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局,县直各有关单位(部门),各有关乡(镇):
2026年4月24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二次专题会议,组织相关单位及有关乡镇负责人,对《关于申请变更资金安排及建设内容的请示》,《下涝坝乡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请示》进行联合论证。会议同意上述请示报告,根据会议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下达项目计划
(一)巴里坤县三塘湖镇上湖村2026年给排水改造以工代赈项目。根据《巴里坤县发展改革委关于巴里坤县三塘湖镇上湖村2026年给排水改造以工代赈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巴发改基础〔2025〕77号),同意变更该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40万元保持不变,原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资金90万元、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200万元、县本级配套资金50万元,调整为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200万元、县本级配套资金140万元。
(二)巴里坤县三塘湖镇下湖村2026年给排水改造以工代赈项目。根据《巴里坤县发展改革委关于巴里坤县三塘湖镇下湖村2026年给排水改造以工代赈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巴发改基础〔2025〕78号),同意变更该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50万元保持不变,原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94万元、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356万元、县本级配套资金100万元,调整为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356万元、县本级配套资金394万元。
(三)产业帮扶精准到户项目。原总投资52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08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93万元、县本级配套资金20万元。根据自治区《关于反馈常态化帮扶资金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要求,到户奖补项目、帮扶小额信贷等项目需待相关正式文件印发后组织实施。为避免资金滞留影响支付进度,同意调整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调整为172万元,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由408万元调整为59万元(调减349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93万元、县本级配套资金20万元保持不变。
(四)黄土场开发区阿依纳布拉克村标准化骆驼养殖示范区建设项目。原总投资16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9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28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70万元、县本级配套资金160万元。因项目缺少管理及生活配套设施,需新增投资92万元用于建设管理用房、公共卫生间及配套设施。同意调整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调整为1692万元,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由190万元调整为282万元(新增92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28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70万元、县本级配套资金160万元保持不变。
(五)下涝坝乡下涝坝村标准化骆驼养殖示范区建设项目。
原总投资6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2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30万元、县本级配套资金100万元。因选址及设计变更导致投资增加60万元。同意调整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调整为710万元,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由520万元调整为580万元(新增6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30万元、县本级配套资金100万元保持不变。
(六)奎苏镇村组道路改建项目。原总投资128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2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1010.98万元、县本级配套资金149.02万元。因项目现场测设及概算编制完成后,发现工程材料单价过高导致造价偏高,同意调整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调整为1861万元,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由120万元调整为701万元(新增581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1010.98万元、县本级配套资金149.02万元保持不变。
二、项目建设变更内容
(一)海子沿乡村内人居环境改造项目,原项目建设内容:1、改造海子沿乡村内人居环境,对村内道路沿线两侧及商铺门前,铺装花砖、地面硬化,安装路缘石、基础照明等;2、对村庄内进行环境治理,对垃圾点改造维护等;3、购置垃圾清运车辆。
变更后项目建设内容:1、改造海子沿乡村内人居环境,对村内道路沿线两侧及商铺门前,铺装花砖、地面硬化,安装路缘石、基础照明等;2、对村庄内进行人居环境治理,新建、改造垃圾收集点,购置垃圾收集箱等;3、购置垃圾清运车辆。
项目资金规模不变,仅优化建设内容:将原“垃圾点改造维护”调整为“新建、改造垃圾收集点,购置垃圾收集箱等”,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二)下涝坝乡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原项目,原建设内容:新建2处水冲式公共厕所及附属配套,总建筑面积100㎡、单处50㎡;铺设花砖步道及路缘石,完善村内基础设施配套等;实施村庄照明:村内布置太阳能路灯,预计120盏并维修已损坏路灯;村内现状道路进行修复,约5.0km;新建路边停车区实施地面硬化工程,硬化面积约13000㎡,对就业市场建筑立面维修改造。
变更后项目建设内容:改造公共厕所1间,面积约80平方米;购置垃圾船10个;新建太阳能路灯120盏,维修损坏路灯60盏;维修改造村内现有道路约3.2公里同步在道路两侧重新铺设花砖步道、更换路缘石,新建机动车道约2500m2,新建交通标牌41个及标志标线,新建道路安全隔离护栏等附属配套设施,沟渠清理、维修及边坡治理,实施路边停车区地面硬化工程,硬化面积约5000平方米,改造给水管道190m、排水管道260m及附属配套设施。
项目总投资均保持不变。
二、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各相关单位收到本批复后,须严格遵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推进项目,严禁擅自调整变更项目、改变资金用途、扩大使用范围,坚决杜绝挪用、滞留、挤占项目资金等行为,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各项目需明确绩效目标、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排序第一的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其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项目实施单位牵头负责立项、招投标、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环评、消防等各项工作,相关乡镇及部门需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三)严格执行项目规范化建设要求,全面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物资工程招标合同采购制、项目建设质量监理制、项目资金报账制,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确保“实施一个、成功一个、见效一个”,切实让脱贫群众及广大农牧民受益。
三、做好项目公告公示
实行项目公告公示制。项目必须在实施地点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公告公示,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和负责人、资金来源、资金额度、资金结构、大宗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情况、质量标准及效益等,特别是到村入户项目,还应有扶持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名单。要通过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提高透明度,接受群众的广泛监督。
四、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县级报帐制
各相关乡镇场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县级报帐制管理工作。要根据自治区报帐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报帐,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收支科目统一进行核算,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及时反映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
五、加强项目检查验收和管护
建立项目验收制度,即:由实施单位负责自查自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项目总体验收。将项目验收纳入对各乡镇场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在项目验收后,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做好项目产权的移交工作,加强项目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附件:《巴里坤县2026年第一批中央常态化帮扶资金变更计划表》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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