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四)就业创业
1.稳岗就业。对今年连续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疆外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疆内跨地州市(含兵团)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市内跨县(含兵团)的,可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稳岗就业补助项目补贴申报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标注姓名及联系方式);(3)3个月务工收入证明或银行工资流水登记。
2.公益性岗位补助。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规定,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适当的开发好保洁保绿、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山林防护等公益性岗位,可按照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适当岗位补贴,每月补贴1500元。
3.支持自主创业。对取得相关资质或营业许可,从事特色手工产品制作、食品加工、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等经营活动,生产或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上,正常经营至少6个月的,按照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发放;生产或经营面积不足20平方米(包括餐车、零售点等移动式摊位,正常经营至少3个月的,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支持自主创业项目补贴申报材料:(1)实体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资质证明; (2)企业法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就业创业补助政策验收程序:(1)享受就业创业补助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2)各乡镇需根据“验收标准及要求”对就业创业人员申报材料进行核查验收。(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兑现。
五、创新优化支持方式
(一)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以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衔接资金为主,规范使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欠发达农林牧场任务方向资金。鼓励加大援疆资金、村集体收入等各类资金统筹力度,支持产业到户项目实施。
(二)强化各类政策协同。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与金融、产业、区域等各类政策协同联动,落实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用好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农贷通等金融产品,加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政策支持力度,帮助帮扶对象实施好产业到户项目。
(三)大力盘活闲置资产。围绕盘活用好现有闲置低效畜圈、大棚、帮扶车间等项目资产,充分发挥存量资源资产作用,积极探索适宜帮扶对象参与方式,调动实施产业到户项目积极性,在有效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同时,提升发展产业带动稳定增收的能力。
(四)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各乡镇(场区)建立健全“村党组织+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采取“大合作、小联户”等发展模式,通过与帮扶对象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动真正把项目实施主体由政府转向农户、转向市场、转向企业,实现产业到户项目与产业链有效联结,促进帮扶对象融入产业链发展。
六、项目实施流程
(一)自主申请。补助对象对照产业到户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汇总,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核查。
(二)审核批准。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各村申报材料,分类编制产业到户项目绩效目标,按程序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对乡镇申报产业到户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按程序列入衔接资金项目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予以扶持。
(三)组织实施。帮扶对象按照批准的申请计划实施产业到户项目。乡村两级根据产业类型、生产规律和生产周期,实时关注项目实施情况,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跟踪服务,加强项目日常监督。
(四)验收核查。产业到户项目实施完一批验收一批。帮扶对象实施的到户项目符合验收标准的,村委会初审后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意见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按不低于申请补助户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检整体合格的,给予综合验收意见。
(五)拨付资金。对综合验收合格的产业到户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部门复核确定补助对象及金额,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提交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补助资金。
(六)公示公告。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对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对项目申报、验收结果等关键环节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区)要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把推进实施产业到户项目作为促进帮扶对象持续稳定增收的有力抓手,做好统筹谋划,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产业到户项目落地落细、见到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及县直相关部门要做好产业到户政策指导、资金监管、督促落实等工作。各乡镇(场区)要建立产业到户项目实施工作机制,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
(三)突出绩效导向。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产业到户项目的绩效管理,明确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乡镇(场区)要全面落实产业到户项目实施、资金执行的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监管、加快资金执行,防止新增资产闲置浪费。严禁挤占、挪用资金,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资金,坚决杜绝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半拉子工程。对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产业到户支持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帮扶对象积极参与。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妥善应对处置。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选树致富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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