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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石人子乡锦坤水电站拆除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自治区小水电整改和退出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水厅2024149号)和关于印发小水电分类整改一站一策编制大纲的通知》(新水2024221文件精神,由巴里坤县水利局开展小水电分类整改一站一策方案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石人子乡锦坤水电站(退出类)一站一策方案》等相关文件,结合我辖区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评估结果,经核查研判、会议研究,决定对石人子乡锦坤水电站实施全面进行拆除退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电站基本信息

1.电站名称:石人子乡锦坤水电站

2.建设位置:石人子石人子村东沟

二、拆除主要内容

本次拆除按照全面退出、彻底整改、生态修复的标准实施,具体拆除范围及内容如下:

1.拆除电站全部发电机电设备、输配电设施、控制设备及附属生产设备;

2.拆除压力钢管、发电厂房、生活区房屋等主体构筑物;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1.公示期: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生态修复及验收阶段:拆除完成后,同步开展平整、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作,由巴里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草局、石人子乡等部门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完成销号归档。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本次电站拆除事项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电话、现场等方式向我单位实名反映。反映情况需真实客观,提供具体线索及佐证材料,匿名异议、逾期异议不予受理。

1.反馈意见受理单位:巴里坤县水利局,联系地址:巴里坤县团结南路3号,联系电话:0902-6803595

2.受理时间:工作日9:30-13:30,16:00-20:00

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的,将正式启动石人子乡锦坤水电站

拆除施工及后续整改、生态修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示。

巴里坤县水利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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