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自治区小水电整改和退出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水厅〔2024〕149号)和《关于印发小水电分类整改“一站一策”编制大纲的通知》(新水办〔2024〕221号)文件精神,由巴里坤县水利局开展小水电分类整改“一站一策”方案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石人子乡锦坤水电站(退出类)“一站一策”方案》等相关文件,结合我辖区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评估结果,经核查研判、会议研究,决定对石人子乡锦坤水电站实施全面进行拆除退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电站基本信息
1.电站名称:石人子乡锦坤水电站
2.建设位置:石人子乡石人子村东沟
二、拆除主要内容
本次拆除按照全面退出、彻底整改、生态修复的标准实施,具体拆除范围及内容如下:
1.拆除电站全部发电机电设备、输配电设施、控制设备及附属生产设备;
2.拆除压力钢管、发电厂房、生活区房屋等主体构筑物;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1.公示期: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生态修复及验收阶段:拆除完成后,同步开展平整、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作,由巴里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石人子乡等部门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完成销号归档。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本次电站拆除事项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电话、现场等方式向我单位实名反映。反映情况需真实客观,提供具体线索及佐证材料,匿名异议、逾期异议不予受理。
1.反馈意见受理单位:巴里坤县水利局,联系地址:巴里坤县团结南路3号,联系电话:0902-6803595
2.受理时间:工作日9:30-13:30,16:00-20:00
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的,将正式启动石人子乡锦坤水电站
拆除施工及后续整改、生态修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示。
巴里坤县水利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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