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取用水单位或个人:
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从严管控全县地下水合理开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旧井更新完成后未对旧井进行回填的,务必于2025年5月底前完成回填。逾期不回填的将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二、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所有更新井进行全面排查,如有更新后旧井仍在使用的,要督促各村组按期完成旧井回填,坚决杜绝为少计水量明管暗用、新井和旧井全部使用的情况发生。逾期不回填的除依法处罚外将直接影响更新井申报指标。
三、所有临时取水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后,按规定应该对地下水取水工程封井或回填而未封井或回填的,务必于2025年5月底前完成封井或回填。逾期不回填的将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四、欢迎各族群众对未落实旧井回填或假回填等违法取水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02-6826072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