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场)区、各相关部门:
《巴里坤县2026年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6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四次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里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巴里坤县2026年到户产业奖补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方案
2024年以来,自治区实施产业帮扶精准到户奖补,对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常态化产业帮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到户产业奖补政策,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制定如下方案。
一、奖补对象、范围、额度和原则
(一)奖补对象。对有劳动能力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以下统称“帮扶对象”),根据发展能力和发展意愿分类精准施策。帮扶对象退出帮扶后,退出前申请实施的到户奖补项目,延续至项目结束。
(二)奖补范围。在自治区确定的支持奖补环节中,鼓励各地引导帮扶对象自主参与主导产业发展,因户施策开展种植、林果、畜牧、特色种养、庭院经济、防沙治沙、手工经济等适合家庭经营的到户项目,促进农户参与市场竞争、拓宽增收渠道,稳定提升经营性收入。
(三)奖补额度。对有劳动能力的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单户年度累计享受奖补资金不超过当年自治区防止返贫致贫收入标准;有劳动能力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单户奖补额度可上浮20%。以常态化帮扶资金为主要支撑,鼓励各地统筹其他资金落实到户奖补政策。原则上各环节奖补标准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所有奖补均为一次性奖补,对当年已获得财政资金奖补的项目在同一环节不再重复奖补。
(四)奖补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尊重农民意愿,农民自主生产经营,做到以干定补、干好再补、不干不补,激发内生动力,避免“一补了之”。坚持因地制宜、聚焦主导产业,引导农民深度融入当地主导产业链条,做好“土特产”文章。坚持精准帮扶、强化联农带农,因户施策精准帮扶,通过滚动式发展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确保产业发展可持续,帮扶对象长久受益。坚持政策协同、用好各类资源,加强财政、金融等政策有效衔接,形成联动效应。
二、支持环节和标准
(一)种植业。聚焦小麦、玉米、水稻、豆类、薯类、杂粮等粮食生产,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运用“良田、良种、良机、良法”,实现粮食产能提升的适当奖补。
1.耕地质量提升。对实施深松作业的,按照每亩15元的标准奖补;对种植绿肥、实施秸秆还田的,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奖补;对积造有机肥并施用的,按照每亩50元的标准奖补。
验收标准及要求:(1)补贴参照上述标准。(2)实施深松整地的,种植户需提供相关的印证材料,如:合同、发票、银行汇款记录凭证等。
2.关键技术运用。对实施节水滴灌灌溉模式,实现水肥一体化种植的,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奖补;对采用分流式整地机整地,实现地平苗齐的,按照每亩15元的标准奖补。
验收标准及要求:(1)补贴参照上述标准。;(2)种植户需提供种植地块、面积等相关资料以备查。
种植业补助政策验收程序:(1)享受种植业补助政策的帮扶对象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由各村建立台账并自验初审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2)由各乡镇成立验收组,根据各项目的“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并验收合格名单上报县农业农村局;(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乡村二级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按要求进行补贴兑现。
(二)畜牧业。实施病种免疫、佩戴耳标、完成无纸化防疫系统录入,符合检疫合格标准的,对养殖关键环节给予适当奖补。
引进和自繁良种母畜牛为西门塔尔、荷斯坦、比利时蓝、新疆褐牛和安格斯牛等品种杂交改良牛为主。绵羊以杜泊、萨福克、湖羊、阿勒泰羊等品种杂交改良羊为主。山羊以绒山羊为主。骆驼以准噶尔双峰驼、阿拉善双峰驼为主。
1.扩大良种能繁母畜养殖。
引进良种母畜:当年引进县域外符合当地主导品种的良种能繁母牛(月龄15个月以上或体重300公斤以上)、母羊(月龄8个月以上或体重35公斤以上)且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头母牛3000元、每只母羊400元的标准奖补。
验收标准及要求:(1)引进良种母畜必须符合本地主导品种且从县域外购入,饲养期不得少于3个月;(2)养殖户需提供牲畜购进时的相关防疫或检疫证明(县域外购进的:需提供产地检疫证明);(3)购进的良种能繁母牛、母羊必须符合其品种特征且年龄分别达到15月龄和8月龄以上;(4)购买时间应在2025年11月1日-2026年9月30日之间。
自繁良种母畜:当年自繁扩增符合当地主导品种的良种母畜,母畜产羔后与母犊共同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头母牛犊2000元、每峰母驼羔1500元、每只母羊羔300元的标准奖补。县级要建立奖补激励约束机制,以2026年农户家庭养殖规模为基数,支持增加存栏、适时出栏,逐年扩大养殖规模,杜绝“转圈牛羊”,防止“年年奖补不见畜”。
验收标准及要求:(1)自繁良种母畜必须符合当地主导品种,且饲养期不得少于3个月;(2)自繁自育的良种能繁母畜必须符合其基本的品种特征;(3)享受补助政策自繁良种母畜的必须是2026年1月1日后出生的。
2.调羔育肥增加肉羊产量。育肥饲养3个月以上,对从疆外购买断奶羔羊开展育肥的,按照每出栏1只育肥羊60元的标准奖补;对从疆内购买断奶羔羊开展育肥的,按照每出栏1只育肥羊30元的标准奖补。
验收标准及要求:(1)疆外购羔:提供异地检疫合格证明、车辆调运备案、购货合同、付款票据,核实羔羊来源为疆外断奶羔羊。(2)疆内购羔:留存疆内养殖户购销协议、本地动物检疫票据、交易付款凭证,核验羔羊为疆内羔羊。(3)进场羔羊统一登记耳标信息,做到一羊一标可溯源。羔羊进场落地起算,连续育肥饲养满3个月及以上方可申报奖补,中途病死、出栏离场不足3个月的肉羊不计入奖补数量。(4)出栏验收核算标准;凭出栏检疫票据、屠宰票据、外销销售单据核实实际出栏数量,据实核算奖补。
3.牲畜品种改良。马、羊采用人工授精配种并定胎的,对配种技术服务和精液(冻精、鲜精)环节,按照每匹母马1200元、每只母羊40元的标准奖补。
验收标准及要求:(1)马、羊品种改良必须采用人工授精技术配种并定胎的。(2)必须出具乡镇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证明等印证资料。
4.常见多发病防治。对通过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有组织的开展农户家庭畜禽常规病种免疫、诊疗、药浴、驱虫、环境消杀的,提升防控效率效果,当年内按照每户不超过200元的标准奖补。
验收标准及要求:(1)脱贫户、监测户必须与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协议;(2)约定的常规病种免疫、药浴驱虫等服务项目费用不低于700元的。
5.青贮窖建设改造。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新建砖混结构、容积达到20立方米(含)及以上的青贮窖,按照1000元的标准奖补;对改造青贮窖的,按照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奖补。
验收标准及要求:(1)新建:全新砌筑的砖混结构窖体,无原有基础改造痕迹,严禁“旧窖翻新伪装新建”;(2)改造:对原有青贮窖进行功能性升级,需提供改造前窖体破损,渗漏照片;(3)需提供施工照片(前、中、后),资金支付证明材料;(4)需达到容积要求。
畜牧业补助政策验收程序:(1)参照以上到户产业政策帮扶对象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提供防疫证明或乡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证明等印证资料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并自验初审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2)由各乡镇成立验收组,根据各项目的“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并验收合格名单上报县农业农村局;(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乡村二级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按要求进行补贴兑现。
(三)乡村特色产业。围绕将特色资源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拓宽增收渠道,对发展特色种植养殖、盘活庭院、提升设施水平,实现规范化发展的,给予适当奖补。
1.特色养殖。对养殖鸡、鸭、鹅等禽类50羽以上,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羽10元的标准奖补;养殖肉鸽50羽以上,饲养30天以上的,按照每羽3元的标准奖补。
验收标准及要求:(1)补贴参照上述标准。(2)鸡苗由养殖户自行采购。(3)补助数量以验收时的实际数量为准。
2.现代设施农业种植。一个标准棚(占地面积1亩,不足1亩的可按比例折算),购置菜苗按照每亩450元的标准奖补,购置食用菌按照每棒0.6元的标准奖补;对大棚(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除外)进行提升,按照每棚1500元的标准奖补,拱棚(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除外)改造按照每棚300元的标准奖补。
验收标准及要求:(1)设施种植(收获)不少于2茬。(2)农户利用自建棚种植食用菌,每批次种植菌包800个以上,每批次产量不少于0.56吨。(3)设施大棚改造与拱棚改造分别按照每棚15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4)开展质量安全监测,新建设施大棚与改造设施大棚、改造拱棚自觉接受上级业务部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予以上市,发现上述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不予上市和补贴。(5)已享受巴里坤县2026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
3.特色庭院经济。利用自家庭院发展特色种植,并产生一定效益的,面积在1亩及以下的按照每0.1亩100元标准奖补;1亩以上的,超出面积按照每0.1亩50元的标准奖补,每户最高奖补不超过2000元。
验收标准及要求:(1)参照以上标准种植主体自行在庭院内或房前房后种植蔬菜。(2)种植面积不得低于.01亩。(3)实地核量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乡村特色产业补助政策验收程序:(1)享受乡村特色产业补助政策的帮扶对象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并自验初审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2)由各乡镇成立验收组,根据各项目的“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并验收合格名单上报县农业农村局;(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乡村二级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按要求进行补贴兑现。
(四)手工经济。对家庭手工作坊,从事民族手工艺、非遗、文创产品等制作,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经营面积≥15平方米的,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奖补;对摊位、居家零散制作民族手工艺、非遗、文创产品的,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符合简易经营类条件的,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奖补。
验收标准及要求:(一)经营场地实景照片、经营场地说明(面积、位置、权属等);(二)3个月以上持续经营佐证材料(制作台账、物料采购凭证、产品成品留存等);(三)产品品类佐证材料(手工艺、非遗、文创产品实物或成品资料);(四)经营相关合规证明材料。
(五)经营性服务业。对取得相关资质或营业许可,从事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等经营活动,生产或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上,稳定经营至少3个月的,按照2000元标准奖补;生产或经营面积不足20平方米(包括摊位),稳定经营至少3个月的,按照1000元的标准奖补。
验收标准及要求:(1)参照上述标准;(2)实体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资质证明;(3)企业法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手工经济及经营性服务业政策验收程序:(1)享受手工经济及经营性服务业政策的帮扶对象应到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并由各村建立台账并自验初审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2)由各乡镇成立验收组,根据各项目的“验收标准及要求”自行进行验收并验收合格名单上报县农业农村局;(3)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验收合格数量的10%;(4)抽验合格后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在乡村二级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安排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通过后按要求进行补贴兑现。
三、实施流程
(一)农户申请。补助对象对照到户产业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汇总,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核查。
(二)审核批准。乡镇汇总各村申报材料,编制乡级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实施方案和审核意见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县级行业部门,对乡级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后,汇总编制县级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并提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审批通过的项目纳入当年到户产业项目计划并录入项目库。
(三)项目实施与验收。项目实施:奖补对象按照批准的申请计划实施到户项目;乡村两级实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度与质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服务,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加强项目监督管理。验收核查:到户产业项目实施完成一批验收一批,避免拖延扎堆。奖补对象实施的到户产业项目符合验收标准的,村委会对实施完成的项目自验初审后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意见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按不低于项目实施户数10%比例抽验,对抽验整体合格的,形成综合验收意见。
(四)资金拨付。对综合验收合格的到户产业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级验收确定的补助对象及金额,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统一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补助资金。
(五)公示公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实施方案、项目清单进行公告,项目所在乡镇、村对项目申报、验收结果等关键环节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区)要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把推进实施产业到户项目作为促进帮扶对象持续稳定增收的有力抓手,做好统筹谋划,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产业到户项目落地落细、见到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及县直相关部门要做好产业到户政策指导、资金监管、督促落实等工作。各乡镇(场区)要建立产业到户项目实施工作机制,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
(三)突出绩效导向。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产业到户项目的绩效管理,明确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乡镇(场区)要全面落实产业到户项目实施、资金执行的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监管、加快资金执行,防止新增资产闲置浪费。严禁挤占、挪用资金,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资金。对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产业到户支持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帮扶对象积极参与。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妥善应对处置。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选树致富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到户产业奖补环节目录清单
2.到户产业奖补项目申请表
3.到户产业奖补项目验收表
4.到户产业奖补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
5.产业到户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6.到户产业奖补项目补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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